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羔曰:“彼有缺。”羔曰:“君子不隧。”又曰:此有室,季羔入焉。既罢,羔问曰:“吾亲刖子之足,而子逃我,何也?”刖者曰:“曩者,君理人以法令,先君後臣,欲臣之免也,臣知之;临当论刑,君愀然不乐,见於颜色,臣又知之;君岂私臣哉?天生君子,其道故然,此臣之所以脱君也。”孔子闻之曰:“善哉,为吏!其用法一。思仁恕则树德,加严暴则树怨。公以行之,其子羔乎!”
《史记□天官书》曰:斗魁四星,贵人之牢,曰“大理”。
《汉书》曰: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右、左监。景帝中元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为廷尉。
又曰:于定国为廷尉,为人卑恭,尤重经术。其决狱平法,务在哀蠲,罪疑从轻,加审慎之心。朝廷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人;于定国为廷尉,人自以不冤。”
又曰:朱博迁廷尉,恐为官属所轻,召见正监典法掾吏,谓曰:“廷尉本起於武吏,不明法律,幸有众贤,亦何忧?然廷尉化部断狱以来二十年,亦独耳剽目久,(剽,劫也。匹妙反。)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试与正监共撰前代决事吏议难知者数十事持问,廷尉将为诸君覆之。”正监条白,博皆召掾吏,为平处其轻重,十中八九。官属咸服。
又曰:张释之为廷尉,文帝尝行,有人从渭桥下出,乘舆马惊。捕之,属廷尉。释之奏其犯跸,当罚金。上怒。释之曰:“法者,所与天下公共也。方以其时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人安所措其手足乎?”後有盗高庙座前玉环者,文帝令族之。释之奏当弃市,上大怒。释之曰:“法如是也。今盗宗庙器而族之,如令愚人取长陵一А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
又曰:张汤为廷尉,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理《尚书》、《春秋》,补廷尉史平亭疑法,奏谳疑事,必先为上分别其原,以扬主之明。言此自天子意,非由有司也。奏事有善则让曰:“监掾史所所为也。”(享者,平也,均也。)
又曰:杜周为廷尉。其治大枵盘溃而善候伺上所欲,客谓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以三尺竹简书法令律。)专以主意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後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至周为廷尉,狱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馀人。
又曰:王生者,善黄老言,处士也。张释之召居廷中,王生年老,与释之及公卿会,廷中立,王生袜解,顾谓释之:“为我系袜!”释之前跪而系之。既退,或让王生曰:“何辱张廷尉乎?”王生曰:“廷尉方为天下名臣,吾聊使系袜,欲重之。”诸公闻之,贤王生而重张廷尉。
又曰:下□翟公为廷尉,宾客填门;及免官,门外可设雀罗,复为廷尉,乃署其门曰:“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贵一贱,交情乃见。”
又曰:文帝初立,闻河南守吴公治为天下第一,故与李斯同邑,乃征吴公为廷尉。
又曰:孔光为廷尉。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少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弃去,或更嫁。及长事发,丞相翟方进等议,乃始等於法无以解论。光以为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乃始或嫁,义已绝,而欲以为妻论杀之,名不正,不当坐。有诏以光议定。
《东观汉记》曰:陈宠为廷尉,有疑狱,辄手笔作议,所活者甚多。
《後汉书》曰:郭躬为廷尉。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
又曰:郭躬字仲孙。为廷尉正,迁廷尉,家代掌法;子镇自廷尉左监迁廷尉。凡郭氏为廷尉者七人。
《後汉书》曰:杨赐迁廷尉,乃叹曰:“昔三后成功,惟殷于人,而咎繇不与焉,盖吝之也。”(吝,耻也。)遂以代非法家固辞。
谢承《後汉书》曰:范延寿,宣帝时为廷尉。时燕赵之间,有三男共娶一妻,生四子,长各求离别;争财分子,至闻于县,县不能决断,谳之于廷尉。於是延寿决之,以为悖逆人伦,比之禽兽生子属其母,以子并付母。尸三男于市,奏免郡太守、令长等无师化之道,天子遂可其言。
又曰:傅贤迁廷尉,素廉正,自掌法,官无私门,宾客公卿宴会,要请不往。自以为贫无以报答其施,常垂念刑法,务从轻;比至断狱,迟回流涕。在位四年,治狱称平。
华峤《後汉书》曰:吴雄字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桓帝时为廷尉。雄子郑孙恭,三世相承为廷尉,为法名家。
《汉官仪》曰:光武时,有疑狱,见廷尉曹史张禹,所问辄对,处当详衷,於是册免廷尉,以禹代之。虽越次而授,亦足以厉其臣节也。
《魏志》曰:高柔字文惠,陈留圉人,迁廷尉。顷之,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表言逐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盈连至州府称冤自讼,莫有省者,乃辞诣廷尉。柔问曰:“汝何以知夫不亡?”盈垂泣对曰:“夫少单,特养一老妪为母,事甚恭谨,又哀儿女,抚视不离,非是轻狡不顾室家者也。”柔重问曰:“汝夫不与人怨仇乎?”对曰:“夫良善,与人无仇。”又曰:“汝夫不与人交钱财乎?”对曰:“尝出钱与同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