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为岁杀。盖亥壬子癸,为阴阳二水临官帝旺之地,以水能灭火也。一说亥子丑为阴阳二火墓绝之乡为火至北方而无气气其义与水克火同。此北方所以为寅午戌三合年之三杀也。
又查山家变运,子午二山,正五行属水,水墓在辰。戊戌年遁得丙辰墓运,纳音属土,选用公月,月建辛酉,为庚金帝旺之乡,辛金临官之地。用官旺之金,生水以克火,加之墓运属土,母顾子而不克水,反助金以生水。查壬辰日,干头透水,又纳音属水,众杀党聚,以克王命,何忌如之。且八月二十七日,实犯地空,通书忌理葬,岂汤若望未之见也。
查甲辰时,奇门法犯伏吟,《经》云:“课中伏吟为最凶,天蓬加着地天蓬。天蓬若到天英生,须知即是反吟宫。八门反伏皆如此,生在生兮死在死。假令吉宿得奇门,万事皆凶不堪。”
使荣亲王之葬,年犯三杀,月犯生杀,日犯党杀,时犯伏吟,四柱无一吉者,不知其凭何书何理而选之也。幸用之以葬数月之王,若用之宦庶之家,其凶祸不可言矣。




摘谬十论
一谬不用诸科较正之新
从来治历,以数推之,以象测之,以漏考之,以气验之。盖推算者,主数而不主象,恐推算与天象不合,故用回回科之太阴,五星凌犯以较之。又恐推算凌犯二家与天象不合,故用天文科台官之测验以考之。三科之较政精矣,当矣。而犹曰,此数象之事,非气候时刻分秒事也。故用漏刻科,考订一日百刻之漏;布律管于候气之室,验葭灰飞之时刻分秒,以知推算之时刻分秒,与天地之节气合与不合。此四科分设之意,从古已然。今惟凭一已之推算,竟废古制之诸科;禁回回科之凌犯,而不许之进呈;进自著之凌犯,以掩其推算之失;置天文科之台官,而不使之报象;废漏刻科之律管,而不考其飞灰,纵气候违于室中,行度舛于天上,谁则敢言?此若望所以能尽聋聩一世之人,得成其为《新法》也。
二谬一月有三节气之新
按历法每月一节气一中气,此定法也,亦定理也。
顺治三年十一年大(癸卯)
(初一日癸卯,卯初一刻大雪,十一月节。)
(十五日丁巳,亥正初刻冬至,十一月节。)
(三十日壬申,未初一刻小寒,十二月节。)
此是一月之内有两月之节气矣。自开天辟地至今,未闻有此法也。
三谬二至二分长短之新
按至分之数,时刻均齐,无长短不一之差。
冬至至夏至:
(古法,一百八十二日七时半弱。)
(新法,一百八十二日二时。)
夏至至冬至:
(古法,一百八十二日七时半弱。)
(新法,一百八十三日一时弱。)
是夏至至冬至,长十一时,而冬至至夏至,短十一时矣。
春分至秋分:
(古法,一百八十二日七时半弱。)
(新法,一百八十六日九时二刻十分弱。)
秋分至春分:
(古法,一百八十二日七时半弱。)
(新法,一百七十八日五时刻五分。)
是春分至秋分:多八日三时五刻五分,而秋分至春分少八日三时五刻五分矣。
四谬夏至太阳行迟之新
太阳之行,原无迟疾,一昼夜实行一度。夏至太阳躔申宫参八度,参八出寅宫入戌宫,昼行地上,度二百一十九度弱,故昼长;夜行地下,度一百四十六度强,故夜短。苟因夏至之昼长,而谓太阳之行迟,则夏至之夜短,太阳应行疾矣。迟于昼而疾于夜,有是理乎?冬至太阳躔寅宫箕三度,箕三出辰宫入申宫,昼行地上,度一百四十六度强,故昼短;夜行地下百度二百一十九度弱,故夜长。苟因冬至之昼短,而谓太阳之行疾,则冬至之夜长,太阳应行迟矣。疾于昼而迟于夜,有是理乎?《新法》以夏至太阳之行迟,故将立秋压在后一日三时;以冬至太阳之行疾,故将立春在前一日六时,立夏立冬,莫不皆差一日七八时,总因不明太阳之行误之也。《礼经》:“立春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关于典礼,何等重大。兹以偏邦之《新法》,淆乱上国之《礼经》,慢天帝而亵天子,莫此为甚焉。
五谬移寅宫箕三度入丑宫之新
查寅宫宿度,自尾二度入寅宫起,(尾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二三四五六七,箕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五十九分,斗初一二三四度。)始入丑宫,今冬至之太阳,实躔寅宫之箕三度。而新法则移箕三入丑宫,是将天体移动十一度矣。一宫移动,十二宫无不移动也。
六谬更调觜参二宿之新
四主七宿,俱以木、金、土、日、火、水为次序。
南方七宿:井(木犴)、鬼(金羊)、柳(土獐)、星(日马)、张(月鹿)、翼(火蛇)、轸(水蚓)。
东方七宿:角(木蛟)、亢(金龙)、氐(土貉)、房(日兔)、心(月狐)、尾(火虎)箕(水豹)。
北方七宿:斗(木獬)、牛(金牛)、女(土蝠)、虚(日鼠)、危(月燕)、室(火猪)、壁(水狳)。
西方七宿:奎(木狼)、娄(金狗)、胃(土雉)、昴(日鸡)、毕(月鸟)、觜(火猴)、参(水猿)。
《新法》更调参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