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有能辨之者。
  庶子之子为父之母:《经》、《开元礼》并省。《家礼》补齐衰期,而为祖後则无服。
  宋宝元二年制:“庶子主子,父卒,为父之母齐衰三年。”
  为世父母、叔父母:《经》,齐衰期。《开元礼》增“为姑在室者”,服同。《家礼》、明并同。
  晋右仆射邓攸,永嘉末,过氵四水,遇贼,步走,担其儿及其弟子绥;度不能两全,乃弃其子而去之。卒以无嗣。弟子绥服攸丧三年。
  为昆弟:《经》,齐衰期。《开元礼》增“为姊妹在室者”,服同。《家礼》、明并同。
  为众子:(妇人为子孙服,惟长子与夫异,余并与此其夫同,故自为长子外俱不别出。)《经》,齐衰期。《开元礼》增“为女子子在室者”,服同。《家礼》(《图注》别出“嫡母为众子”)明井同。《家礼》、《图注》别出“继母为众子齐衰期”。明同。
  △《开元礼》增姑姊妹等在室服之非
  按:《经》为姑姊妹女子子服者,不别出在室之文。盖古者二十而嫁,未及二十则为殇,是以《大功章》云:“侄丈夫妇人,报。”《小功章》云:“从母丈夫妇人,报”,言所为服者皆已嫁之女,未嫁者不在此数也。且女子未嫁者为伯叔父大功,而男子为姑未嫁者期,两相比照,亦殊不伦。《开元礼》因《经》文《大功章》有“为姑姊妹女子子萌恕敝文,遂疑别有在室之服而增之;恐於古礼未合。
  妾为其子:《经》,士妾统於“为众子”,省。公大夫妾不降,亦齐衰期。《开元礼》别出此文,服同。《家礼》、明并同。
  为盟铮海ū敬云“有米诱呶蕨盟铩保然则此为之者,乃长子早亡者之父。)《经》:齐衰期。《开元礼》、《家礼》、明并同。
  为姑姊妹女子子萌苏撸骸毒》,大功九月。《开元礼》同。《家礼》,女萌苏呶其私亲皆降一等,私亲之为之也亦然,则此服当亦同(以後概不复注,皆以此例推之)。明与《开元礼》同。
  为姑姊妹女子子萌宋拗髡撸骸毒》,齐衰期。《开元礼》、《家礼》并同。明缺。
  为从父昆弟:《经》,大功。《开元礼》同。《家礼》增“为从父姊妹在室者”,服同。明同。
  △《家礼》增从父姊妹在室服之非
  按:《经小功章从父姊妹条》,《孔疏》不连下文为义,谓“在室与萌送服”,於义似长。《家礼》补之,恐未合。说已见前《为世叔父母》、《昆弟》、《众子条》下。
  为昆弟之子:《经》,齐衰期。《开元礼》、《家礼》并同。《家礼本宗图》增“为昆弟之女子子在室者”,服同。明同。
  为夫昆弟之子:《经》,齐衰期。《开元礼》、《家礼》并同。《家礼图》增“为夫见弟之女子子在室者”,服同。明同。
  △为见弟之子服期之故
  按:为从父昆弟大功,为庶孙大功,则为昆弟之子与为夫昆弟之予亦当大功矣。然而期者,因其为伯叔父母期,以旁尊故报之也。
  △《家礼图》增昆弟之女之服之非
  按:《经》,昆弟之女及夫昆弟之女,虽未嫁,为伯叔父母皆服大功;而《家礼图》乃增伯叔父母为之服期;服之颠倒,莫甚於此。说并见前《为世叔父母》、《昆弟》、《众子条》下。
  为庶孙:《经》,大功。《开元礼》同。《家礼》增“为女孙在室者”,服同。明与《开元礼》同。
  △《家礼》增女孙在室服之非
  《经》不别出“女孙在室”之文;《家礼》增之,恐未合。说已见前诸条下。
  为从父姊妹萌苏撸骸毒》,小功五月。《开元礼》、明并同。
  为昆弟之妇人子萌苏撸骸毒》无文。《开元礼》补,大功。明同。
  为夫昆弟之妇人子萌苏撸骸毒》,大功。《开元礼》、明并同。
  △《经》於昆弟子女之服疑有缺文
  按:《经》,为昆弟之女萌苏呶尬模而为夫昆弟之女萌苏叽蠊Γ晃从祖昆弟之子缌,而为夫从祖昆弟之子无文。不知《经》有缺文与?抑以为男女各自为服,不必相为服与?但为族父母服同,女子子嫁者为伯叔父母服亦同,又似不应区别。《开元礼》以来补之,近是。
  为孙萌苏撸骸毒》,小功。《开元礼》、明并同。
  △明制之不称
  按:礼期於相称。《礼》为长子三年,故为众子期。明为长子期,则为众子亦当大功。为昆弟之子与夫昆弟之子及盟铮妾为其子,皆当服大功,不当服期矣。为庶孙,为昆弟及夫昆弟之女子子萌苏撸皆当服小功,不当服大功矣。为孙萌苏撸当服缌,不当服小功矣。且为昆弟期而为己之众子仅大功,是亲其兄弟甚於亲其子,汉明帝所谓“我子安得与先帝子比”者也。以此教子,以此教友,宁不足以垂训!不知明诸臣何以改於彼而不改於此也?
  ○同族之服
  为曾祖父母:《经》,齐衰无受者。《开元礼》改齐衰五月。《家礼》、明并同。
  【家礼】为曾祖父承重,斩衮三年。明同。
  【家礼】为曾祖母承重(曾祖父卒),齐袭三年(曾祖父在,缺)。明改不论曾祖父卒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