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父也。故荀子云。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养之。不能教训之。是三年在怀。夫子专指母而言。不然。君子抱孙不抱子。岂有三年免父怀者。而谓母可期。则宰予之言得矣。若云禽兽知有母而不知有父。为母三年。则类禽兽。夫禽兽知饮。人未尝绝饮。禽兽知食。人未尝绝食也。吾谓禽兽尚知有母。而人反不知。将禽兽之不若矣。何三年期之有。西河集脱去一段另考补录

  与友人论父在为母齐衰期书 
顾炎武

承教以处今之时。但当著书。不必讲学。此去名务实之论。良获我心。惟所辨父在为母服一事。则终不敢舍二礼之明文。而从后王之臆制。徇野人之恩。而忘严父之义也。夫为父斩衰三年。为母斩衰三年。此从子制之也。父在为母齐衰期。此从夫制之也。仪礼丧服传曰。何以期也。屈也。在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问丧篇曰。父在不敢杖。尊者在故也。丧服四制曰。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所谓三纲者。夫为妻纲。父为子纲。夫为妻之服除。则子为母之服亦除。此严父而不敢自专之对也。奈何忘其父为一家制礼之主。而论异同较厚薄于其子哉。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伯鱼之母。孔子之妻也。孔子为妻之服既除。则伯鱼不敢为其母之私恩。而服过期之服。所谓先王制礼。不敢过也。丧服子夏传曰。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丧服小记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是则父在。而不得伸其三年者。厌于父也。祖父在。而不得伸其三年者。厌于祖父也。服之者仁也。不得伸者义也。品节斯斯之谓礼。虽然。传曰父必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也。然则十五月而禫之外。为之子者。岂忍遂食稻衣锦而居于内乎。志之为言即心丧之谓。以父之尊厌之。而又以父之三年不娶者达之。圣人所以处人父子之间者。仁之至义之尽矣。自礼教不明。丧纪废坏。而徒以衰麻之服为丧。宜执事之疑而不敢安也。经传言三年之丧。不谓之三年之服也。夫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者。此三年之丧也。既练而慨然。祥而廓然者。此三年之丧也。泣血三年。未尝见齿者。此三年之丧也。丧云丧云。衰麻云乎哉。且执事谓今之父在为母者。果能服三年之服乎。卒哭之后。固有屈于父而易为缟白浅淡之衣者矣。是则并其衰麻之服。亦有所不尽行。然而二十七月之内。不听乐。不昏嫁。不赴举。不服官。则自周公以来固已如此矣。且夫礼有母为长子三年之文。先儒以为不得以父在屈至期。何也。从乎父也。父除则虽子之为母而不敢不除。父未除则虽母之为子而不敢除。故子有为母期者。母有为长子三年者。孟子曰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若但曰父母之亲同。其爱同。其服同。则孩提之童无不知之者矣。何待圣人为之制哉。曾子问曰。有丧如之何。何先何后。孔子曰。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先重而后轻。以父为重。以母为轻。苟非斯言之出于圣人。则亦将俗儒之所议矣。若夫上元洪武改革之繇。卢履冰元行冲褚无量驳正之说。当亦执事旧闻。不烦更述惟祈详察。

  与友人论服制书 
顾炎武

增三年之丧为三十六月。起于唐宏文馆直学士王元感。已为张柬之所驳。而今关中士大夫皆行之。丧服小记曰。再期之丧。三年也。三年问曰至亲以期断。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古人以再期为三年。而于其中又有练祥之节。杀哀之序。变服之渐。以其更历三岁。而谓之三年。非先有三年之名。而后为之制服也。今于礼之所繇生者。既已昧之。抑吾闻之。君子之所贵乎丧者。以其内心者也。居处不安。然后为之居倚庐以致其慕。食旨不甘。然后为之疏食水饮以致其菲。去饰之甚。然后为之袒括衰麻练葛之制以致其无文。今关中之士大夫。其服官赴举。犹夫人也。而独以冠布之加数月者为孝。吾不知其为情乎。为文乎。先王之礼不可加也。从而加之。必其内心之不至也。其甚者。除服之日而有贺。夫人情之所贺者。其不必然者也。得子也。拜官也。登科也。成室也。不必然而然。斯可贺也。故曰婚礼不贺。人之序也。以其为人事之所必然。故不贺也。丧之有终。人事之必然者也。何贺之有。抑吾不知其贺者。将于除服之日乎。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是日也。以丧礼处之。而不可以除。将以其明日乎。则又朝祥暮歌之类也。贺之为言。稍知书者已所不道。而王元感之论。则尚遵而行之。使有一人焉。如颜丁子羔之行。其于送死之事。无不尽也。而独去其服于中月而禫之日。其得谓之不孝哉。虽然。吾见今之人。略不以丧亲为意。而此邦犹以相沿之旧。不敢遽变。是风俗之厚也。若乃致其情而去其文。则君子为教于乡者之事也。

  心丧释 
杭世骏

或有问于余曰。子适继。于其所生之父若母死。世俗恒称心丧。亦称心制。考檀弓事师心丧。郭有道碑。朋友服心丧期年者二十四人。施于所生。何居乎。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