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叩再手捧大衣。如是說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僧伽黎。二十五條衣受。四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所對者云)如法受持。(答)爾(禮謝已持衣去)。

  三權受從衣法

  (暫時應法曰權。從者。隨也。如律所明。若三衣中。遇緣隨缺一衣者。聽有長衣。權受持應法。免離衣過。須如長衣守持。但從其名。不從其相。惟聽隨身。不聽披著。今擇取一法。餘則可曉。只如安陀會有缺者。僧伽黎有長。則推受持。其儀式如前。應持衣至一清淨如法比丘所。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安陀會。二十五條衣受。四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所對者言)如法受持。(答)爾。
  (禮儀如上。乃至九條。七條。三。二。長短。攝葉。褋葉。及與縵作。隨時所說。若缺餘二衣。三衣互受。准上可知。至於五衣。有二十種從法。七衣有二十二種。大衣有六種。詳閱作持。則可知矣)。

  四捨尼師壇法

  十誦律云尼師壇不應受單者。離宿。得突吉羅。摩得勒伽云。若離宿不須捨。但懺罪。律諭。制受闕文。准義應加。既有受法。亦必有捨。
  (若尼師壇。隨身坐臥。年久破壞脫落。欲作新者。應先捨。後受。如前儀式。持具對一比丘捨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先受持。今捨。
  (一說所對者言)善。(答)爾(一拜而却)。

  五受尼師壇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應量作。今受持。(三說。所對者云)善。(答)爾(儀式如前)。

  六捨鉢多羅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鉢多羅。先受持。今捨。
  (一說)。

  七受鉢多羅法

  律無受法。准十誦云。若捨過受新。應如是說。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鉢多羅。應量受。常用故。
  (三說。其捨受等儀。盡如前例)。

  八證受三藥法
  初非時藥(儀式如前)

  證者。據也。根本部云。其不濾者為時。其淨濾者為非時。仍須以水滴之為淨。律中有受無詞。准以義加受法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渴病因緣。此是蜜漿。為欲經非時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所對者云)善。(答)爾。
  (拜已持去) 餘漿准此。若無渴病。受飲犯罪。

  二七日藥

  佛言。有酥。油。生酥。蜜。石蜜。世人所識。有病因緣。聽時。非時服。按律攝云。受七日藥。正服之時。應告同梵行者云。我已一日服藥訖。餘有六日在。乃至七日准知。若為好容儀。或著滋昧。或求肥盛。詐偽心服食諸藥。皆惡作罪(服時。應如是受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熱病因緣。此酥七日藥。為欲經宿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所對者云)善。(答)爾(拜已持去)如是受已齊七日服之。若過。犯捨墮。

  三盡形壽藥

  佛言。一切鹹。苦。酢。辛。不任食者。有病因緣。聽盡形服。乃至灰土。大小便等。若服時。亦應受。當自手持口對前人受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寒病因緣。此薑椒。盡形壽藥。為欲共宿長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所對者云)善。(答)爾(作禮已。持藥而去)。
  若有餘藥。或白水散丸。湯膏煎等。但不任為食者。牒名加法准上。如不受而服者。犯失法突吉羅罪。

  九請淨施主法

  佛言。長衣。長如來八指(佛一指二寸)。廣四指。應淨施。不者犯墮。薩婆多論云。應求持戒多聞者。而作施主。衣揵度云。有二種淨法。一者真實淨。二者展轉淨。真實淨者。是淨施與人也。展轉淨者。乃作方便法也。又薩婆多論云。九十六種。無淨施法。佛大慈方便力故。教令淨施。令諸弟子。得畜長財。而不犯戒。非真實淨也。若欲請時。應具修威儀。先禮足已。長跪。合掌。作如是說。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請大德。為衣藥鉢。展轉淨施主。願大德。為我作衣藥鉢。展轉淨施主。慈愍故。(三說。彼云)善。(答)爾(作禮而去)。

  十衣藥說淨法

  善見律云。若衣物眾多。段段說之。欲總說者。並縛相著。加重法牒之(真實淨施。用須聞主。展轉淨施。則不須也)。
  (凡欲說淨時。當至一如法持戒比丘所。作禮一拜。彼若是同輩。及後戒者。對立而說。若是上座。及前戒者。拜已。長跪。合掌。手持長衣。作如是說)。
  大德一心念。此是我(某甲)長衣(如未成衣。應言長衣財)。未作淨。今為淨故。施與大德為展轉淨故。(彼受者言)長老一心念。汝有是。長衣。未作淨。為淨故施與我。我今受之。(受者接彼衣在手中言)汝施與誰。(彼當言)施與(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