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英宗之称亲。犹或可也。乃称孝宗为皇伯。则所谓嗣皇帝位者。嗣谁之位乎。

去本生而尊兴献为皇帝。是乱帝统矣。先议入太庙。后立世庙。是乱庙统矣。遗诏迎入嗣皇帝位。原以嗣孝宗武宗之统也。如此。则是夺皇帝之位。而绝孝宗武宗之统矣。不惟身犯不义。抑且致其亲于不义。是可以为孝乎。夫商太甲汉宣帝汉世祖宋英宗不越礼以尊其亲。天下皆称守成之贤君。中兴之令主。享国久长。天眷不绝。汉哀帝明世宗自以为尊亲至孝矣。而实皆季世之君。衰乱之政。不三数传。而国祚遂亡。后世继统者可不以为鉴哉。或曰。期之丧。达乎大夫。三年之丧。达乎天子。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期。公卿大夫以下可也。天子绝期服。然则宗亲入嗣大统者。于其本生父母虽期服。不将终归于无服乎。曰。不然。天子绝期服。绝旁亲之期服也。至于本生父母之期服。乃由三年之丧而降。当仍以三年之丧为例。三年之丧无贵贱一。则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降服三年为期。亦无贵贱一。降为期者。所以继帝王之正统。降为期而不与他期服同绝者。所以安大孝之心。圣人制礼之精。其仁至而义尽也夫。或曰。公卿以下。皆得请以其官爵封赠其亲。入嗣大统者。反不得追尊其本生之亲。可乎。曰。公卿以下得以其官爵请封赠其亲者。天子之命也。天子可以封赠其臣。而不可以子爵其父。君封赠其臣。臣之荣也。子爵父。非所以尊本生父也。且封赠其臣。无偪上之嫌。天子而隆其私亲。追尊其本生父母。则紊乱继统之义。岂圣君大孝所敢出此哉。

  继统论下  
方宗诚

我 朝自   太祖   太宗刱业垂统于朔方。   世祖   圣祖缵   太祖   太宗之绪。复刱业垂统于中夏。嗣后   圣圣相承。父作子述。深仁厚泽。诞敷中外。好生之德。洽于民心。正统相传。至于我   穆宗毅皇帝。历世十。历年三百。自古帝王仁民之德。未有如我 朝之厚者也。自古帝王受天之命。亦未有如我 朝之笃者也。我   穆宗毅皇帝以冲龄即位。仰承   两宫皇太后之懿训。任贤无贰。去邪无疑。命将出师。戡平十余省之祸乱。振生民于水火之中。登四海于仁寿之域。天下大定。   龙驭上宾。德成而不有。功成而不居。自古中兴大业。未有如我   穆宗皇帝之恢宏者也。自古中兴令辟。亦未有如我   穆宗皇帝弃臣民之速。令薄海内外悲思不忘者也。时   两宫皇太后以我   穆宗皇帝未有储贰。降   懿旨以醇亲王子承继   文宗皇帝为子。入承大统。为  嗣皇帝。俟  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   穆宗皇帝为嗣。我   两宫皇太后当大故猝乘。不震不惊。通经达权。知明处当。执两用中。措天下于泰山之安。所谓协于义而协。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非圣哲之资。神明于古帝王制礼之精义。乌能权不违经变不失正如此哉。盖礼有世统。有庙统。世统者。生伦之序也。庙统者。人君历数相授之次第也。国语曰。工史书世。则取生伦之序而书之。如虢仲虢叔王季之穆。鲁毛文王之昭之类是也。又曰。宗祝书昭穆。则一以人君入庙之先后为次第。如桓王继平王。则祖为昭而孙为穆。定王继匡王。则兄为昭而弟为穆。孝王继懿王。则兄子为昭而叔父为穆。夷王继孝王。则从孙为昭而从祖为穆。一昭一穆。无敢紊乱。若是者何也。则以古者天子七庙。三昭三穆。无论兄弟从。伦次不齐。而一限以四亲两祧之世数。   穆宗皇帝承   文宗皇帝之大统十有三年。以继体之君。为中兴之主。而未有储贰。   两宫皇太后矫明世之失。明降   懿旨。以  嗣皇帝承继   文宗显皇帝为子。入承大统。盖以生伦之序。当继   文宗之世统。以人君历数相授之次第。当入承   穆宗之庙统。俟  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   穆宗皇帝为嗣。盖以生伦之序。当继   穆宗之世统。以人君历数相授之次第。当承  嗣皇帝之庙统。古无有继嗣继统之分。非继嗣者不得继统。非继统者不得为继嗣。天子之继嗣与公卿大夫士庶人殊。公卿大夫士庶人继嗣者。主其祀也。天子则惟继。统者得主其祀苟非继统又何取乎继嗣。  嗣皇帝今承继   文宗皇帝为子。以承   穆宗皇帝之统。将来皇子生承   穆宗之嗣者。即承  嗣皇帝之统。承  嗣皇帝之统者。即承   穆宗之嗣。  嗣皇帝以一身而承嗣即承统。将来皇子自必亦以一身而承嗣即承统。   两宫皇太后之懿旨。固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亘万世而不能变易者也。

伏读邸钞。光绪五年吏部稽勋司主事前河南道监察御史吴可读。以一死泣请   懿旨预定大统之归。其忧深虑远杜渐防微之心。可谓忠且笃矣。惜其于历代传授之典故。多未考明。而误会我   两宫皇太后前此之懿旨也。自古天子无立嗣之事。立嗣者。皆为承天地宗庙之统。而代天理物者也。   懿旨以  嗣皇帝承继   文宗为子。入承大统。承   穆宗之统。非承   文宗之统也。虽   穆宗之统。即   文宗传授之统。然   文宗之统。已有   穆宗承之矣。  嗣皇帝入承大统。特以伦次当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