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殿将来三举。
一、艺业未精,准格落下,耻见同人,妄扇屈声,拟为将来基址;及他人帖对过场数多者,便生诬玷,或罗织讴骂者,并当收禁,牒送御史台,请赐敕鞫。如知贡举官及考试官事涉私徇,屈塞艺士,请行朝典。若虚妄者,请严行科举,牒送本道重处色役,仍永不得入举场,同保人亦请连坐,各殿三举。
奉敕“宜依”。
又奏:“准《会要》:贡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近来直至临锁院前,赴应天门外朝见。今後请令举人复赴正仗如旧法。或以人数不少,请只取诸科解头一人就列,其馀续到者俟齐日别令朝见奉敕依。”
石林叶氏曰:“唐末,礼部知贡举,有得程文优者,即以已登第时名次处之,不以甲乙为高下也,谓之‘传衣钵’。和凝登第,名在十三,後得范鲁公质,遂处以十三。其後范登相位,官至太子太傅,封国於鲁,与凝皆同,世以为异也。”
後周太祖广顺三年,敕:“礼部贡院於引试之前,精加考校,逐场去留。无艺者,虽应举年深,不得饶借场数。有艺者,虽遭黜落,并许陈诉,只不得街市省门故为喧竞,及投无名文字讪毁主司,如有故违,必行严断,配流边远,同保人永不得赴举。主司不得受荐书题,如有书题,密具姓名闻奏,其举人不得就试。”又令:“今後举人须取本乡贯文解,若乡贯阻隔,只许两京给解。”
南唐设科举,既而罢之。
先公曰:“按《五代通录》,自梁开平至周显德未尝无科举,而偏方小国兵乱之际,往往废坠。如江南号为文雅最盛,然江文蔚、韩熙载皆後唐时中进士第,宋齐邱、冯延已仕於南唐,皆白衣起家为秘书郎,然则南唐前此未尝设科举,科举於此时耳,顾以江文蔚一言罢之。如以文蔚之言‘前朝进士公私相半’为讥,则文蔚固亦前朝进士也。然明年以徐铉建言,复置科举。暨我朝开宝中,唐之为国不一二年将亡,而犹命张亻必典贡举,放进士,可悲也已!”
世宗显德二年,敕:“国家设贡举之司,求俊茂之士,务询文行,以中科名。比闻近年以来,多有滥进,或以年劳而得第,或因媒势以出身。今岁所贡举人,试令看详,果见纰缪,须至去留。其李覃、何严、杨徽之、赵邻几等四人宜放及第,其严说、武允成、王汾、闾邱舜卿、任惟吉、周度、张慎微、王翥、马文、刘选、程浩然、李进等一十二人艺学未精,并宜黜落,且令苦学,以俟再来。礼部侍郎刘温叟失於选士,颇属因循,据其过尤,合行谴谪,尚示宽恕,特与矜容,刘温叟放罪。将来贡举公事,仍令所司具条理奏闻。”
其年五月,尚书礼部侍郎、知贡举窦仪奏:“其进士请今後省卷限纳五卷以上,於中虽有诗、赋、论各一卷,馀外杂文、歌篇,并许同纳,只不得有神道碑、志文之类。其帖经对义,并须实考通三已上为合格,将来覆试,候考试终场,其不及人以文艺优劣定为五等:取文字乖舛、词理纰缪最甚者为第五等,殿五举;其次者为第四等,殿三举;以次稍优者为第三等、第二等、第一等,并许次年赴举。其所殿举数,并於所试卷子上朱书,封送中书门下,请行指挥及罪发解试官、监官等。其诸科举人,若合解不解,不合解而解者,监官、试官为首罪,勒停见任;举送长官,闻奏取裁。监官、试官如受赂,及今後进士如有倩人述作文字应举者,许人告言,送本处色役,永不得仕进,同保人知者殿四举,不知者殿两举。受倩者如见在官停任,选人殿三选,举人殿五举,诸色人量事科罪。”从之。
又奏:“诸科举人所试墨义,第一场十‘否’者殿五举,第二场、第三场十‘否’者殿三举,其三场内凡有九‘否’殿一举。”
按:贡举而以墨义之“通”、“否”为升黜,浅陋殊甚,有同儿戏。然“否”之多者,殿举亦如之,犹略有古人简不率者示罚之遗意云。
窦仪又奏:“乞依唐穆宗时考试及第进士,先具姓名、杂文申送中书请奏覆讫,下当司与诸科一齐放榜。”五年,右谏议大夫、知贡举刘涛於东京试士,放榜後,率新及第进士刘坦已下一十五人来赴行在,以其所试诗赋进呈。上以其词多纰缪,命翰林学士李覆试,退落郭浚、赵保雍等七人,涛坐责官。
《五代登科记》总目:
梁太祖开平二年,进士十八人,诸科五人。
三年,进士十九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十五人,诸科一人。
五年,进士二十人,诸科十人。
乾化二年,进士十一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五人。
四年,停举。
五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二人。
贞明二年,进士十二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五人,诸科二人。
四年,进士十二人,诸科二人。
五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一人。
六年,进士十二人,诸科三人。
七年,停举。
龙德二年,进士十四人,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