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当临者之服也。殿中当临。非太子与百官而谁哉。然文帝之意。则诏天下以为己而服。非诏天下以尽为其亲而服。是文帝固未尝教天下薄其亲也。然此诏以后。天下不复有丧三年者矣。呜呼。岂非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与。又岂非下之人祇从其意而不从其令与。终西汉世。服父丧三年惟原涉。母丧三年。惟薛修河间惠王良。后母丧三年。惟公孙宏。师丧三年侯芭。外此则杳无闻。诗曰。庶见素衣兮。我心伤悲兮。聊与子同归兮。其殆五子之谓焉。

  降服辨 
王锡阐

降服古欤。礼曰。姑姊妹之薄也。有受吾而厚之者也。此降服之始也。为人后者。降其私亲古欤。自周以来。莫之易也。其降杀之差。可得详与。男为人后。女适人者。为其私亲皆降一等。古制可考也。至于有明勿易也。父母之期也何居。三年之丧。不可以二也。不杖。不为主也。兄弟之大功其降以一等。何也。不可以曾祖父母之服服兄弟。故为之服从父兄弟之服也。夫为人后。其妇为本生舅姑大功。何也。义服也。义不得兼重。而又不可以旁亲之服服所尊。故为之服王舅王姑之服也。自期以上。其降不一等。何也。服之重者。非所尊则亲之者也。当酌乎恩而裁乎义。故不得以例降也。然则降以一等者曷谓。谓功缌也。服之细也以例降可也。孙为人后。为其本生祖父母何服。女适人者。为祖父母不降。为人后者亦不降也。何以不降。穷乎无可降也。何穷乎无可降也。祖降功。曾祖缌。高祖免。不可乎。齐衰服之重也。缌免服之轻也。故斩丧之降极于大功。大功而下以次递降。不闻齐衰之重有降一等而遽为缌免之轻者也。为人后者为其本宗降父母之服。而不没父母之名。则高曾之名故自若也。缌。疏属之服也。袒免。微有亲者之服。以疏属及微有亲者之服。服其曾高未可以为安也。子为父。孙为祖。制服皆以期。不嫌于无别乎。女为王舅王姑之服轻。故得由其祖之重。为人后者既为所后者之父母服期。而又为其祖父母服期。不嫌于二本乎。父祖之服宜有差。而男为人后。女适人者无差。非无差也。祖服止于期。父服以期继。而心丧三年。其轻重固自别也。三年之丧至矣。故不可以二。若期则为伯叔父母服之。为兄弟服之。为姑姊妹服之。为妻子及兄弟之子咸服之。故礼言不二斩。不言不二期。以祖父母之服服所后者之父母。而以伯叔父母之服服其祖。无嫌二本也。礼无不二期。旁亲之期何以降。恩杀也。子为人后。父得为之服期。孙为人后。得为其祖服期。父子祖孙之恩不可杀也。旁亲之期。降以三等。父为子孙为祖不降。或以义断。或以恩胜也。父为女非父子乎。何以降。有受我而厚之者也。故既嫁而无夫与子。亦不降也。礼。天子诸侯绝期。然则天子诸侯。有祖父母之丧。遂无服乎。古者天子为王后遂服。后且遂服。何疑于祖。故知祖父母之期不可绝也。亦不可降也。庶子之母亦母也。子为父后何以无服。为父后者与祖为体。祖尊矣。妾贱矣。与尊者为体。而复伸贱者之恩。是卑其祖也。古者君以支庶继统。亦为人后也。得为其祖期乎。继统之生。与先君为体。父祖于先君。臣也。虽不敢以先君之臣臣其亲。而亦不敢降先君之尊以尊其私。于父母且不得遂服。何况于祖。

  父在不降母服说 
毛奇龄

父在有不必降母服者三。母丧。期以前。父与子服也。至期后。而父服始阕。然已一十五月矣。假云惧嫌畏耶。则内则有命士以上。父子异宫之文。即不命之士。或当同宫。而士礼又自谓西方之宫可以隔别。不必嫌畏也。况一十五月。则重服已除也。不必一也。假谓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耶。则期功以下。父所不服。而子当服者众矣。几有父服亦服父降亦降者。是父子同服。不必设五等服也。不必二也。假谓三年之丧惟父有之。其名不可二耶。则左传周太子寿卒与穆后崩。晋叔向谓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谓太子一三年。丧服传父母为长子三年穆后二三年也。夫妻子无三年之理。虽其所称三年者。以天子绝期。只有三年。而后太子独不绝。则即以三年名之。然已名为三年矣。是父之服母原名三年。子又安得避三年之名。其不必三也。有不可降期者三。据云士之妾子。父在为母期。母可同庶母乎。一也。据云慈母如母。父在则期。母不可同慈母。二也据云父在为妻期。母与妻同。乱矣。此大不可者三也。有必不降者二。礼记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孔子闻之曰。谁与哭者。夫伯鱼之母。出母也。期而犹哭者。已服期阕而犹哭也。孔子闻之者。是时孔子尚在也。向使礼记而不足凭。则己。礼记而足凭。则出母之服。父在犹期矣。若丧服云父为长子斩三年。母为长子齐三年。夫长子三年。虽见之春秋传文。而实非三年。乃作士礼者。不分父在与不在。而母之服子必以三年。今子反降期。是子之三年。一定不易。而母之三年。则尚在升降未定之间。是三年之丧父与子之丧。非父母之丧也。此说之万万不行者也。故曰有必不降者一也。又一也。若夫礼有难通。吾必质之以夫子之言。以春秋去古未远。而夫子圣人。可以说礼也。乃夫子告宰予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此为母言之也。其兼称父者。由母而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