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已。其人死而子孙犹足以系天下之心者,则天下亦不别求君也。不幸而恣为暴虐,则必又有有功德与力者而攻之灭之。所奉之国既灭,则天下又以昔者之奉奉其灭所奉者盖其君臣之势既无大异,而服事之文又必简且易也。其所奉者既无翘然自异之心,而奉之者亦不过以意向之。譬如一邑之中必有豪杰,一乡之中必有望人,善则归之,不善则去之,大恶则除之,理所当然,亦势之所必至。伊尹之放太甲,孟子论贵戚之卿,皆是类也。虽夏、商而後君臣之分渐严,而去古未远,则其事犹有相近者。故曰汤、武之事行於当时则可,其所以不见黜於正者此也。然汤、武之事行於三代以後则终不可,盖古今时异势殊,後之君臣非若古之君臣矣。处女之奔也,鲁男子拒而不纳,曰:“以吾之不可,学柳下惠之可。”後之圣人不幸而遇桀、纣之君者,必以吾之不可学汤、武之可,而後不为汤、武之罪人也。
  【正统辨】
  正统之名,其来久矣,然未有释其义者。自宋欧阳修始曰“正者,所以正天下之不正也;统者,所以合天下之不一也”,作论七篇以等历代,自後论者皆沿其说。予盖考於古而知其说之不合也。
  古所谓正者,“三正”之正而非偏正之正也;所谓统者,“三统”之统而非统会之统也。其说载於《汉书律历志》。《律历志》曰:“三统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纪也。十一月,《乾》之初九,阳气伏於地下,始著为一,万物萌动,锤於太阴,故《黄钟》为天统。六月,《坤》之初六,阴气受任於太阳,继养化柔,万物生长,鲋於未,令种刚强大,故《林钟》为地统。正月,《乾》之九三,万物棣通,族出於寅,人奉而成之,故《太族》为人统。是为三统。其於三正也,《黄钟》子为天正,《林钟》未之冲丑为地正,《太族》寅为人正。三正正始。”此《律历志》之文也。由是观之,是正自正,统自统,各为一事;後人合二字以成文耳,非如论者所谓均此一统而有正不正之别也。“三正”之名见於《夏书》;“三统”云者言以三者为总纪也。盖三统本以律吕言,故《黄钟》九寸为天统,《林钟》六寸为地统,《太族》八寸为人统,三者皆全寸而无馀分,所以总诺律之不齐者,使有纪纲也,故谓之“统”。通其义於十二辰,则《黄钟》子为天统,《林钟》未冲丑为地统,《太族》寅为人统。天统之正始施於子半;地统受之於丑;人统受之於寅。周建子,用天统也;商建丑用地统也;夏建寅,用人统也。其说犹之三正也,不过以十二律言之则为三统,以十二辰言之则为三正耳。统不离乎正,正不离乎统,故连类而及之曰“正统”。
  昔者三代之盛,历法修阴,王者之政令被於天下,岁颁朔於诸侯,诸侯奉若而不敢违,故其时无不遵天子之正统者。至春秋、战国之际,史官失纪,畴人子弟分散,兼以王室衰微,天下分争,或不能尽遵天子之正统,故其时有《黄帝历》、《颛顼历》、《夏历》、《殷历》、《周历》、《鲁历》。而孔子作《春秋》,亦谨书曰“春王正月”,明其正为王之正,意若曰此方为天子之正而天下之所当遵者,故公羊氏释之曰“大一统”也。秦之改正朔也,以亥为正月,汉初因之,已不在三正三统之中。然以天下奉其正朔,故《汉书异姓诸侯王表序》云“天下一统”,言天下归於一统也。其後改用夏时,历代因之,虽天下有分合,而正朔不改,则其正即夏之正,其统即夏之统,不可曰各有一统而有正不正之别也。至於或以秦为闰者,则以亥非正统,故曰“闰”;闰者对正而为言也?後人误加统字,谓为“闰统”,已失统字之义。自宋以来,又有“偏统”、“僭统”、“窃统”、“王统”、“霸统”之名,则并正字之义而失之者也。故予谓其说皆不合於古。
  又按:欧阳修之论曰:“世人溺於非圣之学,以为五行有休王,一以此衰,一以彼胜,故其统有正有不正;此历官术家之事,非儒者所宜言。”予谓休王之说诚为诞妄,然与三正三统之义固自有别,不可以是并废其正说。况乎“正统”二字实本於《汉书律历志》,其所言甚详,若非其说则不当借其名,若用其名则不当异其义。如必曰後世之正统不用《律历志》之说而自立义例,则吾不得而知矣!
  予初作《正统论》三篇,亦本宋人之说以立论。既而思“正统”二字所由起,因忆《汉书律历志》有三正三统之说;细释其解,始知正统二字实缘於此。盖《汉书》分而解之,而後人连而及之耳。遂复作此辨。
  【封建论】
  法久则必弊,弊则变。法之始皆因其势之所趋,虽圣人不能立法,虽非圣人可以立法。
  古何以封建?秦何以郡县?偶也。偶之云者,言因其势所固然,无成心焉耳。方古之封建也,不知後世之复为郡县也,亦不知封建之外之更有郡县也。当其时大有所统,小有所属,各私其土而子其民。有圣人者立,因其势之所宜,俾世其国,而封建成焉。由尧、舜而更禹、汤、文、武,非善之也,封建之法未弊也。然其势则日趋於弊矣。盖建国之初以万计,未几而以千计,又未几而以百计,以递至於十二,复合而为七,乱亡相继,篡夺相仍,盖至战国之时而弊已极矣,虽有圣人,不能复其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