篦篱战格于女墙上跳出椽,去墙三尺,横着检椽安辖,以荆、柳编之,长二丈,阔五尺,县椽端以遮矢石。”通典文略同,但作“内着横括,椽端安辖”。合参数书,余疑“□居”是“椽着辖”之坏字,惟“出城十二尺”似太长,可能由“三”字误析为“十二”两字。

  百步一井,井十瓮,以木为系连。水器容四斗到六斗者百。

  此言开井之法,惟城上不得有井,应就城下言之。

  苏云:“系连所以引瓮而汲。”孙疑击□(即桔槔)之误。

  瓮所以贮水,水器则指由瓮取水之器,两“斗”字似当依日本宝历本作“升”。

  百步一积杂,大二围以上者五十枚。

  此言积秆(即秆)之法。上文柴搏是木柴,薪是杂草料,此专指禾秆,三者有别。

  百步为橹,橹广四尺,高八尺。

  此言置橹之法。橹、大J也,亦遮障物。

  为冲术。

  冲术即下“冲隧”。此处文字当有夺漏,孙云:“此下所为,皆以当冲隧。”非是。幽□、立楼等皆与冲隧无关,读者自知之。

  百步为幽□,广三尺高四尺者十。

  此言开暗沟之法。通沟以防水谓之□,幽□即暗沟,谓六十丈之内当开暗沟十条。

  二百步一立楼,城中广二丈五尺,长二丈,出枢五尺。

  本节言建立楼之法。

  “出枢”、孙疑当作“出拒”,拒与距同,足也(参丑篇节),谓立楼之横距出堞外者五尺。由二丈五尺减去二丈,即余五尺,“

  广”与“长”义实无异,末二句可能是注文。

  城上广三步到四步,乃可以为使斗。

  此言城上所需宽度,谓必如此乃可以供使用及便于守卒之活动。

  俾倪广三尺,高二尺五寸。

  此言睥睨(同俾倪),城上小墙也。释名“言于其孔中睥睨非常”,是疑有孔可窥见外面者为睥睨,无孔者为女墙,即通典一五二所谓“觑贼孔”。

  陛高二尺五寸,广、长各三尺,远广各六尺。

  此言陛的尺度,陛者升高之阶级,参看下。

  末句“远广”或作“远唐”,亦难晓。运以为远即长,余颇疑末句是另一墨家之说,故有“各三尺”、“各六尺”之异。

  城上四隅童异,四尉舍焉。

  此言四尉所居地,尉为协助守城之长官。

  “童异”之大意,犹云要害地方(属于西北方言),因一隅可以兼顾两面之故。孙疑为重娄,但高只五尺则不合。

  已上各节,由二步一渠起,而五步、十步、二十五步、三十步、五十步、百步以至二百步,除外,大致皆论城上之布置。

  城上七尺一渠,长丈五尺,狸三尺,去堞五寸;夫长丈二尺,臂长六尺。半植一凿内,后长五寸。夫两凿,渠夫前端下堞四寸而适。狸渠、凿坎,覆以瓦,冬日以马夫塞,皆待命,若以瓦为坎。

  渠已见前节,此又复出,如非后人注文,则为墨学的别家所记,故详略不同(说见篇首凡例,以后仿此),所异者如前文二步一渠,此七尺一渠,前文渠长十三尺,此为十五尺,是也。

  狸,今俗作埋,即入土三尺。去堞五寸谓在离堞五寸的地方立渠。

  俞云:“去同趺字。”余谓实“肤”字之假借,肤、夫同音,暴露于外者为“肤”,由丈五尺减去埋土三尺,则露出部分(夫)为丈二尺。丈三尺(依)减去入土三尺,则现出十尺,是本节之“夫”,即前文之“冠”。

  半植一凿内(即枘)者,谓于臂长正中处开一孔。“后长五寸”孙疑“径五寸”之讹。夫两凿者,于渠柱露出之部分凿两孔也。渠夫一句似谓渠柱之顶端比堞较低四寸为适合,是否待考。

  管子地员篇注“马夫”,草名,孙疑马矢之讹,亦通。

  皆待命谓候命令而后执行。“若以”即“或以”,言如此作法亦得。

  复次,古人常“渠E”连言,此两者必互有关系,今合本节及前推之,余以为渠制先立一柱(即前文之程),凿两孔,臂是横木,于当中凿一孔,悬之柱上,作十字形,然后外面张E。渠夫长十二尺,E亦长十二尺,可见其相配之迹。渠E既用来阻挡矢石,则立柱必易受抛掷之力而摇动,故埋柱处须用瓦填充,冬日土燥,再以物填塞之,如此解释,则本书所记渠E,皆无不可通之处。苏林乃以为蒺藜,正是谬以千里。再换言之,渠像船上之桅,E就是帆。通典一五二:“布幔,复布为之,以弱竿横挂于女墙外,去墙七八尺,折抛石之势,则矢石不复及墙。”(参太白阴经校正)殆即E之遗制(通典守具无E之名称)。周书三一韦孝宽传:“城外又造攻车,……孝宽乃缝布为缦,随其所向,则张设之,布既悬于空中,其车竟不能坏。”则又推广其用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