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凡屠者敛其皮角筋骨,入於玉府(以当税给,作器物也)。凡珍异之有滞者,敛而入於膳府。
孟子曰:“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於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於其涂矣。”《集注》:“廛,市宅也。张子曰:‘或赋其市地之廛而不征其货,或治之以市官之法而不赋其廛。盖逐末者多则廛以抑之,少则不必廛也。’”讥,察也,察异服异言之人而不征商贾之税也。
又曰:“古之为市者,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集注》:“治之,谓治其争讼。龙断,冈垄之断而高也。左右望者,欲得此而又取彼也。罔,谓罔罗而取之也。从而征之,谓人恶其专利,故就征其税,後世缘此遂征商人也。”
按:如孟子之说,可以见古今关市征敛之本意。盖恶其逐末专利而有以抑之,初非利其货也。
汉高祖接秦之,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一石五千。乃约法省禁,量吏禄,度官用,以赋於民。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至於封君汤沐邑,皆各自为私奉养,不领於天下经费(言各收其所赋税以自供,不入国朝之库仓也经常也。经,常也)。又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
石林叶氏曰:“高祖禁贾人得衣锦、绣、绮、、、、,操兵,乘、骑马,其後又禁得为吏与名田。凡民一算,商贾独倍,其贱之至矣。凡贾皆有籍,谪以戍边者七科: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而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虽非先王之政,然敦本抑末,亦後世所不能行也。”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文帝时,晁错说上曰:“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千百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也。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上下相反,好恶乖迕,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
按:汉初铸钱,轻於周、秦,一时不轨逐末之民,蓄积馀赢,以稽市物,不勤南亩,而务聚货。於是立法,崇农而抑商,入粟者补官,而市井子弟至不得为吏,可谓有所劝惩矣。然利之所在,人趋之如流水,《货殖传》中所载,大抵皆豪商钜贾,未闻有以力田致富者。至孝武时,东郭咸阳以大鬻盐,孔仅以大冶领大司农,桑弘羊以贾人子为御史大夫,而前法尽废矣。
武帝元光六年,初算商车(始税商贾车船,令出算)。
先公曰:“武帝承文、景富庶之後,即位甫一纪耳,征利已至於此。然则府库之积,其可恃哉!兴利之臣不知为谁。时郑当时为大司农,以他日荐桑弘羊、咸阳、孔仅观之,益可疑也。政使非其建白,亦任奉行之责矣。汉人多言汲、郑,其实当时非黯比也。黯奋不顾身,以折功利之冲,当时乃荐掊刻之人,以济武帝之欲,乌得并称哉!”
元狩四年,初算缗钱。
公卿请令诸贾人末作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干而一算(此谓雠缗钱者也,随其用所施,施於利重者,其算益多)。诸作有租及铸(以手力所作而卖之),率缗钱四千一算(手作者得利差轻,故算亦轻)。已上皆算缗钱之法。
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轻车以一算(凡民不为吏,不为三老、骑士,苟有轻车,皆出一算);商贾轺车二算(商贾则重其赋也)。已上算车之法(元光只算商车,至是,民庶皆不免)。
船五丈已上一算(商贾之船)。匿而能告者,以半畀之(所谓告缗也)。贾人无得籍名田,以便农,犯者没入。
按:算缗钱之法,其初亦只为商贾居货者设,至其後,告缗遍天下,则凡不为商贾而有蓄积者皆被害矣,故择其关於商贾者登载於此,而馀则见《杂征榷门》。
太初四年,徙弘农都尉治武关,税出入者,以给关吏卒食。
王莽篡位,於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令工商能采金银铜连锡、登龟取贝者,皆自占司市钱府,顺时气而取之。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於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桑蚕、织、纺绩、补缝,工匠医卜及他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居处所在为区。谒舍,今客店),皆各自占所为於其所在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占不以实,尽没入所采取。
按:莽之法,既榷商贾之货而取其十一,又效商贾之为而官自买卖。今录其关於征商者於此,而馀则见《市籴考》。
晋自过江,至於梁、陈,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佑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