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赍尔。”惧之之辞曰:“尔探天之威,我致天之罚。”我岂以喜怒之私而行乎劝惩之间哉!有天存焉,吾听之而已矣。待商民以天,不以己意。吾心无愧于天,亦无愧于人矣。

夫商坐肆,持权衡而售物,铢而铢焉,两而两焉,钧而钧焉,而不为人交手授物,无敢出一语者。苟阴合权衡而罔利,而所赢者,仅若毫发,众皆怒而弃之也。

东坡尝论榷酤,言:“自汉武帝以来,至于今,皆有酒禁。刑者有至流,赏或不赀。未尝少纵。至私酿终不能绝也。周公何以禁之?曰:‘周公无利于酒也,以正民德而已。’甲乙皆笞其子。甲之子服,乙之子不服,何也?甲笞其子而责之学,乙笞其子而夺之食。此周公所以能禁酒也。”


十九 法举其略吏制其详
古之治,任吏而不任法;后之治,任法而不任吏。古之人非废法而不用也,法举其略,吏制其详。天下之利害,吾知之,吾为之,上之人不吾禁也,惟知要其成而责其效而已。故天下之事,可否废置,皆制于吏。后之人非废吏而不用也。吏满天下,而以律拘之。心知其利,而不能以尽为;明见其害,而不能以尽去。尺寸违之,则事未及成,而以失律报罢闻矣。故天下之事,可否废置,皆听于法。


呜呼!国之有法,犹古人之谈兵也。吏之用法,犹今人之用兵也。古人之所谈者,亦举其大要云耳。至于纵横变生,出奇制胜,则用兵者临事而为之应。如其以古人之所谈者而拘之,则亦败事而已。管仲之治齐,商鞅之治秦,举一国之事,而听其施设焉。故其富国强兵之效亦有可观。龚遂之守渤海,赵充国之降先零,举一方之事,而从事便宜焉。故其当时便宜之政、抚御之略,皆得以济其所欲。任吏而不任法,其效如此。有天下者,其可以无法而拘吏哉?


选法之弊,其弊在于任法,不在任官。任法而不任官,是故吏部之权,不在官而在吏。三尺之法,适足以为胥吏取富之源,而不足以为朝廷为官择人之具。所谓尚书、侍郎、郎官者,据案执笔、闭目而书纸尾而已。是故今之注拟于吏部,始入官则得簿尉,自簿尉而得令丞。推而上之,则得幕职。由是法也,又上至于守贰。由是法也,其宜得者,则曰“应格”;其不宜得者,则曰“不应格”。曰应格,虽贪者、披懦者、老耄者、乳臭者、愚无知者、庸无能者,皆得之。得者不之愧,与者不之难。曰不应格者,虽其实贤能廉洁,才智皆不得也。不得莫之怨,不与者莫之恤也。吏部者曰:“彼不怨不愧,吾事毕矣。”如募役焉,书其产之高下,而甲乙之按;其役之久近,而劳逸之吁:一吏而阅之可尽矣。贤不肖、愚智何别焉?

宋以蔡廓为吏部尚书。廓先使人谓宰相徐羡之曰:“若得行吏部之职则拜,不然则否。”羡之答曰:“黄、散以下悉委。”廓犹以为失职,遂不拜。盖古之吏部,虽黄门、散骑皆由吏部之选授;则当时之为吏部者,亦岂止取夫若今之所谓应格者而为黄、散耶?愚以为今之吏部,要当略小法而责大体。使夫小法之有所可否而无系于大体之利害,则吏部长贰得以出意而自决之。要亦不失夫铨选之本体,而不害夫法之大意,则善矣。


卷  四
二十 天下之名生于不足
举国皆儒,则儒者之名不闻。为吏皆循,则循吏之名不闻。士皆纯德,野无遗贤,则独行、逸民之名不闻。为子皆孝,为臣皆忠,则忠臣孝子之名不闻。盖尝读浑浑之书,而得九官、十二牧之为人;读灏灏之书,而得伊尹、伊陟、傅说之为人;读噩噩之书,而得周、召、闳夭之徒之为人。彼皆大儒也,当时不称其为懦者。皆能致循良之吏也,当时不目之曰循吏。彼皆为忠为孝也,当时不指之为忠臣孝子。下至于乡党庠序之间,不闻其有独行;山林草泽之间,不闻其有逸民。


自鲁国之人以儒称,则儒道衰于周矣。自郑子产、楚孙叔敖以循吏闻,则吏治衰于列国矣。自伯夷、柳下惠以独行著,则天下之事始有尚偏之弊矣。自长沮、桀溺之徒以逸民而长往,则韬光铲彩于渔樵间者,多逸民矣。自子胥以忠称于吴、曾参以孝称于鲁,则忠臣、孝子稀疏寥落,如参、辰相望矣。呜呼!士以一行得名于时,彼亦何等时耶?是故西汉之有“儒林”,有“循吏”,非西汉之美事也;东汉之有“独行”,有“逸民”,非东汉之美事也;李唐之有“孝友”,有“忠义”,非李唐之美事也。(实)〔德〕泯于有余,名生于不足而已。

王《雅》之诗,其序不言美。极盛之卦,其爻不言吉。是二者文虽不同,而意出于一。何也?天下之事,名生于不足,德泯于有余。方其美恶之相形,善否之相倾,故天下之人得以窥其迹而议其事。大人君子处于纯全至正之地,其不言之妙,不言之神,足以感动万世。乎其不可知者!天下之人,虽欲指而名之,颂而美之,岂可得哉?《诗》之所述,一介莫不称美;而成王之《雅》序,独不言美焉。非不美也。《易》之诸卦,一事之得,莫不言“吉”;而“乾”之六爻辞,独不言“吉”焉。非不吉也,道盛德备,不可得而形容也。有有则“有”之名不立,无有则“有”之名始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