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司并支给官钞收买应用具实销算
令凡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并首领官按察司官并
首领官自今务得公明廉重老成历练之人奏请除
授不许以新进初仕及知印承差吏典出身人员充
用又令御史缺从吏部于进士监生教官儒士出身
曾历一任者选送都察院理刑半年考试除授
凡差御史分巡并追问审理等事正统四年定都察
院具事目请旨点差回京之日不须经由本院径赴
御前复奏
凡御史除宪纲并诏敕内该载应合御史理办及军
机等项重务如果都布按三司不能完结或完报未
明者明白具奏取自上裁其余常事各衙门自行分
管理办者不许辄拟奏差委
凡巡按御史一年已满差官更代本院引御史二员
御前点差一员
凡两直隶提调学校御史本院会吏礼二部推举学
行政事俱优者奏差
南京都察院凡本院问拟刑名审录取决重囚及提
问职官等项俱与南京刑部同
凡南京各衙门考满郎中等官本院发河南道考核
牒送南京吏部该司覆考停俸赴京给由
凡兵马司兵马考满先赴兵部考核咨送本院行河
南道考
凡六年一次会同南京吏部考察南京五品以下官
与都察院同
凡风宪任纪纲之重为耳目之司内外大小衙门官
员但有不公不法等事在内从监察御史在外从按
察司纠举其纠举之事须要明着年月指陈实迹明
白具奏若系机密重事实封御前开拆并不许虚文
泛言若挟私搜求细事及纠言不实者抵罪
凡纠举官员生杀予夺悉听上命若已有旨发落不
许再劾
凡都察院按察司堂上官及首领官各道监察御史
吏典但有不公不法及旷职废事贪淫横暴者许互
相纠举毋得徇私容蔽其所纠举并要明具实迹奏
请按问明白核奏区处其有挟私妄奏者抵罪
凡监察御史巡按许带吏书一名照刷文卷许带二
名若应用监生临期奏请按察司官分巡许带吏典
二名承差一名皆须官吏监生承差同行不许相离
御史及按察司官陆路给驿马水路应付站船监生
吏典承差陆路骑驿驴水路应付递运船俱支廪给
经过去处量拨弓兵防送不许别带吏典皂隶人等
凡监察御史各道按察司官每出巡审囚刷卷必须
遍历不拘限期
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分巡去处如有陈告官吏取
受不公等事须要亲行追问不许转委违者杖一百
凡有军民相干词讼等事移文到日应该会问官员
随即前去若无故不即会问及偏徇占□者从监察
御史按察司官按问应请旨者具奏
凡分巡地面果系原籍并先曾历仕寓居处所并须
回避
凡在京及各布政司并巡历地面仓库局务等衙门
但系钱粮出纳去处从监察御史按察司并分司官
不时巡视若有作弊就便究治
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巡历去处若有官吏犯罪畏
避追问故将财物妇女潜入公廨设计装诬沮坏风
宪者并许取问实封奏闻犯人重处财物没官妇女
发有司收问其出巡官吏仍不得自生嫌疑回避致
妨巡历
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忠臣烈女志行卓异可励民
风者所在有司举申监察御史按察司核实移文所
司以凭奏闻旌表
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巡历去处各衙门官吏不许
出郭迎送违者举问如律若容令迎送不行举问者
罪同如有规避者从重论都司布政司府州官所至
亦同
凡国家律令并续降条例事理有司官吏须要熟读
详玩明晓其义监察御史按察司官所至之处令其
讲读或有不能通晓者依律究治 以上宪纲
一风宪为朝廷耳目宣上德达下情乃其职任所至
之处须访问军民休戚及利所当兴害所当革者随
即举行或有水旱灾伤当奏者即具奏不可因循苟
且旷废其职
一风宪存心须要明白正大不可任一己之私昧众
人之公凡考察官吏廉贪贤否必于民间广询密访
务循公议以协众情毋得偏听及辄凭里老吏胥人
等之言颠倒是非亦毋得搜求细事罗织人过使奸
人得志善人遭屈
一风宪官当存心忠厚其于刑狱尤须详慎若刻薄
不仁专行酷虐不思罪有大小罚有重轻一概毒刑
以逞动辄棰人致死不惟有失朝廷钦恤之意抑且
祸及身家虽悔无及
一风宪须持身端肃公勤谨慎毋得慢怠惰凡饮
食供帐只宜从俭不得逾分
一风宪之任至重行止语默须循理守法若纤毫有
违则人人得而非议之故所至州县取假分毫之物
即自玷混在我无瑕方可律人
一所至之处博采诸司官廉勤公谨者荐举之污滥
奸佞者戒饬之纠劾之劝惩得体人自敬服大抵心
正无私则事公当
一所至之处须用防闲未行事之先不得接见闲杂
人凡官吏禀事除公务外不得问此地出产何物以
防下人窥伺作弊
一分巡所至不许令有司和买物货及盛张筵宴邀
请亲识并私役夫匠多用导从以张声势自招罪愆
一巡按之处不得令亲戚人等于各所属衙门嘱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