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符照,试问验视何物?
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与谋反同罪,有能捕告,赐黄金二十斤,谨罪。非其分职而擅取之,若非其所当治而擅治为之,断。诸吏卒民非其部界而擅入他部界,辄收以属都司空若候,候以闻守,不收而擅纵之,断。能捕得谋反、卖城、逾城归敌者一人,以令为除死罪二人,城旦四人。反城弃父母去者,去者之父母、妻子……。
此言谋反、杀伤长官及擅取人物等之各别治罪。
黄金,铜也,见前节。此由平民捕告,故赏较重。“谨罪”旧无解,由下文观之,当是免罪之意,或借作“仅”,无几也。
若,或也,治为,治也。擅取则非秋毫无犯,擅治则是滥用职权,故皆科罪。
收,拘也,“都司空”及“候”皆官名(与下文及之候有别)。不收而擅纵,则为知情故纵,故科以罪。
以令,用明令也,城旦,古时刑罚之名,除死罪二人及城旦四人,与后世免死铁券同,得此者可抵销死罪两次,城旦刑四次。
反城犹今言“翻城”,末句下有脱漏,疑应为“同产皆断”(参下及上),吴谓下文“人举而藉之”五字当在此处,非是。
悉举民室材木、瓦若蔺石数,署长短、小大。当举不举,吏有罪。
此言调查民间材木、瓦石之数,参子篇。举,查报也。蔺石即子篇之累石。署,登记也。
诸卒民居城上者各葆其左右,左右有罪而不智也,其次伍有罪。若能身捕罪人若告之吏,皆构之。若非伍而先知他伍之罪,皆倍其构赏。
此言城上卒联保(葆同保)之法。
智即知字,不知联保者之有罪,则同保之人皆有罪。
若能,如果能也;若告之,或告之也,两“若”字不同解。“构”即赏,能知他保之犯罪者赏倍之。
城下里中家人各葆其左右、前后,如城上。
此言城下平民之联保(犹后世之保甲法),与城上卒一样。
城小人众,葆离乡老弱国中及他大城。
此言疏散老弱。
“葆”谓保全,与上节之“葆”不同解。“离”谓边境,非离别之离,说文:“乡,国离邑。”即近边之邑,段玉裁注“一国之中离析为若干邑”,纯是望文之说。令老弱移保于国中及他大城,汉书王莽传曰“收合离乡小国无城郭者,徙其老弱,置大城中”,即此意也。
寇至,度必攻,主人先削城编,唯勿烧。
此言清野之法。
度,揣度也。编户见史记。谓先除去附城室庐,但勿烧之,吴谓先须烧却者误。
寇在城下时,换吏卒署而毋换其养,养毋得上城。
此言寇迫城时更换城上吏卒之法。
署,位也。言敌在城下,须更换城上吏卒所守之位置,唯炊事兵(养见节)不必更换,但禁勿使上城耳;盖防守者与敌人有豫约之故。
寇在城下,收诸盆、瓮、瓶积之,城下百步一积,积五百。
此言城下积盆、瓮等之法,参子篇百步一井。
“瓶”原作“耕”,据运本改。积五百谓五百个为一堆。
城门内不得有室,为周宫,垣丈四尺,为倪;行栈内\,二关一堞。
此节言周宫之制。古者贵贱所居,皆得称宫,后世始专为至尊之住地。
有分隔者为室,一望全见者为周宫(参下)。子篇亭垣亦高丈四尺。倪即俾倪(见子篇),但此乃周宫之墙之俾倪,非城上女墙之俾倪。
行栈虽见上节及子篇,但未详其制。孙虽谓“\”即闭字(余按\自有闭之义),吴亦改“堞”为E,但末两句之全义如何,与周宫有无关系,仍未获说明。余按“行”者不固定之谓,栈,编木也,\,闭也,简言之,周宫用编木在门内为压,使外边不易攻进,门关复有两重,其一重更用铁包之(参子编),所谓二关一E也。
因此,我又推想到古代凡编木为用具,都可谓之“栈”,名称虽同,但形状及用途并不定一样;例如节的内行栈,可以放器备于其上,就与本节之行栈有异,读古书最要带几分客观眼光,善为变通,此即其较着之一例。
除城场外,去池百步,墙垣、树木小大俱坏伐除去之。寇所从来,若昵道、近萑舫浅。皆为扈楼,立竹箭水中。
此亦清野之法,可与前参看。
除,清除也,场,广场也。去城池六十丈之处,凡墙垣、树木,无拘大小,皆毁坏、砍伐,免被敌人利用作掩护。若,如也,昵道、近荩快捷方式也。凡当捷径、广场,皆立候楼以觇敌,水中又插竹箭即竹签以阻其偷渡。子篇有坐候楼,亦备觇视之用,“候”“扈”音甚相近,毕释为广大之楼,非是。
守堂下为大楼,高临城,堂下周散道;中应客,客待见。时召三老在葆宫中者与计事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