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於上,小民亲於下。
  △教在人伦
  取民有制则民有恒心矣,夫然後可以教,故继之以庠序学校之制也。然则何以教之?人伦而已。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岂惟不至放辟邪侈以陷於罪,将见孝友睦姻任恤皆相习而成俗,虽唐、虞之教亦如是而已矣。此与上恒产恒心之文正相呼应。至於此,然後知民事果不可以缓也。唐、宋以後,世俗惟尚词章,虽立学舍,不以人伦教之,故小民不相亲;三代以上不如是也。
  △全章要领
  “民事”以下数十言以“取民有制”句为要领。“夏后”以下数言以“其实皆什一”句为要领。“龙子”以下数十言以“虽周亦助”句为要领。“设为庠序”以下十馀言以“人伦”二句为要领。学者不可以不细玩其文义也。
  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诗》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文王之谓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
  此勉滕文公语,通结上文数段之意。
  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下徊黄健J枪时┚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井地即助法
  井地,即助法也。孟子之告文公凡三事,曰什一,曰助法,曰教民。此独问井地者,什一教民皆易行者,举而措之耳,惟助法须经画得宜,故使毕战专主其事而问其详於孟子也。井地,采邑之法?所以养卿大夫士者,故言井地必及谷禄。“分田”即井地事也,“制禄”即谷禄事也,二事相为表里,井地均即谷禄平矣,故合而言之。
  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
  △君子与野人
  “君子”,承上制禄而言之也;“野人”,承上分田而言之也。君子野人不可偏废,故助法不可以不行也。“九一而助”,治野之政也;“国中什一使自赋”,因治野而连及之也。不言行何法者,取之以什一,民即得其所矣,不拘拘於贡、助、彻也。“圭田五十亩”,制禄之馀政也;“余夫二十五亩”分田之馀政也;至是而君子与野人皆无憾矣。
  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乡遂之政
  此因上“国中什一”之文遂言乡遂之政也。乡即《齐语》所称“士乡十五”之乡。“乡田同井”者,每夫授田百亩,与井地之田同也。“相友”、“相助”“相扶持”者,即所谓“小民亲於下”也。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都鄙之政
  此承上“九一而助”之文详言都鄙之法也。古者百步为一亩,三百步为一里,方里则每面皆三百步,以开方法分为九区则每区皆百亩,形如井字,故谓之“方里而井”也。“同养公田”,所谓助也。“公事毕,然後敢治私事”,所以教野人使知有上下之分也。
  此答井地之问乃治都鄙之政。然国中什一,乡田同井者乡遂之制,百姓亲睦,先公後私者教民之方,其事相因,其理相通,故其言亦连而及之也。
  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结论
  此结上文之意。“略”者,其大纲;“润泽”者,其细目也。操其大纲,随时随地而变通之,三代之政无不可行於後世者矣。
  《孟子》七篇,其文多矣,故今《录》中止择要者载之。独此章乃治国安民之大节,而向来说者多未分明,不能尽孟子之意;故今全录其文而於先儒之所未及言者补而解之,使与《经界通考》之言互相发明,或於读《孟子》书者不无小补云。
  按:《梁惠王下篇》孟子答滕文公之问凡三章,皆寻常问答之言,非若《为国章》言分田制禄者可比,故於此章文备载而详释之,而其馀皆不载。
  “鲁平公将出,嬖人臧仓者请曰:‘他日君出,则必命有司所之;今乘舆已驾矣,有司未知所之,敢请。’公曰:‘将见孟子。’曰:‘何哉!君所为轻身以先於匹夫者,以为贤乎?礼义由贤者出,而孟子之後丧逾前丧,君无见焉?’公曰:‘诺。’乐正子入见,曰:“君奚为不见孟轲也?”曰:‘或告寡人曰“孟子之後丧逾前丧”,是以不往见也。’曰:‘何哉?君所谓逾者,前以士,後以大夫,前以三鼎而後以五鼎与?’曰:‘否,谓棺椁衣衾之美也。’曰:‘非所谓逾也,贫富不同也。’乐正子见孟子曰:‘克告於君,君为来见也。嬖入行臧仓者沮君,君是以不果来也。’曰:‘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过鲁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并同上)
  △《梁惠篇》及时之先後序
  按:《梁惠王》一篇;凡与时君问答之言皆以时之先後次之,则是至滕至鲁皆孟子晚年事也。《兼金章》以在齐为“前日”,在宋、薛为“今日”,则是至宋至薛亦在孟子去齐後也。《滕文章》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