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石重二斤以上,上城上。

  前二步积石,石每枚重十五斤以上,此处又放宽尺度,改为重二斤以上。第二“上”字是动词,言尽上之于城上也。

  沙五十步一积,灶置铁焉,与沙同处。

  沙及灶均见前,彼处言廿五步,此言五十步,盖墨子弟子所闻各有不同。

  木大二围,长丈二尺以上,善耿其本,名曰长从,五十步三十。

  此言积木之法。

  耿、绠同音,谓用索联好木本,勿使走散。

  从按即枞字,长木也,亦有冲撞之义,每五十步放三十枚。

  木桥长三丈,毋下五十。

  此言木桥之设置。

  复使卒急为垒壁,以瓦盖复之。

  此言垒壁。复即覆,谓以瓦遮盖之,但余疑第一个“复”字是衍文。

  用瓦木罂盛水,且用之,容十斗以上者五十步而十,五斗者十步而二。

  前已言五步一罂盛水,此节再补充其说。

  “且用之”,谓随时可取用,非储而不用。

  前言汲水之奚蠡容一斗,故盛水之罂须五斗至十斗。五步一罂即十步二罂,亦即五十步十罂,申言之,每五步内有大、小罂各一具,前节所谓小大相杂也。

  a、筑,七尺一,筑有锑。

  此节与前“七尺一渠”相照应。a、锹也,所以插地起土,筑是舂土之杵,渠须掘坎埋之,故置a、筑备用。

  有锑,旧解不明,余按锑即蒂字,筑土之杵,手持处须较细,故名曰蒂。

  居属,五步一。垒五。

  居属,即峄蚓睿锄之类。

  垒亦作r,盛土之笼,与锄相依为用者,故每五步内置五枚。

  长斧,柄长八尺。

  前节二步置一长斧。

  十步一长镰,柄长八尺。

  镰以刈草或割绳等用。吴以“十步一”属上长斧,兹依孙读。

  十步一斗。

  斗即斫,吴以“十步一”属上长镰,则“斗”变为一字句,兹依孙读。

  长椎,柄长六尺,头长尺,兑其两端,三步一。

  前节二步置一长椎,此作三步异。

  兑即锐字,旧讹斧,据孙改。椎即锥,头端是尖的,故云“锐其端”,“两”字疑衍文(与下之“两末”不同)。

  自城上之备起至此节止,多是补充前文未尽之说。

  城四面四隅皆为高□,使重室子居其上候适,视其□状与其进退、左右所移处;失候斩。

  此节叙城楼望敌之法,可与前节参看。

  四面谓正四方,再加上四角,即城之八面。

  □即节楼撕,王云,音枥,楼之异名。重室子谓贵家子弟,候、斥候,望也,使居高楼执行望敌任务,参酉篇。□,古态字,态状即状态。梁思成论敦煌壁画中所见院的部署,“一般的庭院四角建楼的布置,至少在形式上还保存着古代防御性的遗风。”(文物参考资料二卷五期一一页)按这里的高□就是古代四隅设防楼的例子。

  失候斩者,斥候失职,不报告敌之动态,贻误甚大,故处以斩刑。

  适人为穴而来,我亟使穴师选士,迎而穴之,为之具内弩以应之。

  此节言抵御敌人穴攻之方法,苏以为本是备穴篇文而错入于此者。

  亟,急也。穴师者精于开穴之工师,审知敌人在某处穴攻,即就其处开穴迎拒之,乃以穴御穴之法。内弩,短弩也,备穴中射敌之用。

  民室材木、瓦石可以益城之备者,尽上之,不从令者斩。

  此节言征缴民间材料,备守城之用。尽上之者犹言尽数上缴于公家。

  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计之,五十步四十人。城下楼卒率一步一人,二十步二十人。城小大以此率之,乃足以守圉。

  此言分配守卒之方法。五十步四十人一节,孙谓就城下分配言。丁女指成年之女子(通典亦称壮女),与丈夫对举。古文上作“二”,下作“□”,两字甚易混,余谓“城下”乃“城上”之讹,今粤语称城上为“城楼”,可证。率、大约也,一步一人,则五十步应五十人,前文言“五十步四十人”,故曰大约。圉同御。

  客冯面而蛾傅之,主人则先之知,主人利,客病。

  此分析蚁附攻法之利害。面即城的四面,敌人冯城而蜂拥进攻(

  蛾即蚁字),守者如先知其谋,则守者利而攻者不利。“之知”是古代文法,不必乙为“知之”。

  客攻以遂,十万之众,攻无过四队者;上术广五百步,中术三百步,下术百五十步,诸不足百五十步者主人利而客病。广五百步之队,丈夫千人,丁女子二千人,老小千人,凡四千人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