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议准:甘肃所属各寺庙喇嘛自收国师、禅师印信以来,各自梵守静修,其属下众僧虽多设有法台,但约束不无涣散。自应照依地方之大小、喇嘛之多寡,定为职衔,以备稽察。河州普纲寺、灵庆寺、弘化寺,应各设都纲一人。西宁县之西那寺、塔尔寺、札藏寺、元觉寺、沙冲寺、仙密寺、佑宁寺,碾伯县之瞿昙寺、弘通寺、羊尔贯寺、普化寺,大同卫之广化寺,归德所之二碟阐寺,洮州卫之垂巴寺、马尼寺,应各设僧纲一人。洮州卫之阎家寺、龙元寺、圆成寺,应各设僧正一人,均由院给与札付。其嵩山报恩寺喇嘛达克隆胡图克图胡毕尔汗,红山堡报恩寺都纲阎南木加,岷州圆觉寺僧纲候章杨思柱,河州弘化寺都纲章敦柱坚错,皆有都纲僧纲印信,毋庸再给。此次所授僧纲、僧正,既皆议给札付,其从前所给岷州圆觉寺僧纲侯章杨思柱之敕书,著撤回,换给札付。嗣后国师之号,均不准承袭。所有洮州阐定寺国师杨琢珞瓒之印敕,暂准存留,俟缺出停止复袭,令将原领印敕交礼部察销。

又杨松罗布架木灿,年力富强,才具明晰,应授为僧纲,令该督将杨松罗布架木灿年貌并住持何庙之处,询明送院,填给札付。

十三年复准:杨松罗布架木灿并无居住寺庙,原居住著落族,应照原议,将杨松罗布架木灿授为僧纲,给与札付。

乾隆朝 柔远清吏右后司柔远清吏右后司

一朝贡分班

喀尔喀、厄鲁特及驻扎额济乃之土尔古特,分四班。一班:札萨克图汗,暨部内贝勒一人,辅国公二人,公品级一等台吉一人,一等台吉二人。土谢图汗部内郡王、辅国公各一人,一等台吉三人。车臣汗部内郡王、贝子、辅国公各一人,一等台吉二人。赛因诺颜部内贝子一人,辅国公二人,一等台吉一人。达拉尔河厄鲁特贝子、贺兰山厄鲁特镇国公、喀尔喀河厄鲁特公品级一等台吉各一人。二班:土谢图汗暨部内贝勒、一等台吉各一人。赛因诺颜部内亲王、辅国公各一人,一等台吉四人。车臣汗部内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各一人,一等台吉二人。札萨克图汗部内镇国公一人,辅国公二人,公品级一等台吉一人,一等台吉二人。

贺兰山厄鲁特贝勒、镇国公,土尔古特贝勒各一人。三班:车臣汗暨部内贝勒一人,一等台吉四人。赛音诺颜亲王暨部内贝子一人,辅国公、一等台吉各二人。土谢图汗部内郡王、辅国公各二人,一等台吉四人。札萨克图汗部内贝勒、镇国公、一等台吉、喀尔喀河厄鲁特贝子各一人。四班:土谢图汗部内亲王、辅国公各一人,一等台吉二人。车臣汗部内郡王、贝勒各一人,辅国公、一等台吉各三人。赛音诺颜部内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各一人,一等台吉三人。札萨克图汗部内辅国公三人,一等台吉一人。

青海,分四班。一班:厄鲁特郡王二人,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一等台吉、土尔古特一等台吉各一人。二班:厄鲁特贝勒、辅国公各一人,一等台吉三人。回特辅国公、土尔古特一等台吉各一人。三班:厄鲁特亲王一人,辅国公二人,一等台吉三人,土尔古特一等台吉一人。四班:厄鲁特郡王、贝子各一人,一等台吉四人,土尔古特一等台吉、喀尔喀一等台吉各一人。

康熙三十年复准:喀尔喀土谢图汗、车臣汗既仍留汗号,应令照旧进贡九白,白驼一白马八,其余均不得进贡九白。

三十九年议准:年例来朝之喀尔喀札萨克等,若令与内札萨克等一体分为两班朝觐,则路途遥远,殊非体恤之意。应将喀尔喀札萨克分为四班,将班次晓谕,均令按年于十二月封印前到京。其未及岁之札萨克不必来朝,各令台吉一人代觐。

五十二年奉旨:嗣后和拖辉特公宝贝、贝勒丹津多尔济垂札木山、公车木楚克纳木札尔车卜登,伊等进马,数不得过十。其余札萨克进马不得过五。再,喀尔喀进贡汤羊,王、贝勒、贝子、公数不得过十,札萨克一等台吉等不得过五,此外台吉等不得过二。

五十三年定:喀尔喀贡汤羊,王等各五只,贝勒四,贝子三,公、札萨克等各二,台吉等各一。

五十四年题准:年例朝觐喀尔喀札萨克等,旗内如有事故不能来京,令协理旗务之台吉一人前来。若协理旗务之台吉亦有公事,及患病等情,即令本旗内大台吉代觐,仍将情由用印文送院察复。如并无事故,托辞不朝者,事发,将该管札萨克等一并题参治罪。

雍正三年议准:青海王、贝勒等,照喀尔喀例分为四班,轮流来朝。

又议准:哈密贝子不入班,阅数年奏请一次,得旨则来朝。

四年定:蒙古朝觐,喀尔喀及青海厄鲁特等,均分为四班,一年一班,轮流来朝。不值班之札萨克,令该旗协理旗务台吉一人前来。

十年议准:土鲁番辅国公朝觐,如哈密之例。

乾隆五年奏准:擢于近御暨乾清门行走之喀尔喀汗王以下、台吉以上,分为两班,一年一班,来京朝觐。

十年议准:近御暨乾清门行走之喀尔喀汗、亲王等,内有兼札萨克旗务者,不必入于两班,著按其本班来朝,到京时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