节疼痛之证。此以中暑之阳邪。而亦有此寒湿之证。是或饮冷水。或以冷水盥濯。水寒留着。渗入
皮中所致也。中暑之脉本虚。又以水寒所伤。故尤见微弱也。论中不立治法。而金匮要略。有一物
瓜蒂汤主之。王肯堂云。瓜蒂一物散。或曰。五苓散。愚窃以理推之。若暑邪盛。而表证甚者。当以瓜蒂之
苦寒。上涌下泄。使水去而表邪亦去。以因吐得汗。有发散之义故也。若身热微而表证少。但脉微弱。而
疼重。水行皮中者。则水寒较胜。自当用五苓散。使从水道气化而出可也。
\x一物瓜蒂汤方\x
瓜蒂(二七个○赵本七作十)
上锉。以水一升。煮取五合。去滓顿服。
〔程〕本草云。瓜蒂味苦寒。主大水身面四肢浮肿。用之以散皮肤水气苦寒又可胜热也。
案此方与证不对。恐是错出。伤寒论。玉函。脉经。并不载。可以为佐证矣。



<目录>卷一\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证治第三

<篇名>论一首、证三条、方十二首

属性:(案当十一首)
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不能食。常默然。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饮食
或有美时。或有不用闻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口苦小便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如有神灵
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每溺时头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时头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
头眩者。二十日愈。其证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见者。各随证
治之。(默然。赵本作默默。不用闻食臭之用字。徐沈作欲。微见。巢源。作复见。千
金。作后见。魏快。作怏。非。)
〔尤〕百脉一宗者。分之则为百脉。合之则为一宗。悉致其病。则无之非病矣。然详其证。意欲食矣。而
复不能食。常默然静矣。而又躁不得卧。饮食或有时美矣。而复有不用闻食臭时。如有寒如有热矣。而又不
见为寒。不见为热。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矣。而又身形如和。全是恍惚去来。
不可为凭之象。惟口苦小便赤。脉微数。则其常也。所以者何。热邪散漫。未统于经。其气游走无定。故其
病亦去来无定。而病之所以为热者。则征于脉。见于口与便。有不可掩然者矣。夫膀胱者。太阳之腑。其脉上
至巅顶。而外行皮肤。溺时头痛者。太阳乍虚。而热气乘之也。淅然快然。则降序矣。夫乍虚之气。溺已
即复。而热淫之气。得阴乃解。故其甚者。必六十日之久。诸阴尽集。而后邪退而愈。其次四十
日。又其次二十日。热瘥减者。愈瘥速也。此病多于伤寒热病前后见之。其未病而预见者。热气先动也。
其病后四五日。或二十日。或一月见者。遗热不去也。各随其证以治。具如
下文。
案魏氏以此证。断为气病。而今验之于病者。气病多类此者。然下条百合诸方。并似与气病不相干。
故其说虽甚巧。竟难信据。千金云。伤寒虚劳。大病已后。不平复。变成斯疾。其状恶寒而呕者。病在上
焦也。二十三日当愈。其状腹满微喘。大便坚。三四日一大便。时复小溏者。病在中焦也。
六十三日当愈。其状小便淋沥难者。病在下焦也。三十三日当愈。各随其证治之。思邈所论如此。参之于
本条。明是百合病。别是一种病。尤注颇详。故今从之。(张氏医通。有治百合病医案一则。当参考。)
百合病。发汗后者。百合知母汤主之。(千金。作百合病。已经
发汗之后。更发者。下文例并同。)
〔尤〕人之有百脉。犹地之有众水也。众水朝宗于海。百脉朝宗于肺。故百脉不可治。而可治其肺。
百合。味甘平微苦。色白入肺。治邪气。补虚清热。故诸方悉以之为主。而随证加药治之。用知母者。以发
汗伤津液故也。
〔魏〕百合病。用百合。盖古有百合病之名。即因百合一味。而瘳此疾。因
得名也。如伤寒论条内云。太阳病桂枝证。亦病因药而得名之义也。
案本草苏颂云。仲景治百合病。凡四方。病名百合。而用百合治之。不识其义。今得魏注。而义自
明。后世有病名河白者。以河白草治之。(出证治大还。)即与此同义。
\x百合知母汤方\x
百合(七枚擘) 知母(三两切)
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以泉水二升。煎
知母。取一升。去滓。后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外台。滓别之间。有置
之一处四字。)
百合病。下之后者。滑石代赭汤主之。(外台。滑石上。有百合二字。尤本仍之。)
〔魏〕至下之后。不用知母。而以滑石代赭汤主之者。以重坠之品。随下药之势使邪自下泄也。用
代赭石之涩。涩大便也。用滑石之滑。利小便也。
〔徐〕加之泉水。以泻阳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