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给中外徭役。
世祖建武五年,诏复济阳二年徭役(帝生於济阳,故复之)。
十九年,幸汝南南顿县,赐吏人,复南顿岁租一岁。
父老叩头言,愿赐复十年。帝曰:“天下重器,常恐不任,日复一日,安敢远期十年乎?”吏人又言:“陛下实惜之,何言谦也?”帝大笑,复增一岁。
二十年,复济阳县徭役六岁。
三十年,复济阳县徭役一岁。
明帝永平五年,常山三老言:“上生於元氏,愿蒙优复。”诏曰:“丰、沛、济阳,受命所由,加恩报德,其宜也。今永平之政,百姓怨结,而吏人求复,令人愧笑。重逆此县之拳拳,其复元氏田租、更赋六岁,劳赐县掾史及门阑走卒。”
桓帝永康元年,复博陵、河二郡,比丰、沛。
灵帝光和六年,复长陵县,比丰、沛。
徐氏曰:“按汉之有复除,犹《周官》之有施舍,皆除其赋役之谓也。然西京时,或以从军,或以三老,或以孝悌、力田,或以明经,或以博士弟子,或以功臣後,以至民产子者,大父母、父母之年高者,给崇高之祠者,莫不得复,其美意至多。至东都所复,不过济阳、元氏、南顿数邑,为天子之私恩矣。”
按:《周官》及《礼记》所载周家复除之法,除其征役而已,至汉则并赋税除之,岂汉之法优於周乎?曰:非也。盖赋税出於田,而周人之田则皆受之於官。其在复除之例者,如所谓贵者、贤者、能服公事者,即公卿大夫以及庶人在官之流,皆受公田之禄以代耕,未尝予之田而使之躬耕者也。所谓老者、疾者,则不能耕而不复给以田,且仰常饩於官者也。所谓新氓之迁徙者,则是未及授以田者也。此数色之人,既元无田,则何有於赋税?故只除其征役。至汉,则田在民,官不执授受之柄,亦无复应受与不应受之法矣,故在复除之例者,并除其赋役也。然汉以後则官户之有荫,至单丁或老疾者,除其役则有之,亦不复闻有除税之事矣。
魏黄初元年之後,始开太学。至太和、青龙中,中外多事,人怀避就,虽性非解学,多求诣太学。诸生有千数,而诸博士率皆粗疏,无以教弟子,弟子本亦避役,竟无能习学,冬来春去,岁岁如是。
王褒门人为本县所役,求褒为属。褒曰:“卿学不足以庇身,吾德薄,不足以荫卿,属之何益?且吾不捉笔已四十年。”乃步担乾饭,儿负盐豉,门徒从者千馀人。安邱令以为见已,整衣出迎之於门,褒乃下道至土牛,磬揖而立,云门生为县所役,故来送别,执手涕泣而去。令即放遣诸生。
唐制: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缌麻以上亲,内命妇一品以上亲,郡王及五品以上祖父兄弟,职事、勋官三品以上有封者若县男父子,国子、太学、四门学生、俊士,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同籍者,皆免课役。凡主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若老及废疾、笃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视九品以上官,不课。四夷降户附以宽乡,给复十年。奴婢纵为良人,给复三年。役外蕃人,一年还者给复三年,二年者给复四年,三年给复五年。又诏诸宗姓未有职任者,不在徭役之限。
元宗初立求治,蠲徭役者给蠲符,以流外及九品京官为蠲使,岁再遣之。
白履忠召拜朝散大夫,乞还。吴竞谓之曰:“子素贫,不г斗米匹帛,虽得五品何益?”履忠曰:“往契丹入寇,家取排门夫,吾以读书,县为免。今终身高卧,宽徭役,岂易得哉!”
唐制:诸司捉钱户,皆给牒蠲免徭役(详见《杂征榷门》)。
宋真宗皇帝乾兴元年,臣僚上言官势户及将校衙前占田避役之害(见《差役门》)。
仁宗时,初,官八品已下死者子孙役同编户,诏特蠲之。民避役者或窜名浮图籍,号为出家,赵州至千馀人,州以为言,遂诏出家者须落为僧,乃可免役。
神宗熙宁四年,颁募役法於天下。诏崇奉圣祖及祖宗陵寝神御寺院、宫观,免纳役钱。
诸旌表门闾有敕书,及前代子孙於法有荫者,所出役钱依官户法,赐号处士非因技授者准此。
按:自熙宁助役之法既行,凡品官、形势以至僧道、单丁该免役之科者,皆等第输钱,无所谓复除矣。然数者之输钱,轻重不等,其详见《户役门》,兹更不备录。
中兴以後,差役之法,品官限田有制,死亡子孙减半,荫尽差役同编户(详并见《户役门》)。
●卷十四 征榷考一
○征商关市
《周官 司市》: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有灾害,物贵,市不税,为民困乏也。金铜无凶年,因物贵,大铸泉以饶民)。
廛人:掌敛市纟次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於泉府(布,泉也。郑司农云:“纟次布,列肆之税布。”杜子春云:“总当为亻,谓无肆立持者之税也。”元谓:“总读如租之。布,谓守斗斛铨衡者之税也。质布者,质人之所罚,犯质剂者之泉也。罚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廛布者,货贿诸物邸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