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五十五 為裹頭人說法。除病戒(如前)。  五十六 為叉腰人說法。除病戒(如前)。  五十七 為著革屣人說法。除病戒(如前)。  五十八 為著木屐人說法。除病戒(如前)。  五十九 為騎乘人說法。除病戒(如前)。  六 十 佛塔內宿。除為守護戒(如前)。  六十一 佛塔內藏財物。除為堅牢戒(如前)。  六十二 著革屣入佛塔中戒(如前)。  六十三 捉革屣入佛塔中戒(如前)。  六十四 著革屣繞佛塔行戒(如前)。  六十五 著富羅入佛塔行戒(如前)。  六十六 手捉富羅入佛塔中行戒(如前)。  六十七 塔下坐食。留草及食污地戒(如前)。  六十八 擔死屍塔下過戒(如前)。  六十九 塔下埋死屍戒(如前)。  七 十 塔下燒死屍戒(如前)。  七十一 向塔燒死屍戒(如前)。  七十二 塔四邊燒死屍。使臭氣來入戒(如前)。  七十三 持死人衣物塔下過戒(如前)。  七十四 佛塔下大小便戒(如前)。  七十五 向佛塔大小便戒(如前)。  七十六 繞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戒(如前)。  七十七 持佛像至大小便處戒(如前)。  七十八 佛塔下嚼楊枝戒(如前)。  七十九 向佛塔嚼楊枝戒(如前)。  八 十 塔四邊嚼楊枝戒(如前)。  八十一 塔下涕唾戒(如前)。  八十二 向塔涕唾戒(如前)。  八十三 塔四邊涕唾戒(如前)。  八十四 向佛塔舒脚坐戒(如前)。  八十五 安佛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戒(如前)。  八十六 人坐己立為說法。除病戒(如前)。  八十七 人臥己坐為說法。除病戒(如前)。  八十八 人在己在非座為說法。除病戒(如前)。  八十九 人在高座己在下座為說法。除病戒(如前)。  九 十 人在前行己在後行為說法。除病戒(如前)。  九十一 人高經行己下經行為說法。除病戒(如前)。  九十二 人在道己在非道為說法。除病戒(如前)。  九十三 擕手在道行戒(如前)。  九十四 上樹過人。除時因緣戒(如前)。  九十五 絡囊盛鉢貫杖頭。置肩上行戒(如前)。  九十六 人持杖不應為說法。除病戒(如前)。  九十七 人持劍不應為說法。除病戒(如前)。  九十八 人持矛不應為說法。除病戒(如前)。  九十九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除病戒(如前)。  一 百 人持葢不應為說法。除病戒(如前)。
  比丘犯此一百法。名突吉羅。謂云惡作。若不依律懺悔。準經。當墮等活地獄。
  師撫尺云。
  諸比丘。我今問汝本所受持七滅諍法。汝等應當諦實而答。

  第一 應與現前毗尼。當與現前毗尼戒。汝於是中有犯否(若犯答有如無答云)無。
  (此七法。能滅四種諍事。若應與現前法不與。而反與他法滅者。犯違法毗尼罪。名突吉羅。是不當與而與。今問即應。答云有犯。若雖有諍事起。彼時與法相宜。不違佛制。今問方可答云無。又則諍事本無。此法不行。今問亦可答云無。由其不同餘戒所答。故略辯附。若欲廣明。自當詳考全律可爾)。  第二 應與憶念毗尼。當與憶念毗尼戒(如前)。  第三 應與不癡毗尼。當與不癡毗尼戒(如前)。  第四 應與自言治。當與自言治戒(如前)。  第五 應與覓罪相。當與覓罪相戒(如前)。  第六 應與多人覓罪。當與多人覓罪戒(如前)。  第七 應與如草覆地。當與如草覆地戒(如前)。
  比丘若有四種諍事起。即便稱量此七法中應當與者滅之。若應與者不與。不應與者與。諍亦不滅。是名為犯。
  師撫尺云。
  諸比丘。具足戒法。一一相內。既已審明。復有大乘所揀七逆。今當更問。所言七逆者。

  第一 出佛身血。是大逆惡極重之罪。汝有此罪否(有無實答)。
  若以瞋惡心故。毀壞一切佛像舍利塔廟。及大乘經典。是與佛為仇。例此亦應遮之。  第二 弑父。是大逆惡極重之罪(同前)。  第三 弑母是大逆惡極重之罪(同前)。  第四 弑和尚是大逆惡極重之罪(同前)。  第五 弑阿闍黎。是大逆惡極重之罪(同前)。  第六 破羯磨轉法輪僧。是大逆惡極重之罪(同前)。  第七 弑聖人。是大逆惡極重之罪。汝有此罪(同前)此中既無。且應蹔退。
  座上如是審竟。若有犯者。書記一一注筆分明。其呼召出入法儀。悉同二壇懺悔中所明。其中若審餘六眾戒相綱目。附之於後。亦如前審訖。方問七遮。乃至末後一班問畢。起立一旁。鳴椎集先發露者入堂。各依班次列定。其受差諸師。復白儀範亦如二壇中不異。待受差者辭出已。引禮令眾向上排班。作禮。長跪。
  師撫尺云。
  汝等前來。各解我語。從實吐露。既於比丘具足戒中謹守(既於比丘尼具足戒。式叉摩那學三法中。沙彌沙彌尼之十戒中。於優婆塞優婆夷之五戒中謹守。然此七眾。但隨臨時有者加問)。大乘所遮之七逆無犯。是真淨法器。我今如汝言詞。申復和尚。即為進受菩薩大戒。應更至誠求哀諸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