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斩衰三年。
  为从祖祖父母:《经》,小功。《开元礼》增“为从祖祖姑在室者”,服同。《家礼》、明并同。
  为从祖父母:《经》,小功。《开元礼》增“为从祖姑在室者”,服同。《家礼》、明并同。
  为从祖昆弟:《经》,小功。《开元礼》增“为从祖姊妹在室者”与“从祖姊妹在室者报”,服并同。《家礼》、明并同(不言昆弟姊妹孰为之服;以例推之,盖与《开元礼》同。下“为从父昆弟之子”,“为昆弟之孙”,并同,不复注)。
  △《开元礼》增从祖姑等在室服之非
  按:《经缌麻章》云“父之姑”,不言在室与萌苏摺'檬稀凹说”云:“但据已萌苏哐灾,其意与姑为侄者同。”盖谓属疏,故在室时即逆降也。余按:古者二十而嫁,十九以下为殇,故但有为萌苏咧服而无为在室者之服。然则“从祖姑”、“从祖姊妹”虽据萌苏哐灾,其实此外别无萌酥服也。《开元礼》增之,非是。大抵古人服少而实服,後人服多而实不服。实服,则势不能多而亦不必多。实不服,则不难於多而究无取於多,势必并其应服者而亦不服焉已耳。说并见前《为世叔父母》、《昆弟》、《众子条》下。
  为从父昆弟之子:《经》,“从祖父报”,小功。《开元礼》增“从祖姑报”,服同。《家礼》同(女在室者,俱无明文。以下四条并同)。《图》增“为从父昆弟之女在室者”,服同。明同。
  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子:《经》,“从祖母报”,小功。《开元礼》、《家礼》并同。《家礼图》增“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女在室者”,服同:明同。
  为昆弟之孙:《经》,“从祖祖父报”,小功。《开元礼》增“从祖祖姑报”,服同。《家礼》同。《图》增“为昆弟之女孙在室者”,服同。明同。
  为夫之昆弟之孙:《经》,“从祖祖母报”,小功。《开元礼》、《家礼》并同。《家礼图》增“为犬之昆弟之女孙在室者”,服同。明同。
  △《家礼图》增从父昆弟之女在室服之非
  按《经》,女之父党有为萌苏咧服,而无为在室者之服──前於《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弟》条下已言之矣,──况从父昆弟及夫从父昆弟之女子子,昆弟及夫昆弟之女孙,其情疏,其分卑,尤非诸祖姑之所可同日而语者乎!《家礼图》增之,非是。
  △从祖姑等不应有在室报服
  从祖祖姑,从祖姑不应别出在室之服,则亦不应别出在室之报服矣。说已见前《从祖祖父母》三条下。
  为曾孙:《经》,缌。《开元礼》、《家礼》、明并同:《家礼》增“为迷孙”齐衰期。
  为从祖祖姑:(《经》云“父之姑”)《经》,缌。《开元礼》,萌苏哏痢C魍。(《家礼本宗图》祖姑嫁无服,盖误。)
  为从祖姑萌苏撸骸毒》,缌。《开元礼》、明并同。
  为从祖姊妹萌苏撸骸毒》,缌。《开元礼》、明并同。
  为从父昆弟之妇人子萌苏撸骸毒》无服。《开元礼》增,缌。明同。
  为夫从父昆弟之妇人子萌苏撸骸毒》无服。《开元礼》、明并同。(《家礼》无文,似为服缌。)
  为昆弟之女孙萌苏撸骸毒》无服。《开元礼》增,缌。明同。
  为夫昆弟之女孙萌苏撸骸毒》无服。《开元礼》、明并同。(《家礼》无文,似为服缌。)
  △《开元礼》增从父昆弟之女等服之非
  按《经》,尊长为卑幼服缌者甚少,“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皆不报,惟“从祖昆弟之子”以属疏而年相若报之,“曾孙”以己之後裔服之,则似为从父昆弟之女子子,昆弟之女孙萌苏咴无服,非缺也。《开元礼》以来增之,非是。说详後章《为从父昆弟之孙》四条下。
  为高祖父母:《经》统於曾祖父母,省。《开元礼》别出此文,改齐衰三月。《家礼》、明并同。
  【家礼】为高祖父承重,斩衰三年。明同。
  【家礼】为高祖母承重(高祖父卒),齐衰三年(高祖父在,缺。)明改不论高祖父卒在,并斩衰三年。
  为族曾祖父母:《经》,缌。《开元礼》增“为族曾祖姑在室者”,服同。《家礼》、明并同。
  为族祖父母:《经》,缌。《开元礼》增“为族祖姑在室者”,服同。《家礼》、明并同。
  为族父母:《经》,缌。《开元礼》增“为族姑在室者”,服同。《家礼》、明并同。
  为族昆弟:《经》,缌。《开元礼》同。《家礼》增“为族姊妹在室者”,服同。明同。
  △族祖姑等不应有在室之服
  族曾祖姑、族祖姑、族姑、族姊妹,不应别出在室者之服,说已详前《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弟》条下。
  为从祖昆弟之子:《经》,缌。《开元礼》增“族姑在室者报”,服同。《家礼》同(女在室者俱无明文。以下六条并同)。《图》增“为从祖昆弟之女在室者”,服同。明同。(《家礼》明并不言孰报,盖与《开元礼》同。下“为从父昆弟之孙”、“为昆弟之曾孙”,并同,不复注。)
  为夫从祖昆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