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晨夕生焉。
日﹑月﹑五纬各有终原,而七元生焉。见伏有日,留行有度,而率数生焉。参差齐之,多少均之,会终生焉。引而伸之,触而长之,探赜索隐,钩深致远,无幽辟潜伏,而不以其精者然。故阴阳有分,寒暑有节,天地贞观,日月贞明。
若夫佑术开业,淳耀天光,重黎其上也。承圣帝之命若昊天,典历象三辰,以授民事,立闰定时,以成岁功,羲和其隆也。取象金火,革命创制,治历明时,应天顺民,汤﹑武其盛也。及王德之衰也,无道之君乱之于上,顽愚之史失之于下。夏后之时,羲和淫湎,废时乱日,胤乃征之。纣作淫虐,丧其甲子,武王诛之。夫能贞而明之者,其兴也勃焉;回而败之者,其亡也忽焉。巍巍乎若道天地之纲纪,帝王之壮事,是以圣人宝焉,君子勤之。 夫历有圣人之德六焉:以本气者尚其体,以综数者尚其文,以考类者尚其象,以作事者尚其时,以占往者尚其源,以知来者尚其流。大业载之,吉凶生焉,是以君子将有兴焉,咨焉而以从事,受命而莫之违也。若夫用天因地,揆时施教,颁诸明堂,以为民极者,莫大乎月令。帝王之大司备矣,天下之能事毕矣。
过此而往,髃忌苟禁,君子未之或知也。
斗之二十一度,去极至远也,日在焉而冬至,髃物于是乎生。故律首黄钟,历始冬至,月先建子,时平夜半。当汉高皇帝受命四十有五岁,阳在上章,阴在执徐,冬十有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日月闰积之数皆自此始,立元正朔,谓之汉历。又上两元,而月食五星之元,并发端焉。
历数之生也,乃立仪﹑表,以校日景。景长则日远,天度之端也。日发其端,周而为岁,然其景不复,四周千四百六十一日,而景复初,是则日行之终。以周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之一,为岁之日数。日日行一度,亦为天度。察日月俱发度端,日行十九周,月行二百五十四周,复会于端,是则月行之终也。以日周除月周,得一岁周天之数。
以日一周减之,余十二十九分之七,则月行过周及日行之数也,为一岁之月。
以除一岁日,为一月之数。月之余分积满其法,得一月,月成则其岁*[大]*。
月*(大)*四时推移,故置十二中以定月位。有朔而无中者为闰月。中之始*(日)**[曰]*节,与中为二十四气。以除一岁日,为一气之日数也。其分积而成日为没,并岁气之分,如法为一岁没。没分于终中,中终于冬至,冬至之分积如其法得一日,四岁而终。月分成闰,闰七而尽,其岁十九,名之曰章。章首分尽,四之俱终,名之曰蔀。以一岁日乘之,为蔀之日数也。以甲子命之,二十而复其初,是以二十蔀为纪。纪岁青龙未终,三终岁后复青龙为元。
元法,四千五百六十。
宋均曰:“纪即元也。四千五百六十者,五行相代,一终之大数也。王者即位,或遇其统,或不尽其数,故一*(共)**[元]*以四千五百六十为甲寅之终也。王者起,必易元,故不复沿前而终言之也。”韩子曰:“四千五百六十岁为一元,元中有厄,故圣人有九岁之畜以备之也。”
纪法,千五百二十。
纪月,万八千八百。
蔀法,七十六。
蔀月,九百四十。
章法,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
周天,千四百六十一。
日法,四。
蔀日,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
没数,二十一。*(为章闰)*通法,四百八十七。
没法,七,因为章闰。
日余,百六十八。
中法,*(四)***十二。
大周,三十四万三千三百三十五。
月周千一十六。
月食数之生也,乃记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复既,其月*(食)*百三十五,率之相除,得五*(百)**[月]*二十三之二十而一食。以除一岁之月,得岁有再食五百一十三分之五十**也。分终其法,因以与蔀相约,得四与二十七,互之,会二千五十二,二十而与元会。
元会,四万一千四十。
蔀会,*(三)***千五十*(三)***。
岁数,五百一十三。
食数,千八十一。
月数,百*(二)***十五。
食法,二十*(二)***。
推入蔀术曰:以元法除去上元,其余以纪法除之,所得数从天纪,筭外则所入纪也。不满纪法者,入纪年数也。以蔀法除之,所得数从甲子蔀起,筭外,所入纪岁名命之,筭上,即所求年太岁所在。
推月食所入蔀会年,以元会除去上元,其余以蔀会除之,所得以*(七)***十*(二)***乘之,满六十除去之,余以二十除所得数,从天纪,筭*(之起)*外,所*(以)*入纪,不满二十者,数从甲子蔀起,筭外,所入蔀会也。其初不满蔀会者,入蔀会年数也,各以*(不)**[所]*入纪岁名命之,筭上,即所求年*(蔀)**[太岁所在]*。
天纪岁名地纪岁名人纪岁名蔀首庚辰庚子庚申甲子一丙申丙辰丙子癸卯二壬子壬申壬辰壬午三戊辰戊子戊申辛酉四甲申甲辰甲子庚子五庚子庚申庚辰己卯六丙辰丙子丙申戊午七壬申壬辰壬子丁酉八戊子戊申戊辰丙子九甲辰甲子甲申乙卯十庚申庚辰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