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晚食也。

  谒者、执盾、中涓均侍从名称,太守要注意此等人之动作,饮食亦令人先试之,防下毒也。前两“请”字均读如“情”,请故之“请”则作诘问解,谓情有可疑者执押而诘问之。

  冲,拳击也。太守对侍从某人有所不满,发出“断”、“冲”或“缚”的处罚号令,余人即应执行,不遵令或执缚迟缓者亦受罚。平时须屡屡(素也,见寅篇。)告戒之。

  右,上也,有功有能者上立及上坐,余以年龄为次。

  喜戏即嬉戏,凡有仪节失检等过失,每五日报告一次,一犹一次,非一人。

  诸人士外使者来,必令有以执。将出而还(若行县),必使信人先戒舍,室乃出迎,闻守,乃入舍。

  此对出入境诸色人之检察。

  外使入境,须执有符照呈验。

  将官外出(如巡行各县)回来者,先使人告知其家属,家属(室)乃出迎之,又须先告太守,才返私宅。

  吴读将字平声,解为“将出而还其所执之信符”,则与下文不相联。孙以“必令有以执将”为句,此下至“出迎”,他怎样读法,因旧日刻书向不点句,我们无从得知,现时国学基本丛书本之句读,只商务雇人所为,非孙本原有,我们不要误会。大将是次于太守之高级长官,他外出时当有吏卒从行,(参前、、各节)故能派“信人”回报,下级人员外出似不会有,此“将”应读作“将官”之理由一。古人简朴,既言“舍”即不必言“室”,(参本篇、、、、、及戌篇、各节)此“舍室”非一词之理由二。“室”如不作家属立解,则“乃出迎”者为谁人?下文固言“家室”,此“室”不应连上为句之理由三也。

  为人下者常伺上之,随而行,松上不随下,(必须随。)

  此言下属对上司应守之仪节。

  “伺上之”,伺上官所往也,“必须随”乃“随而行”句之注文。松即从,松,从粤同音,往来要从上不从下。

  客卒守主人,(及以为守卫。)主人亦守客卒,城中戍卒,其邑或以下寇,谨备之,数录其署,同邑者勿令共所守。

  此言对外籍兵(客卒)应特加注意。

  外兵替主人守卫,但主人亦须监视外兵,如其本邑已(即“以”)被敌攻陷,则防其逃归或叛变,故须数数存视(录,存视也。)其名表(署,书表也。)同邑之人勿令共守一处,免其同谋。“及以为守卫”句是“守”字之注文,由其文气不衔接而知之,可参上及。

  与阶门吏为符,符合入,劳;符不合,收,言守。

  此言阶门吏之检验符信,似应与节相连。

  “城上当阶,有司守之”,见未篇,即阶吏也。符合而许入,则慰劳之,(与前出行县显有相关。)不合则收其人,以告太守。

  此下旧有“若上城者衣服他不如令者”十一字,今移下。

  宿鼓在守大门中。莫,令骑若使者操节闭城者皆以执础;韫模鼓十,诸门亭皆闭之,行者断,必系问行故,乃行其罪。晨见,掌大鼓纵行者,诸城门吏各入请钥开门已,辄复上钥。有符节不用此令。

  此言宿鼓及昏鼓之法。

  宿鼓,宿卫戒夜之鼓,故置在太守大门之内。

  莫同暮。执矗余疑是职守名称,待考。

  墨子书之“断”字,孙大率释为“斩”,但如本节“行者断”下,继言“系问行故,乃行其罪”,可见尚须经过审讯,然后定罪,“

  断”不定是“斩”,即此可知。(运注以为斩左趾。)“系问行故”者执而审问其夜行之缘故。

  纵行即放行。城门钥(钥)存在官署,清代之制尚如是。

  不用此令谓持节者在例外。

  寇至,楼鼓五,有周鼓,杂小鼓乃应之,小鼓五后从军,断。

  此言寇至击鼓之法。

  申篇节鼓、帜并用,此只五鼓而不帜,犹未攻城也。“有周鼓”者有读如“又”,言四周又击鼓以警众。杂小鼓当即申篇所举之应鼓。从军谓动员之集合,小鼓五之后才集合则有罪,可见古人动员,早以神速为贵。

  命必足畏,赏必足利,令必行,令出辄人随,省其可行、不行。

  此泛言号令既出,须遣人察视其可行或不行,使能有所督促及改正也,由此见古人之慎重将事。

  号,夕有号;失号,断。

  此言晚上之口号,亦见寅篇。

  为守备程而署之曰某程,置署术街、衢阶若门,令往来者皆视而放。

  此言公布守备章程,略如今之戒严章程也。

  署之,标题之也。置署,公布也。术街、衢阶及门皆民众及守城者往来所常经,犹今之公告须张贴于通衢也。放,依仿也,使往来者得读之而依照办理,吴解为“皆须验视而后放行”,则与上文不相接,因上文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