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士二十一人,诸科一人。
二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六人。
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六人。
景福二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十二人。
乾宁元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三人。
二年,进士二十五人,重放一十五人,落下十人,诸科三人。
三年,进士十二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三人。
五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一人。
光化二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三十六人,诸科二人。
四年,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三人。
天复二年、三年停举。
四年,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一人。
天二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二人。
右唐二百八十九年逐岁所取进士之总目。
按:昌黎公《赠张童子序》言:“天下之以明二经举,其得升於礼部者,岁不下三千人,谓之乡贡;又第其可进者,属之吏部,岁不及二百人,谓之出身。”然观《登科记》所载,虽唐之盛时,每年礼部所放进士及诸科,未有及五七十人者,与昌黎所言不合。又开元十七年,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过百人,又太和敕进士及第不得过四十人,明经不得过百一十人。然记所载逐年所取人数如此,则元未尝过百人,固不必为之限也。又明经及第者,姓名尤为寥寥,今曰不得过百一十人,则是每科尝过此数矣,岂《登科记》所载未备而难凭邪?《唐史》、《摭言》载华良入为京兆解不送,以书让考官曰:“圣唐有天下垂二百年,登进士科者三千馀人。”以此证之,则每岁所放不及二十人也,《登科记》不误矣。又按《容斋随笔》言:“唐开元,国子祭酒杨上言:‘省司奏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过百人,切见流外出身,每岁二千馀人,而明经、进士不能居其什一,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若以出身人太多,则应诸色裁损,不应独抑明经、进士。’当时以其言为然。淳熙九年,大减任子员数,是时吏部四选开具以三年为率,文班进士大约三四百人,任子文武亦如之,而恩幸流外盖过二千之数,甚与开元类也。”今考唐每岁及第者,极盛之时不能五十人。姑以五十人为率,则三岁所放不过百五十人。而宋自中兴以後,每科进士及第动以四五百人计,盖倍於唐有馀矣。又唐士之及第者,未能便解褐入仕,尚有试吏部一关。韩文公三试於吏部无成,则十年犹布衣,且有出身二十年不获禄者。而宋则一登第之後,即为入仕之期。夫其数之多如此,取之易复如此,则宋之以进士入仕者,其冗当数倍於唐,而今谓淳熙之事才类开元,何邪?
●卷三十 选举考三
○举士
梁太祖开平元年,敕:“近年举人,当秋荐之时,不亲试者号为‘拔解’,今後宜止绝。”又敕:“礼部贡院每年所放明经及第,不得过二十人。”
乾化元年,以尚书左仆射杨涉知贡举,非常例也。开元时,以礼部侍郎专知贡举,其後或以他官领,多用中书舍人及诸司四品清资官,唯会昌中,命太常卿王起知贡举,时亦检校仆射。五代时,或以兵部尚书,或以户部侍郎、刑部侍郎为之,不专主於礼侍矣。
後唐庄宗同光三年,敕:“今年新及第进士符蒙正等,令翰林院覆试。升王徽、桑维翰居魁、亚,降符蒙正第四。今後礼部所试,委中书门下子细详覆奏闻。”
明宗天成三年,工部侍郎任赞奏请:“诸色举人不是家在远方、水陆隔越者,逐处选宾从官僚中艺学精博一人,各於本贯一例分明比试。如非通赡,不许妄给文解。”
长兴三年,敕:“今後落第举人,所司已纳家状者,次年便赴贡院就试,并免再取文解。”
长兴四年,礼部贡院奏新立条件如後:
一、九经、五经、经明呈帖由之时,试官书“通”、“不”後,有不及格者,唱落後,请置笔砚,将所纳帖由分明,令自阅,或者试官错书“通”、“不”,当与改正。如怀疑者,便许请本经当面检对,如实是错,即於帖由上书名而退。
一、五科常年榜出,多称屈塞。今年并明书所对经书墨义,云第几道“不”,第几道“粗”,第几道“通”,任将本经书疏照证。如考试官去留不当,许将状陈诉,当再加考较。如合黜落,妄有披述,当行严断。
一、今年举人有抱屈落第者,许将状披诉於贡院,当与重试。如贡院不理,即诣御史台论诉。请自试举人日,令御史台差人受举人诉屈文状,并引本身勘问所论事件。或知贡举官及考试官已下敢受货赂,升擢亲朋,屈抑艺能,阴从请,及不依格去留,一事有违,请行朝典。
一、怀挟书策,旧例禁止。请自今後入省门搜得文书,不计多少,准例扶出,殿将来两举。
一、遥口受人、回换试处及抄义题帖书时诸般相救,准例扶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