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设立号簿,开明已结、未结縁由,令该管府州按月提取号簿査核。督催该道分巡所至,将该州县毎月已结若干,未结若干,摘叙简明案由,将未结之案,汇开一单,饬令该州县按限完结申报。并以一单移知两司,申报督抚査核云云。(与此二条参看)。
吿状不受理  一,州县词讼,凡遇隆冬歳暮,倶随时审理,不得照农忙之例停讼展限。该管巡道严加査核,违者照例掲参。
   此条系乾隆二十二年,钦奉上谕,恭纂为例。
   谨按。命盗等案限期,均应扣除封印一月,应参看。
吿状不受理  一,州县审理词讼,遇有两造倶属农民,关系丈量踏勘有妨耕作者,如在农忙期内,准其详明上司,照例展限至八月再行审断。若査勘水利界址等事,现渉争讼,清理稍迟,必致有妨农务者,即令该州县亲赴该处,审断速结,总不得票拘至城,或至守候病农。其余一切呈诉无妨农业之事,照常办理,不得停止。仍令该管巡道,严加督察査核申报。如州县将应行审结之事,藉称停讼稽延者,照例据实参处。经管道府如不实力査报,该督抚一并严参议处。
   此条系乾隆二十六年,大学士九卿会议覆准刑部左待郎钱汝诚条奏,及刑部议覆江西巡抚胡宝瑔条奏,并纂为例。
   谨按。与首一条似应修并为一。
□农忙则停讼展限。水利界址等事,则亲赴该处审断。总恐有妨农业之意也。
□无妨农业之事,藉称停讼,与上农忙受理细事参看。
吿状不受理  一,民间词讼细事,如田亩之界址构洫,亲属之远近亲疏,许令郷保査明呈报,该州县官务即亲加剖断,不得批令郷地处理完结。如有不经亲审批发结案者,该管上司即行査参,照例议处。
   此条系乾隆三十年,河南布政使佛徳条奏定例。
   谨按。此防藉事串诈、假公报私之弊也。郷保内岂无公正之人。若如此例所云,则不可靠者居多,盖直以不肖待之矣。
□《处分则例》,批交郷地处理完结者,罚俸一年。若将命盗案内紧要情节及重大事件,批令郷地査覆者,降三级调用。
吿状不受理  一,巡道査核州县词讼号簿,如有吿到未完之案,号簿未经造入,即系州县匿不造入,任意迁延不结。先提书吏责处,并将州县掲报督抚,分别严参。其有事虽审结,所吿断理不公,该道核其情节可疑者,立提案卷査核改正。如审断已属公平,刁民诬捏反吿者,亦即量予究惩。
   此条系乾隆二十九年,吏部议覆湖广总督李侍尧条奏定例。
   谨按。此门责成巡道者四条,以巡道、巡歴所至,稽査甚便也。现在巡道均系有巡歴之名,并无巡歴之实,亦具文耳,而此官不几成虚设乎。
□淹禁门内又有府、厅、州县监禁人犯,责成巡道査核一条,应参看。
□《汉书》内所载,太守行县之事,不一而足,盖古法也。

听讼回避:巻首
凡官吏于诉讼人内关有服亲及婚姻之家,若受业师(或旧为上司,与本籍官长有司)及素有雠隙之人,并听移文回避。违者,(虽罪无増减)笞四十。若罪有増减者,以故出入人罪论。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添入小注,雍正三年修改。
条例
听讼回避  一,在京巡城满、汉御史承审案件,遇有同旗同籍之人,满御史应行回避者,会同他城满御史办理,汉御史应行回避者,会同他城汉御史办理。如满汉御史均应回避,将原案移交他城办理。
   此条系乾隆五十九年,吏部议覆巡视西城御史陈昌齐条奏定例。
   谨按。此系恐其徇私之意,不知远嫌,部议多以此绳人,此例即所谓远嫌也。

诬吿:巻首
凡诬吿人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不论已决配、未决配。)加所诬罪三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入于绞)。若所诬徒罪人已役,流罪人已配,虽经改正放回,(须)验(其被逮发回之)日,于犯人名下追征用过路费给还(被诬之人)。若曾经典卖田宅者,着落犯人备价取赎。因而致死随行有服亲属一人者,绞(监候。除偿费、赎产外,仍)将犯人财产一半,断付被诬之人。至死罪,所诬之人已决者,(依本绞斩。)反坐(诬吿人)以死。(虽坐死罪,仍令备偿取赎,断付养赡(未决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就于配所)加徒役三年。
○其犯人如果贫乏,无可备偿路费,取赎田宅,亦无财产断付者,止科其罪。
○其被诬之人诈冒不实,反诬犯人者,亦抵所诬之罪。犯人止反坐本罪。(谓被诬之人,本不曾致死亲属,诈作致死。或将他人死尸,冒作亲属,诬頼犯人者,亦抵绞罪。犯人止反坐诬吿本罪,不在加等、备偿路费、取赎田宅、断付财产一半之限。)
○若吿二事以上,重事吿实,轻事招虚,及数等(不一,凡所犯)罪(同)等,但一事吿实者,皆免罪。(各例律,罪各等者,从一科断,非逐事坐罪也。故吿者一事实,即免罪。)
○若吿二事以上,轻事吿实,重事招虚,或吿一事,诬轻为重者,(除被诬之人应得罪名外,皆为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