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宗。不得曰大统受之于   文宗也。若以为承   文宗之统。则   穆宗皇帝十三年之大统。前何所受。后何所承乎。此吴可读之误会   懿旨。所宜申明者一也。   懿旨俟  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   穆宗皇帝为嗣。承嗣者。承统也。非有二也。然承   穆宗之嗣者。当承  嗣皇帝之统。不得曰承   穆宗之统。   穆宗之统。已有  嗣皇帝承之矣。若曰承   穆宗之统。则  嗣皇帝所承今日之大统。又将何所承乎。夫  嗣皇帝今日之大统。承   穆宗之大统也。将来皇子继   穆宗之嗣者。即继  嗣皇帝之大统者也。是为天经地义。不待言而明者也。此吴可读之误会   懿旨。所宜申明者二也。我 朝世世相承。皆不预立储贰。   懿旨但言俟  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   穆宗皇帝为嗣。而不言大统之归者。守   历圣相传不预立之法也。然自古天子之子。有不承大统者矣。天子所嗣之子。未有不承大统者。是又不待言而明也。此吴可读之误会   懿旨。所宜申明者三也。我 朝最重法祖。   列圣皆不预立储贰。此万世不可变之大法也。前者   两宫皇太后懿旨。俟  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   穆宗皇帝为嗣。此亦万世不可变之   懿旨也。我 朝   圣圣相承。皆子以及子。  嗣皇帝生有皇子。承继   穆宗皇帝为嗣。将来即承  嗣皇帝之统。  嗣皇帝之统。承于   穆宗皇帝。承  嗣皇帝之统。即承   文宗   穆宗以来相传之统。子以及子。孙以及孙。亦万世不变之大法。不待重言而明者也。吴可读乃以死泣请。非误会前此之   懿旨乎。虽然。忧深虑远。杜渐防微。不爱其身而爱  君国。洵可谓忠笃也哉。洵可谓忠笃也哉。

  请预定大统遗疏光绪五年 
吏部主事前任监察御史吴可读

奏为以一死泣请   懿旨预定大统之归。以毕今生忠爱事。窃罪臣闻治国不讳乱。安国不忘危。危乱而可讳可忘。则进苦口于尧舜。为无疾之呻吟。陈隐患于  圣明。为不祥之举动。罪臣前因言事忿激。自甘或斩或囚。经王大臣会议奏请传臣质讯。乃蒙   先皇帝曲赐矜全。既免臣于以斩而死。复免臣于以囚而死。又复免臣于以传讯而触忌触怒而死。凡犯三死而未死。不求生而再生。则今日罪臣未尽之余年。皆我   先皇帝数年前所赐也。乃天崩地拆。忽遭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之变。即日钦奉   两宫皇太后懿旨。   大行皇帝龙驭上宾未有储贰不得已以醇亲王之子承继   文宗显皇帝为子入承大统为  嗣皇帝俟  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   大行皇帝为嗣特谕。罪臣涕泣跪诵。反复思维。窃以为   两宫皇太后一误再误。为   文宗显皇帝立子。不为我   大行皇帝立嗣。既不为我   大行皇帝立嗣。则今日  嗣皇帝所承大统。乃奉我两宫皇太后之命。受之于   文宗显皇帝。非受之于我   大行皇帝也。而将来大统之承。亦奉有明文。必归之承继之子。即谓   懿旨内既有承继为嗣一语。则大统之仍归继子。自不待言。罪臣窃以为未然。自古拥立推戴之际。为臣子所难言。我 朝二百余年。   祖宗家法。子以传子。骨肉之间。万世应无间然。况醇亲王公忠体国。中外翕然称为贤王。观王当时一奏。令人忠义奋发之气。勃然而生。言为心声。岂能伪为。罪臣读之。至于歌哭不能已已。傥王闻臣有此奏。未必不怒臣之妄而怜臣之愚。必不以臣言为开离间之端。而我  皇上仁孝性成。承我   两宫皇太后授以宝位。将来千秋万岁时。均能以我   两宫皇太后今日之心为心。而在 廷之忠佞不齐。即众论之异同不一。以宋初宰相赵普之贤。犹有首背杜太后之事。以前明大学士王直之为国家旧人。犹以黄请立景帝太子一疏。出于蛮夷。而不出于我辈为愧。贤者如此。遑问不肖。旧人如此。奚责新进。名位已定者如此。况在未定。不得已于一误再误中。而求一归于不误之策。惟有仰乞我   两宫皇太后再行明白降一谕旨。将来大统仍归承继   大行皇帝嗣子。  嗣皇帝虽百斯男。中外及左右臣工。均不得以异言进。正名定分。预绝纷纭。如此。则犹是 本朝   祖宗来子以传子之家法。而我   大行皇帝未有子而有子。即我   两宫皇太后未有孙而有孙。异日绳绳缉缉。相引于万代者。皆我   两宫皇太后所自出。而不可移易者也。罪臣所谓一误再误。而终归于不误者此也。彼时罪臣即以此意拟成一折。由都察院转进。呈底奏底。俱已就草。伏思罪臣业已降调。不得越职言事。且此何等事。此何等言。出之亲臣重臣大臣。则为深谋远虑。出之疏臣远臣小臣。则为干进希名。又思在廷诸臣中忠直最著者。未必即以此事为可缓。言亦无益而置之。故罪臣且留以有待。

洎罪臣以查办废员内。蒙  恩圈出引见。奉  旨以主事特用。仍复选授吏部。迩来又已五六年矣。此五六年中。环顾在廷。仍未有念及此者。今逢我   大行皇帝永远奉安山陵。恐遂渐久渐忘。则罪臣昔日所留以有待者。今则迫不及待矣。仰   鼎湖之仙驾。瞻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