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至春则芟其条,使续生者得遂其长,故择其桑条之远扬者芟而落之,以取其叶,而枝小附干者则但采其叶。盖蚕至三月壮而食多,是以广取桑叶以饲之也。
  “载续”,绩丝以为帛也。旧说以为绩麻。按:上方言治丝之事,何得不言绩丝而言绩麻,使丝事有首而无尾乎?盖承上文言绩丝,而麻之绩亦包括其中耳。观下文言“为公子裳”亦指帛而言,则此绩之为绩丝明甚。
  周人尚赤,故曰“我朱孔阳”。迁岐以前,周已尚赤,然则驺衍称周以火德王,刘歆称周以木德王,克商之後始尚赤者,其妄不待言矣。“裳”,犹衣也,变文以协韵耳。庶人五十以上者皆衣帛,而云“为公子裳”,尊君亲上之义,举其重者而言之也。
  △四章
  四月秀危晃逶旅蜩。八月其获;十月陨椤R恢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豕从>,献<豕开>於公。
  此因上两章言蚕桑之事,由帛而及於裘,遂推言之以及於大猎也。
  “秀巍保草蕃也。“鸣蜩”,虫壮也。草蕃虫壮皆非田猎之时。至八月而禾稼熟,十月而木叶脱,然後田猎。取物之中亦有爱物之仁存焉。
  上言“于貉”,下言“取狐狸”,互文以见意也。“为公子裘”,犹言“为公子裳”;举其重者言之,卿大夫士庶人之老者皆在其中矣。
  “于貉”,私猎也。“其同”,大猎也。安不可以忘危,故有文事必有武备。然兵凶战危,非可尝试者,故借田猎以习之。“私<豕从>”、“献<豕开>”,亦尊君亲上之义也。
  △五章
  五月斯螽动股;六月莎鸡振羽;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穹窒熏鼠,塞向鲚阑А`滴腋咀樱曰为改岁,入此室处!
  此因上章言制裘以御寒,遂言入室以御寒之事也。
  “斯螽”、“莎鸡”、“蟋蟀”,《朱传》以为一物随时变化而异其名,是也(旧说以为三物)。後世谓之促织,或谓之络纬,亦谓之蛩,皆是物也。
  启“向”本以清暑,故塞则“塞”之。“户”,历三时,不无剥落,故“鲚馈敝。云“嗟我妇子”者,前三章言裘帛,皆以奉老,此入室则卑幼皆同之,故特著此文也。
  前章首以“四月”,此章首以“五月”,亦章法也。
  △六章
  六月食郁及奠;七月亨葵及菽。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七月食瓜;八月断壶;九月叔苴。采荼,薪樗,食我农夫。
  此章鸡叙农桑馀事,蔬酒器物之属,皆田家琐细之务也。
  “郁”、“摺保未详何物。“菽”,今谓之豆。後文十月纳稼有菽,而此文七月已言“菽”者,盖豆种类最多,豇豆有入饭入蔬二种,扁豆亦以入蔬,皆陆续摘食之,白豆将熟者亦可食,故七月即亨菽也。
  雇烈恕霸妗保肥大甘美,他方莫能比者。“稻”,北方罕种之,今怪菸┮淮ú稻。窃意古者亦当如是。盖缘所产无多,以故不以充食,但以酿酒。是以後文“纳禾稼”不言稻,而此文“为春酒”独言稻也。
  稻有粘不粘二种:不粘者可食;粘者可为酒,所谓糯米者也。故《笺传》皆谓稻以酿酒。窃疑枣亦用以酿酒者。今山东有枣酒;关中多用柿醋。或者以枣入稻而酿之,“春酒”二句双承上两句,未可知也。
  “壶”,瓠也。“苴”,麻属。“叔”义未详,盖治麻也。《传》谓苴为麻子,与壶皆以充食。按:昔人称“中流失船,一壶千金”,又称“魏王贻我五石之瓠”,《论语》亦称“匏瓜系而不食”,则似古人於壶但以备器用,不以充食也。而麻子亦非可食者。盖亦治麻以为布耳。所以“瓜”独言“食”而“壶”但言“断”,“苴”但言“叔”也。
  “荼”,未详何物,或云即今茶也。按,荼茶文相似,古读茶音与荼正同,说为近之。但茶非可常食。古今不同,缺之可也。“樗”,今俗谓之臭椿,易生而非美材,故以为薪。後世近山多薪煤,既泄地气,亦劳人力;平地多薪秸藁,爨则烟浓,遇岁歉则不给於用。古人岂无秸趸,且股揭嗖煤,然皆不用而惟用樗。惜乎後人但苟目前之安,莫肯预树樗於数年前也!云“食我农夫”者,别於上文“春酒介寿”之养老者而为言也。
  上章首“五月”,此章首“六月”,正与上章意同。
  △七章
  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黍、稷、重、齄睢⒑獭⒙椤⑤摹⒙蟆`滴遗┓颍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昼尔於茅;宵尔索邸X狡涑宋荩其始播百谷。
  此终首章稼穑之事也。首章“于耜”、“举趾”开农事之始,此章“筑场”、“纳稼”表农事之成,首尾呼应,诗人之章法也。前言“八月其获”,此何以言“十月纳禾稼”也?禾熟先後不齐,此举其终而统言之故也。何以继之以“乘屋”也?犹首章之先之以“授衣”也。
  “黍”,类稷而穗散,有二种:粘者可为酒,《诗》所谓“丰年多黍多饔啵为酒为醴”者也;不粘者可为饭,河以北呼为骷溃今谷宋街糜,《诗》所谓“其饷伊黍”,《论语》所谓“杀鸡,为黍”者也。朱子《黍离传》云:“黍,苗似芦,高丈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