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常进百步,取之廉者得之常过其初,约于今者必有垂报于后,不可不思也。惟不能少自忍者必败,此实未知利害之分,贤愚之别也。(黄氏补。)

  当官之法,直道为先。其有未可一向直前,或直前反败大事者,须用冯宣徽所称惠穆「称停」之说。此非特小官然也,为天下国家当知之。

  当官者,难事勿辞而深避嫌疑,以至诚遇人而深避文法,如此则可以免祸(黄氏补。)

  前辈尝言:小人之性,专务苟且,明日有事,今日得休且休。当官者不可徇其私意,忽而不治。谚曰:「劳心不如劳力。」此实要言也。

  当官既自廉洁,又须关防小人。如文字历引之类,皆须明白,以防中伤。不可不至谨,不可不详知也。

  徐丞相择之尝言:前辈多尽心职事,仁庙朝,有为京西转连使者,一日见监珫官,问曰:「所烧柴凡几﹖」曰:「十八九。」曰:「吾所见者十一,何也﹖」珫官愕然。盖转运使晨起望珫中所出烟几道知之。其尽心如此!(黄氏补。)

  当官者详读公案,则情伪自见。(黄氏补。)

  当官者,心异色人皆不宜与之相接,巫祝尼媪之类尤宜疏绝。要以清心省事为本。

  后生少年乍到官守,多为猾吏所饵,不自省察,所得毫末,而一任之间不复敢举动。大抵作用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盗不赀矣。以此被重谴,良可惜也。

  当官者先以暴怒为戒。事有不可,当详处之,必无不中。若先暴怒,只能自害,岂能害人。前辈尝言:「凡事只怕待。」待者,详处之谓也。盖详处之,则思虑自出,人不能中伤也。尝见前辈作州县或狱官,每一公事难决者,必沈思静虑,一日忽然若有得者,则是非判矣。是道也,唯不苟者能之。

  处事者不以聪明为先,而以尽心为急;不以集事为急,而以方便为上。

  孙思邈尝言:「忧于身者不拘于人,畏于己者不制于彼,慎于小者不惧于大,戒于近者不侈于远。」如此,则人事毕矣。实当官之要也。(黄氏补。)

  同僚之契,交承之分,有兄弟之义,至其子孙亦世讲之。前辈专以此为务,今人知之者盖少矣。又如旧举将及旧尝为旧任按察官者,后己官虽在上,前辈皆辞避坐下坐。风俗如此,安得不厚乎!

  当官取佣钱、般家钱之类,多为之程而过受其直,所得至微,而所丧多矣。亦殊不知此数亦吾分外物也。

  当官者,前辈多不敢就上位求荐章,但尽心职事。所以求知也。心诚尽职,求之虽不中,不远矣。「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当官遇事以此为心,鲜不济矣。(黄氏补。)

  畏避文法,固是常情。然世人自私者,率以文法难事委之于人,殊不知人之自私,亦犹己之自私也。以此处事,其能有济乎﹖

  尝谓仁人所处,能变虎狼如人类,如虎不入境、不害物、蝗不伤稼之类是也。如其不然,则变人类如虎狼,凡若此类及告讦中伤谤人,欲置于死地是也。(黄氏补。)

  当官大要,直不犯祸,和不害义,在人消详斟酌之尔!然求合于道理,本非私心专为己也。

  当官处事,但务着实。如涂擦文书,追改日月,重易押字,万一败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养诚心事君不欺之道也。百种奸伪,不如一实;反复变诈,不如慎始;防人疑众,不如自慎;智数周密,不如省事;不易之道。

  事有当死不死,其诟有甚于死者,后亦未必免死;当去不去,其祸有甚于去者,后亦未必得安。世人至此,多惑乱失常,皆不知义命轻重之分也。此理非平居熟讲,临事必不能自立。古之欲委质事人,其父兄日夜先以此教之矣。中材以下,岂临事一朝一夕所能至哉﹖教之有素,其心安焉,所谓「有所养」也。

  「忍」之一字「众妙之门」。当官处事,尤是先务。若能清、慎、勤之外,更行一忍,何事不辨!《书》曰:「必有忍,其乃有济。」此处事之本也。谚有之曰:「忍事敌灾星。」少陵诗云:「忍过事堪喜。」此皆切于事理,为世大法,非空言也。王沂公尝说:「吃得三斗酽醋,方做得宰相。」盖言忍受得事也。

  (梓材谨案:谢山所录《官箴》十八条,今移入《荥阳学案》一条,移入《陈邹诸儒》一条。又从黄氏补本录入者十一条,其一条移入《高平学案》,一条移入《范吕诸儒》,一条移入《荥阳学案》,一条移入《陈邹诸儒》。)

  紫微说(补。)

  世之学者,忘迩而趋远,忽卑而升高,虚词大言,行不适实。虽始就学,则先云言不必信,行不必果,达节行权,由仁义行,而不知言必信、行必果、守节共学、行仁义之为先务也,故修其身者荒唐廖悠之说,施于事者颠倒杂乱,而卒无所正也。王辅嗣云:「安身莫若无竞,修己莫若自保。守道则福至,求禄则辱来。」实法言也。(以上见《文集》。)

  (梓材谨案:谢山节录紫微《童蒙训》外,又录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