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执此以为断定时代之据。
  
  第五十前史避讳之文后史沿袭未改例
  
  《通典州郡志》,避唐讳,改豫州为荆河州。马氏《舆地考》承杜典旧文,而改荆河为豫,得其当矣。乃于《古扬州篇》云“分置南充州、南荆河州”;又于寿州下云“荆河州刺史祖约”,云“齐因之,兼置荆河州”,云“梁置南荆河州”,云“寻改为南荆河州”。此数处犹沿杜氏本文,时失于检照故耳。
  
  又《通典》廿四《职官篇》:“御史中丞,旧持书侍御史也。初汉宣帝元凤中,感路温舒尚德缓刑之言,季秋后请谳,时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持书。持书御史,起于此也。”“魏置持书执法,掌奏劾,而持书侍御史掌律令。”“晋太始四年,又置黄沙狱持书侍御史一人,后并江南,遂省黄沙持书侍御史。及太康中,又省持书侍御史二员。宋齐以来,此官不重。自郎官转持书者,谓之南奔。隋又为持书侍御史。大唐永徽初,高宗即位,以国讳故,改持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通考》五三《职官考》全袭其词,不知持应作治。
  
  《续汉百官志》、《宋书百官志》、《晋书职官志》,皆作治书。汉宣斋居决事云云,三书所引皆同,然并无元凤字。因元凤系汉昭年号,非汉宣年号,杜氏误添,马氏亦沿袭不改。《金石萃编》四七《马周碑跋》,又沿《通考》之误,且谓:“魏晋以下,皆作持书,别无治书之名。即高宗避讳,亦避嫌名,改持书为中丞,非改治为持。”诚可异也。
  
  《晋书成恭杜皇后传》:“后母裴氏,王夷甫外孙。”本避晋成帝讳衍,于王夷甫字而不名。此史家旧文,唐史臣乃因而不改。
  
  《南齐书王融传》:“字元长。”而《梁书》柳恽、徐勉二传,于王融皆字而不名。盖当时避齐和帝宝融讳,唐史臣未及更易也。
  
  《通鉴》晋义熙四年:“秃发仗匆允雷游涮ㄎ太子。”注:“武台本名虎台,唐人修《晋书》,避讳改虎为武,《通鉴》因之。”今考《通鉴》第百十六卷,称虎台者十二;第百十九卷,称虎台者五,俱不作武字。盖杂采他书,未能一一改正也。
  
  又梁天监元年:“左户侍郎刘i。”左户当作左民,亦唐人避讳追改,《通鉴》未及厘正。
  
  又梁天监九年:“法曹参军萧轨,兼左右户都。”户亦当作民。天监十八年: “魏左民郎中张始均。”此则当时本称也。
  
  第五十一避讳不尽或后人回改例
  
  六朝以前,避讳之例尚疏,故马班之于汉讳,陈寿之于晋讳,有避有不避。然其间亦有后人回改者。《史记周本纪》“邦内甸服,邦外侯服”,《封禅书》 “五岳皆在天子之邦”,犯高帝讳。《殷本纪》“盈巨桥之粟”,《乐书》“盈而不持则倾”,犯惠帝讳。《封禅书》“北岳恒山也”,《田齐世家》“以为非恒人”,犯文帝讳。《夏本纪》及《殷本纪》、《孝文本纪》、《燕世家》等,皆有启字,犯景帝讳。此非避讳未尽,即后人以意改易者也。
  
  《汉书高后纪》恒山王三见,《外戚传》恒山王二见,《周勃传》恒山王一见,《郊祀志》恒山字四见,《五行志》恒雨、恒D、恒奥、恒寒、恒风等字屡见,犯文帝讳。《韦贤传》“实绝我邦”,犯高帝讳。《刑法志》“杀人盈城”,犯惠帝讳。《文帝纪》“夏启以光”,《武帝纪》“见夏后启母石”,《古今人表》有漆雕启,犯景帝讳。《景帝纪》“省彻侯之国”,《贾谊传》“列为彻侯而居”,《百官公卿表》彻侯字两见,犯武帝讳。《楚元王传》“歆以建平元年改名秀”,犯光武讳。《高帝纪》有庄贾、项庄,《地理志》“庄公破西戎”,《艺文志》有庄子、庄夫子、庄助、庄安、庄匆奇,《郑当时传》庄字只见,《南粤传》庄字一见,《西南夷传》庄字三见,《叙传》庄字一见,犯明帝讳。非后人改易,即元文避讳有未尽。
  
  《三国魏志明帝纪》:“帝曰:‘司马懿临危制变。’”陈寿书称司马懿,多云宣王,惟此称名,盖述帝语不得云宣王也。《蜀后主传》“魏司马懿、张A救祁山”,《李严传》“平说司马懿等”,《吴主权传》“闻司马懿南向”,皆后人追改。又《后妃传》“不本淑懿”,《高堂隆传》“留其淑懿”,《吴主王夫人传》“追尊大懿皇后”,《步夫人传》“有淑懿之德”,以至太师、军师、昭烈、昭献、昭文、昭德、昭告、段昭、董昭、胡昭、公孙昭、张昭、周昭之类,不胜枚举。《蜀后主传》:“景耀六年,改元炎兴。”炎字亦未回避,惟诸臣传但称景耀六年,不书炎兴之号。《魏三少帝纪》,书中抚军司马炎者二,书中垒将军司马炎、抚军大将军新昌乡侯炎、晋太子炎者各一。可见晋时避讳之例尚疏,其孰为后人所改,不可辨矣。
  
  《南齐书武帝纪》,永明十一年:“孝子顺孙。”梁武帝父名顺之,故子显修史,多易顺为从,如《天文志》“五星从伏”,“太自从行”,“荧惑从行”,“岁星太白俱从行”,“辰星从行”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