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十一丙子丙申丙辰癸酉十二壬辰壬*(午)**[子]*壬申壬子十三戊申戊辰戊子辛卯十四甲子甲申甲辰庚午十五庚辰庚子庚申*(乙)**[己]*酉十六丙申丙辰丙子戊子十七壬子壬申壬辰丁卯十八戊辰戊子戊申丙午十九甲申甲辰甲子乙酉二十推天正术,置入蔀年减一,以章月乘之,满章法得一,名为积月,不满为闰余,十二以上,其岁有闰。
推天正朔日,置入蔀积月,以蔀日乘之,满蔀月得一,名为积日,不满为小余,积日以六十除去之,其余为大余,以所入蔀名命之,筭尽之外,则前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小余四百四十一以上,其月大。求后月朔,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小余满蔀月得一,上加大余,命之如前。
一术,以大周乘年,周天乘*[闰余]*减之,余满蔀*(日)**[月]*,则天正朔日也。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入蔀年减一,以*(月)**[日]*余乘之,满中法得一,名曰大余,不满为小余,大余满六十除去之,其余以蔀名命之,筭尽之外,则前年冬至之日也。
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七,除命之如前,小寒日也。
推闰月所在,以闰余减章法,余以十二乘之,满章闰数得一,满四以上亦得一筭之数,从前年十一月起,筭尽之外,闰月也。或进退,以中气定之。
推弦、望日,因其月朔大小余之数,皆加大余七,小余三百五十九四分三,小余满蔀月得一,加大余,大余命如法,得上弦。又加得望,次下弦,又后月朔。
其弦、望小余二百六十以下,每以百刻乘之,满蔀月得一刻,不满其*(数)**[所]*近节气夜漏之半者,以筭上为日。
推没灭术,置入蔀年减一,以没数乘之,满日法得一,名为积没,不尽为没余。
以通法乘积没,满没法得一,名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大余满六十除去之,其余以蔀名命之,筭尽之外,前年冬至前没日也。求后没,加大余六十九,小余四,小余满没法,从大余,命之如前,无分为灭。
一术,以*(为)**[十]*五乘冬至小余,以减通法,余满没法得一,则天正后没也。
推合朔所在度,置入蔀积*(月)**[日]*以*(日)**[蔀月]*乘之,满大周除去之,其余满蔀月得一,名为积度,不尽为余分。积度加斗二十一度,加二百三十五分,以宿次除之,不满宿,则日月合朔所在星度也。求后合朔,加度二十九,加分四百九十九,分满蔀月得一度,经斗除二百三十五分。
一术,以闰余乘周天,以减大周余,满蔀月得一,合以斗二十一度四分一,则天正合朔日月所在度。
推日所在度,置入蔀积日之数,以蔀法乘之,满蔀日除去之,其余满蔀法得一,为积度,不尽为余分。积度加斗二十一度,加十九分,以宿次除去之,则夜半日所在宿度也。
求次日,加一度。求次月,大加三十度,小加二十九度,经斗除十**分。
一术,以朔小余减合*[朔]*度分,即日夜半所在。其分*(三)***百*(二)***十五约之,十九乘之。
推月所在度,置入蔀积日之数,以月周乘之,满蔀日除去之,其余满蔀法得一,为积度,不尽为余分。积度加斗二十一十**分,除如上法,则所求之日夜半月所在宿度也。
求次日,加十三度二十八分。求次月,大加三十五度六十一分,月小二十二度三十三分,分满法得一度,经斗除十九分。其冬下旬月在张、心署之,谓*(尽)**[昼]*漏分后尽漏尽也。
一术,以蔀法除朔小余,所得以减日半度也。余以减分,即月夜半所在度也。
推日明所入度分术曰:置其月节气夜漏之数,以蔀法乘之,二百除之,得一分,即夜半到明所行分也。以增夜半日所在度分,为明所在度分也。
求□日所入度,以夜半到明日所行分*(分)*减蔀法,其余即夜半到□所行分也。
以加夜半所在度分,为□日所在度也。
推月明所入度分术曰:置其节气夜*(半)**[漏]*之数,以月周乘之,以二百除之,为积分。积分满蔀法得一,以增夜半度,即*(明)*月*[明]*所在度也。
求□月所入度:以明积分减月周,其余满蔀法得一度,加夜半,则□月所在度也。
推弦、望日所入星度术曰:置合朔度分之数,加七度三百五十九分四分*(之)*三,*[以]*宿次除之,即得上弦日所入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法,小分*[满]*四从大分,*[大分]*满蔀月从度。
推弦、望月所入星度术曰:置月合朔度分之数,加度九十八,加分六百五十三半,以宿次除之,即上弦月所入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分,满蔀月从度。
推月食术曰:置入蔀会年数,减一,以食数乘之,满岁数得一,名曰积食,不满为食余。以月数乘积*[食]*,满食法得一,名为积月,不满为月余分。积月以章月除去之,其余为入章月数。当先除入章闰,乃以十二除去之,不满者命以十一月,筭尽之外,则前年十一月前食月也。求入章闰者,置入章月,以章闰乘之,满章月得一,则入章闰数也。余分满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为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