畿。”
《职方氏》:“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服。”
《大行人》:“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一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一见,其贡嫔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一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一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一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一见,其贡货物。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壹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
《国语 周语》,祭公谋父谏穆王曰:“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外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
唐氏曰:“尧命治水,弼成五服。自王畿而至荒服,面各二千五百里。九州之境方五千里,为方千里者二十五。九州之外,东渐、西被、朔、南暨声教者,不在五服之内,则与九州之法实同无毫差矣。学者惑於五百里之说,谓周公斥大封域,九州之界方七千里,非也。又谓夷、镇皆在九州之外,亦非也。或谓周之境广於《禹贡》五百里,虽稍异於郑氏,亦未尽知《禹贡》也。若如二说,则不惟不与《禹贡》合。《周官》既言六服,又言五服。祭公谋父,周人也,不言九服而言五服,何哉?盖九服、五服一也。自《禹贡》一面言之,率五百里为限;《周礼》以二而言之,率以二百五十里为限。则自镇畿而内,二畿而当一服,与弼成五服,至于五千,无纤毫牾者。周公、祭公之说亦不待释而明矣。惟蕃畿在九州之外,即所谓东渐、西被、朔、南暨声教者也。《周官》以二百五十里率之,亦非地域止於此也。夷、镇尚在九州之内,以其荒服,使之终王,各挚所宝,同於蕃国。《行人》之言与《周官》六服合矣,不谓夷、镇即在九州之外也。然则商制如何?曰:《诗 颂》曰‘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肇域彼四海’。自邦畿至四海,知其与《禹贡》、《周礼》同制也。又曰‘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中举来享,外举来王,知其与祭公之言合也。况作《康诰》之初,《周礼》未制,已言侯、甸、男、邦、采、卫,则周因商礼,其可知矣。然则《王制》言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说者谓商之制有诸乎?曰:《王制》,汉文帝博士所作。自春秋而降,四夷交侵,中国之境土褊矣。《王制》采《六经》而作,欲行诸当时,此乃据所见境土言之,岂商制哉?方五千里为方千里者二十五,由尧迄周,无异制也。况《禹贡》五服,自侯服而外,已有百里、二百里、三百里之别,与周九畿何异哉?今具图以见《禹贡》、《周礼》祭父所言皆同制,并畿内郊甸稍县都纳总、钅至、秸、粟、米之制具著焉。”
右畿服之制。
●卷二百六十一 封建考二
○周封建之制
《王制》:“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属、连、卒、州,犹聚也。伯、帅、正,亦长也。凡长皆因贤侯为之。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老谓上公。《周礼》曰:“九命作伯。”)。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於方伯之国,国三人(使佐方伯,领诸侯)。”
羊容问子思曰:“周自后稷封为王者,後子孙据国至太王、王季、文王,此固世为诸侯矣,焉得为西伯乎?”子思曰:“吾闻诸子夏,古之帝王中分天下,使二公治之,谓之二伯。殷王帝乙之时,王季以功,九命作伯,受圭瓒鬯之赐,故文王因之,得专征伐。此以诸侯为伯,犹周、召之君为伯也。”
《公羊传》,子曰:“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
周成王使召康公命齐太公曰:“五侯九伯,汝实征之,以夹辅周室(五等之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讨其罪,齐桓因此命以夸楚)。”
周襄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重耳为侯伯(《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陈氏《礼书》曰:“古之官有常名,有异名,内而为比长、闾师、党正、州长、乡大夫,此常名也。及任以师田之事,则为军将、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行司马,此异名也。外而为公侯伯子男,此常名也。及寓以连属之法,则为属长、连帅、卒正、州伯,此异名也。属则系其人,连则结其众。以其民之众足以御卒然之变,故谓之卒;以其地之广有达於重川之远,故谓之州。属有长则足以长五国而巳,未足以率十国之众,故连有帅。帅足以帅十国而已,未足以率三十国之众,故卒有正。正足以正三十国而已,未足以长二百一十国,故州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