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无盟铮安得有盟锔尽'酶舅渫觯恐不得别为之服也。如酶旧写妫有酶菊咭嗟蔽蕨盟锔尽'米铀渫觯又不得别为之眼也。适子亡,不别为之服,是有盟镎卟槐赜效盟锔疽印'酶就觯不别为之服,是无酶菊咭嗫刹恍胗写帅盟锔疽印H辉颛盟镏妇固可有可无者,不得以盟镏事例之也。由是言之,《经》之不见,恐非缺文。《传》既语之不详,《开元礼》及敖氏亦未推及於此,余窃疑焉。说并见前《为夫之祖父母条》下。
  为庶孙之妇:《经》,缌。《开元礼》、《家礼》并同。明缺。
  为夫之从父昆弟,报:《经》、《开元礼》、《家礼》皆无服。明增,缌。说已见前《为夫之昆弟条》下。
  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经》,缌。《开元礼》、《家礼》、明并同。
  为夫之从父姊妹,报:《经》无文。《开元礼》,缌。缺报。《家礼》(萌瞬唤怠⒚鞑⑼。)
  为夫之高祖曾祖父母:《经》无明文(《经》“夫之诸祖父母报。”《郑注》无曾祖父母)。《开元礼》,缌。《家礼》(缺父母字)、明并同。
  【家礼】夫为曾高祖承重者,妇从服斩衰三年。夫为曾高祖母承重者,曾高祖父卒,妇从服齐衰三年(曾高祖在,缺)。说已详前《为夫之祖父母条》下。
  为夫之从祖祖父母:《经》盖缌。《开元礼》、《家礼》并同。《家礼图》增“为夫之从祖祖姑在室者”,服同。明同、
  为夫之从祖父母:《经》盖缌。《开元礼》、《家礼》并同。《家礼图》增“为夫之从祖姑在室者”,服同,明同。
  △诸祖父母兼指从祖父母
  按:《经纟思麻章》云:“夫之诸祖父母报。”郑氏注云:“诸祖父母者,夫之所为小功: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敖氏《集说》云:“夫之所为服小功者,则妻为之缌。然则此《经》所指者,其夫之从祖祖父母及从祖父母与?”夫从祖父母之与从祖祖父母,其亲同,其服同,而於《经》别无所见,则敖氏之说信矣。郑氏或以从祖之文足以括之,故不再举与?故今从《集说》。说并见後《为夫之外祖父母条》下。
  △《家礼图》增从祖姑等在室服之非
  按:《经小功章》云:“夫之姑姊妹,娣姒妇,报。”是妻为夫之姑姊妹概服小功,无在室萌酥分也。夫之世父母叔父母服大功,而夫之姑之在室者则服小功,是夫之姑不得与夫之世父母叔父母同也。然则为夫之从祖祖姑从祖姑之在室者亦不得与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同服缌矣。故《经》与《开元礼》及《家礼成服章》皆无为服之文。唯《家礼图》及明皆增服缌,殊失《经》意。
  为从父昆弟之子妇及夫从父昆弟之子妇:《经》盖缌(说见上《为失之从礼父母条》下。)《开元礼》、《家礼》、明并同。
  为昆弟之孙妇及夫昆弟之孙妇:《经》盖缌(《经》文注皆见上)。《开元礼》、《家礼》、明并同。
  为迷孙眯孙之妇:《经》盖无服。《开元礼》同。《家礼》增,小功(姑在则否)明无文。
  为夫之外祖父母:《经》似无服(《郑注》缌)。《开元礼》,缌。《家礼》、明并同。
  △辨郑玄以外祖父母释诸祖父母
  按:《经》云:“夫之诸祖父母,报。”《郑注》以“从祖祖父母”及“外祖父母”释之。且云:“或曰曾祖父母;曾祖於曾孙之妇无服,而云报乎!”夫曾祖为曾孙缌,故知为曾孙妇无服;外祖为外孙亦缌,何以知为外孙妇独得有服乎?曾祖下报,故知诸祖之无曾祖;若外祖亦不报,何以知诸祖之兼有外祖乎?事同论异,深所未喻。且夫为从母亦小功而妻无服,则似夫之外姻,妻皆不为之服。或“外”乃“从”之误,亦未可定。故今不敢以《注》决《经》文也。
  为夫之从母:《经》无服。《开元礼》增,缌。《家礼》、明并同。
  为夫之舅:《经》无服。《开元礼》增,缌。《家礼》、明并同。
  为甥妇:《经》无服。《开元礼》增,缌。《家礼》、明并同。
  女子为姊妹之子妇:《经》无服。《开元礼》增,缌。《家礼》、明并同。
  以上四条,说已详前《外姻篇》中《为舅之妻条》下。
  为外孙妇:《经》似无服(《郑注》缌)《开元礼》,缌。《家礼》、明并同。说已见《为夫之外祖父母条》下。
  ○臣为君及君党之服
  (报服附。此服,唯《开元礼》有国官为君一条,余惧无文。《家礼》、明并无文。概不复注。)
  诸侯为天子:《经》,斩衰三年。
  【服问】“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世子不为天子服。”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经》,む衰,既葬除之。
  诸侯为邻国:《经》无文。
  【春秋传】“杞孝公卒,晋悼夫人丧之。平公不彻乐,非礼也。礼,为邻国阙。”
  【春秋传】“公薨之月,子产相郑伯如晋。晋侯以我丧故,未见之也。”
  △附记诸侯为邻国
  按此,则诸侯为邻国之君虽无服而亦彻乐,不行吉礼矣。故附於此,以补《经》文之缺。
  为君:(兼天子诸侯大夫士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