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校语云善作「蒱」。袁本无校语。案:此尤改未必是也。袁本载注,字亦作「蒱」。然则所见与茶陵同,失着校语耳。尤并注改作「蒲」,非。
  蒹葭● 袁本、茶陵本●作「贙」,注同,是也。「●」俗字耳,广韵所谓倒一虎者,非是矣。
  若咆渤澥与姑余 案:「渤」当作「勃」,载注引杨雄曰「勃澥之鸟」,善必与之同。盖五臣「渤」而各本乱之。
  注「江池清籞」 袁本、茶陵本「江」作「渊」。案:尤依东京赋改「渊」作「洪」,而又误其字耳。
  注「方四十里」 袁本、茶陵本「里」下有「耳」字。案:此尤依今孟子改也,下同。
  注「杀其麋鹿者」 袁本无「鹿」字,茶陵本有。
  注「为阱于国中」 袁本、茶陵本无「于」字。
  注「郑玄周礼注」下至「大波也」 袁本、茶陵本无此十七字。
  注「随波之貌」 袁本、茶陵本无此四字。
  注「飞而下曰颃」 袁本、茶陵本无此五字。案:此二本脱,而尤添之,是也。
  注「今邺下有十二墱天井优」 案:「优」当作「堰」,水经浊漳水注有「天井堰」,可证也。各本皆误。
  注「分为十二墱」 袁本、茶陵本「墱」下有「者也」二字。
  注「界也埒畔际也」 案:上「也」字不当有。各本皆衍。「界埒畔际也」五字为一句。
  注「贾逵国语曰」 案:「语」下当有「注」字。各本皆脱。陈云别本有。
  注「河渠书」 袁本、茶陵本作「史记曰」。案:此尤改也。
  注「汉书曰」 袁本、茶陵本作「又曰」。案:此尤改也。
  注「终古舄卤兮」 袁本、茶陵本「舄」作「写」。案:「写」乃「舄」字之讹,尤改未为是也。
  注「莳更也」 袁本、茶陵本「更」作「植立」二字,是也。
  注「郭璞曰谓更种也」 袁本、茶陵本无此七字。
  注「邺城内诸街」 袁本、茶陵本「邺」上有「言」字,「街」作「卫」。案:此亦尤改也。
  注「有赤阙黑」 案:「黑」当作「里」。各本皆误。「有赤阙里」四字为一句。
  注「谓之倚郭璞曰石桥音江」 袁本、茶陵本作「谓石桥也」四字。案:以四字为一句,二本最是。载注不得引郭景纯尔雅,尤增多,甚误。
  注「侍中尚书御史符节谒者郎中令太仆」 袁本、茶陵本无此十五字。案:此亦尤添也。「侍中」至「谒者」在前「符节谒者」刘注中,此无取其事,盖皆未是也。
  注「长寿吉阳二里在宫东中当石窦吉阳南入」 此十七字袁本、茶陵本无。案:此盖二本脱。
  注「邺城南有都亭城东亦有都道北有大邸」 袁本、茶陵本「南」作「东」。案:各本皆有误。此节赋「邸」,注必说「邸」可知。然则当作「邺城东有都亭邸」为一句。「东城下有都道」为一句,「道北有大邸」为一句。尤改「东」为「南」,欲以通之,而弥不可读,今订正。此赋前注有「北城下」,后注有「西城下」,可证此之「东城下」也。
  注「秦舍相如广城传」 茶陵本「城」作「成」,是也。袁本亦误「城」。
  注「辍止掇古字通」 案:「止」下当有「也辍与」三字。各本皆脱。
  侈所眺之博大 袁本、茶陵本「眺」作「眺」,注同。案:此疑太冲自用「眺」字,故善以尔雅「眺」解之,「眺」卽「眺」耳。善引书之例有如此者,尤延之因尔雅作「眺」改,未必是也。
  注「达已见上章」 案:「达」当作「逵」,下同。各本皆讹。
  注「听卖买以质剂又曰」 袁本、茶陵本无此八字。
  财以工化 案:「财」当作「材」。茶陵本校语云五臣作「材」,袁本作「材」,详载注。善注并作「材」,但传写误作「财」也。
  注「史记曰子产治郑不鬻贾」 袁本、茶陵本无此十字。
  注「成平也市者」 袁本、茶陵本无「也」字。
  注「舜居河滨器不苦窳」 袁本、茶陵本无「舜居」二字。
  注「淑清穆和之风既宣」 袁本、茶陵本无此八字。
  注「优渥」 袁本、茶陵本无此二字。案:无者是也。又茶陵删此上「女龙切」、此下「然」,皆非。
  注「是谓賨布廪君之巴氏出幏布」 袁本、茶陵本「賨布廪君之」作「廪君之賨」。案:此尤校改也,盖据后汉书南蛮传。
  缦胡之缨 案:「缦」当作「漫」。袁本、茶陵本载注中字作「漫」,此并改作「缦」,非。其五臣铣注中字作「缦」,然则乃各本乱之而失着校语。今庄子作「曼」,释文引司马彪云「曼胡之缨谓麤缨无文理也,漫曼同字」,可借为证。
  注「立魏公位诸侯王上」 袁本、茶陵本无「立」字。
  注「臣能虚发而下鴈魏王曰」 袁本、茶陵本无此十字。案:二本有脱。考楚策,尤所添亦未是。
  注「庶士有揭又曰」 袁本、茶陵本无此六字。案:无者最是。陈云注必有误,未悟为增多耳。
  刷马江州 案:「刷」当作「唰」,注同。载注引「唰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