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今之治乱,盖无有不原于此者。

三代人主虚心恭己以论相于上。自庶言、庶狱、庶事不敢兼知,以乱其纯一,而汩其聪明。是以届堂之间,必得贤相;而相总领众职,进退百官,亦无有不得其人。某人治某事,某人居某职,予之者不敢轻,而得之者不敢慢。恪守官常,惟职是举,夫然后道德政事并行而不偏废。

自三代以还,道揆不明,(而)法守滋乱,而不可收拾。吾观汉文帝之贤,若足以超三代之治。断狱钱谷之数,问之周勃,又问之陈平。文帝固非好要之主也。武帝之英雄大略,若足以超三代之治。然“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此言之发,何为者耶?武帝抑非发要之主也。夫大体之不知,当务之不急,所谓造原立本,关兴衰治乱之大者,一不暇讲,天下之事,百官有司之守,方丛然萃于吾身,而欲兼之。汉治之不古,无足怪也。

盖尝论之,人主以一心之智虑、两耳目之聪明,如其烦于独断,而役于琐琐之常务,则事理之所在必不能精讲而深究之;不能精讲而深究,则士大夫之受命承孝者必至于依违而苟且。大抵天下之理,造命容有不实,则将命者得以乖违;起事容有不中,则趋事者得以卣莽。好详之弊,其极必至于此也。


方今天下之务,莫重于兵吏,其次莫重于刑狱钱谷,然使庙堂之上操约御详,惟二三大臣。是究是图,是信是使。彼大臣既得其人,则百官有司之间,亦莫不各当其职。夫然后付之以兵吏之事、刑狱之事、钱谷之事。为祝者不使之治庖,为工者不至于易技。至于斯时,谁敢不究心奉职,以济吾所欲为耶?

昔唐宪宗锐意于为治,杜黄裳恐不得其要,因推言:“王者之道,在修己任贤、操执纲领、务得其大者。至于簿书狱讼,非人主所任。”又谓:“王者任人责成,见功必赏,见罪信罚,孰敢不尽力?”周世宗违众破北汉,自是政无大小,皆亲决。高锡上书,以为:“不若择立心公正者为宰相,爱民听讼者为守令,丰财足用者使掌钱谷,原情立法者使掌狱讼。人主但视其功过而赏罚之。何忧不治?”二说然矣。差之毫厘。异乎吾所闻也。夫人主之任人,将人人而任之耶?抑任一相,而使一相任百官耶?如其人人而任之,百官有司皆出一人之所量授,则与夫好详之弊,亦无以大相过也。

人主以多事自弊,而百官有司皆以虚文为欺。盖本末上下始为之颠倒错乱。

二十四 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昔者禹、皋陶皆有绝德也。举天下之任,付诸此身,可以优为而无忌也。然终禹之身以功闻,终皋陶之身以谟闻。禹告皋陶曰:“乃言可绩。盖责皋陶以功。而皋陶乃曰:“予未有知。”皋陶告禹曰:“汝亦昌言。”盖逊禹以谟。而禹则曰:“予何言?”禹终无侵谟之心,皋陶终无攘功之意。夫禹岂拙于发明,而皋陶岂懦于有行者!盖天下之事不可以兼而为,而人之智虑不可以分而用。以不可兼之事,而加之不可分之智虑,必欲尽取而为之,其不废且败者几希。是故必有所不为于彼,而后可以有为于此;必有所不为于小,而后可以有为于大。虽禹、皋陶之绝德,不敢兼也,而况非禹、皋陶之绝德乎!况乎所当为之事,抑又难于禹之功、皋陶之谟乎!

三代以还,士君子之有为于世者,自耻其才之一偏,而愧其力之不能兼举,则皆取天下无穷之事,一切以其身焉而任之。以宰相之职,而乃下为百司庶府之事,弊精耗神,治功益陋。凡所谓造原立本、关兴衰理乱之大、典谟吁俞、以天命相饬诘者,则阙然无闻。是非为彼废此、役小忘大之病乎?汉兴以来,此病尤甚。是以贾谊长叹息于文帝之时曰:“大臣持簿书不报,期会之间,以为大故。至于流俗失,世败坏,因恬而不〔知〕怪,虑不动于耳目……”王吉亦言得失于宣帝曰:“公卿幸得遭遇其时,未有建万世之长策、举明主于三代之隆者,其务在于期会簿书、断狱听讼而已,此非太平之基也。”呜呼!风俗之不美,大臣之所当虑也;万世之长策,大臣之所当为也。当虑而不虑,当为而不为,岂汉廷大臣之才识不逮此耶?正以尽力于其小,则其大者固有所不暇为也。役志于其末,则其本者固有所不及究也。夫人之智虑虽不一禀,而其精力要亦有限。尽心一邑者,至戴星出入,仅胜百里之政;而振职内史者,至积旬稽审,而后诏敕不相背戾。彼其役役于簿书、期会之间,安能复有余力而为当务之急耶?

文帝时,陈平为相,不对钱谷之间。宣帝时,丙吉为相,不问横道之死伤。

卷  五
二十五 用人之法当察其内
人之言曰:“物至而后鉴得用其明,事至而后君子得用其情。若弗接乎吾前,则泯然矣。能耶?否耶?我且不得而见,而况能察欤?”是说然矣!然人才之能否,未易察也。退然如不胜衣,而能以晋国霸;今将求之以壮勇,则失之矣。年老短小,而能使盗贼解散;今将求之以奇伟,则失之矣。应对鄙拙,而能反风灭火;今将求之以文辩,则失之矣。是夫人之才实者不易察如此也。齿若编贝,目如垂珠,而持论不根,则容貌不足以取人矣。丰姿详雅,神精明秀,而误天下之苍生,则风采不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