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也。故夫子罕言利。常防其原也。原者始也。尊崇貧賤。好利之弊。何以別焉。夫在公者。取利不公則法亂。在私者。以欺取利則事亂。事亂則人爭不平。法亂則民怨不伏。其悖戾闘諍。不顧死亡者。自此發矣。是不亦利誠亂之始也。且聖賢深戒去利。尊先仁義。而後世尚有恃利相欺。傷風敗教者何限。況復公然張其征利之道而行之。欲天下風俗正。而不澆不薄。其可得乎(鐔津集)。

太史公
  姓司馬。名談。為太史令。其子名遷。襲其父職。乃尊其父。故稱公也。西漢龍門人。

孟子
  名軻。字子輿。鄒國人。作孟子之書七篇。

梁惠王
  魏侯[葷-車+(卸-ㄗ)]也。都大梁。僭稱王位。諡曰惠。史記惠王三十五年。卑禮厚幣以招賢。而孟子至。梁王問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何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王問意。強兵富國之類。孟子之對。不以富為利。以義為利也。

罕言利
  罕者。少也。罕言利與命與仁。命之理微。仁之道大。利之害義。謂聖人恐學者陷溺於利。以利滅公。貪利害義。淪於污下。故罕言之。

尊崇貧賤
  尊崇。天子也。貧賤。庶民也。謂自天子至庶民。同害貪利之病。有何差別。


  病也。


  施也。


  取也。
  明教曰。凡人所為之惡。有有形者。有無形者。無形之惡。害人者也。有形之惡。殺人者也。殺人之惡小。害人之惡大。所以遊宴中有鴆毒。談笑中有戈矛。堂奧中有虎豹。隣巷中有戎狄。自非聖賢絕之於未萠。防之於禮法。則其為害也。不亦甚乎(西湖廣記)。

有形惡小。無形惡大
  論云。有形之惡。其來有方。其敵可禦。無形之惡。其來不測。其害非細故。所以殺人之惡小。害人之惡大。殺人者以跡言之。害人者以心言之。跡雖殺人。其過可恕。忍心害理。其殃極甚。是故有形之惡。顯然可見。無形之惡。冥然莫測。以人之可見可知。故以為輕為小。以人之莫見莫知。故以為重為大也。

游宴
  游。逸也。賓主合歡安靜之筵也。

鴆毒
  鳥名。其形如雞。其色紫綠。頸長八寸。以蛇蝮為食。其毛羽歷於飲食之間。食則殺人也。

戈矛
  皆兵器也。戈。平頭戟。長六尺六寸。矛。長二丈。其形如鈎。俱傷人器也。

堂奧
  正房曰堂。幽深曰奧。

隣巷
  五家為隣。二十五家為巷。

戎狄
  西戎北狄也。

禮法
  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法者。制度品節也。左傳曰。藏於杳然冥然之間。而發於卒然之際。非聖人以禮為之防。則人之類滅久矣。
  明教曰。大覺璉和尚住育王。因二僧爭施利不已。主事莫能斷。大覺呼至責之曰。昔包公判開封。民有自陳以白金百兩寄我者亡矣。今還其家。其子不受。望公召其子還之。公歎異。即召其子語之。其子辭曰。先父存日。無白金私寄他室。二人固讓久之。公不得已。責付在城寺觀脩冥福。以薦亡者。予目覩其事。且塵勞中人。尚能疎財慕義如此。爾為佛弟子。不識廉耻若是。遂依叢林法擯之(西湖廣記)。

大覺
  明州育王寺懷璉禪師。字器之。福建漳州陳氏子。嗣泐潭懷澄禪師。清源下十四世。宋仁宗皇祐二年。正月詔住京師十方淨因禪院。二月十九日。詔對化成殿問佛法大意。奏對稱旨。賜號大覺禪師。歸居於阿育王山廣利寺。

包公
  名拯。字希仁。諡孝肅。官為御史。天性嚴厲。未甞有笑容。知開封府日。有民李覺安。生子年幼。因病以白金百兩。寄與張惠明。覺安命終。惠明還歸其子。其子不受。一謂受人之寄。可當還之。一謂父無所寄。不當受之。各盡其心而已。

責付
  給散也。
  大覺璉和尚。初遊廬山。圓通訥禪師一見。直以大器期之。或問何自而知之。訥曰。斯人中正不倚。動靜尊嚴。加以道學行誼。言簡盡理。凡人資稟如此。鮮有不成器者(九峯集)。

圓通
  廬山圓通居訥禪師。字仲敏。西蜀梓州蹇氏子。嗣延慶子榮。清源下十世。為人英偉。過目成誦。十一出家。十七誦法華經得度。後遊襄州。密契心要。後遊廬山。道價日重。南康郡守程師孟。奏請住圓通寺。

中正
  中而不偏。正而不邪。

尊嚴
  尊而可敬。嚴而可威。


  義同。

言簡
  言簡則誠實而信。盡理則道體精明也。
  仁祖皇祐初。遣銀璫小使。持錄綈尺一書。召圓通訥住孝慈大伽藍。訥稱疾不起。表疏大覺應詔。或曰。聖天子旌崇道德。恩被泉石。師何固辭。訥曰。予濫廁僧倫。視聽不聰。幸安林下。飯蔬飲水。雖佛祖有所不為。況其他耶。先哲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