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朗誦。令聽眾領解。回向下座。 維那舉偈。眾同和云)。
  誦戒功德殊勝行云云(其先迎請者。起座。作禮三拜。送師歸寮已。大眾各各安詳出堂。原受差敷座辦具者。一一收拾。勿得遺失。若有請教誡僧。堪能教授者。誦戒已竟。眾未起座。即白二羯磨差使。如常問和說欲。善羯磨者。作如是白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某甲比丘。教誡比丘尼。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差某甲比丘。教誡比丘尼。誰諸長老忍。僧差某甲教誡比丘尼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差比丘某甲教誡比丘尼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復明僧法略誦戒第四

  (律中佛言。若有王。賊。水。火。病。人。非人等難。及餘緣者。若床座小。露濕。天雨。布薩夜分將盡。或闘諍說法等久。聽略誦戒。其誦者。善知時宜。稱量難緣。今依毗尼母論云。若誦戒序竟問清淨訖。應告眾云)。
  諸大德是。
  四波羅夷  十三僧伽婆尸沙  二不定  三十尼薩耆波逸提  九十波逸提  四波羅提提舍尼  一百眾學(即應當學)  七滅諍
  法。僧常聞。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問)。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已上依文。告略問淨之法。若是難事因緣卒至。不能略誦至七滅諍者。應隨告至處云)。
  諸大德。已誦至(某)處。餘者僧常聞(各隨意去)。
  (若遇難緣不違。將逼近誦戒時。其戒序亦不能誦者。當準摩訶僧祇律云)。
  諸大德。今(黑 白)月(十五 十五)日布薩。各正身語意。莫放逸。
  (一說即止。各隨意去 然斯略誦。乃布薩之切要。成善之奇方。若於初受具戒。不熟背四分戒本者。縱使全誦。領解且難。况但提綱。而能諦了。是故受後當學。學已須行。若作應事一期之會。終無二利之益。今此三略明制。我佛方便時機。而為僧者。孰謂事緣無暇。以廢布薩也)。

  次明對首法羯磨誦戒第五

  (律制一比丘住處。於布薩日。應淨潔堂中。敷座辦具。若客比丘來。若四人。四人以上。準前作僧法羯磨誦戒。若但三人。不得受欲。先以一比丘具儀。向餘二比丘三拜。長跪合掌云)。
  二大德。憶念。今僧十五日誦戒。我某甲清淨(三說)。
  (餘二比丘亦如是。展轉對首三說。若二比丘共住。亦準斯法。若中有犯者。應向清淨者。發露懺悔已。文中方加清淨二字。若有罪不發露者。不應加清淨之句)。

  後明心念法羯磨誦戒第六

  (律云。若一比丘。於布薩日。如前洒掃辦具待。若無來者。自具威儀。作如是言)。
  今僧十五日誦戒。我某甲清淨(三說如前。加法可知)。

  比丘律顯是明非第七

  (律明比丘所行。一百八十四羯磨法。於法法之中。各具七非。以非則違制。名曰緣壞。作法不成。是則如制。名曰緣成。作法有濟。所謂稱量人。及法。事。須應為當為。可爾。今就布薩羯磨一法之中。略明從是揀非。俾之生善遮惡也)第一人非。(謂一界共住。聞椎集眾。應來者不來。應與欲不與欲來。不揀人眾。將尼滿數。或誦聽有犯集白問和。或三人高座。同誦作梵。或各己房中。別眾私誦等。名之緣壞。布薩不成。反此緣成。誦戒有益)第二法非。(謂四人僧。先白集。後和。誦過四人不白集。唯和誦。或以三人。受第四人欲。及僧雖眾多。說欲過半。不同集和。戒次顛倒。文句脫落。言音不解。無緣在開。隨情告略等。名曰緣壞。布薩不成。反此緣成。誦戒如法)第三事非。(謂眾僧同居。不結法界。或先結大界。後結戒場。若地等伽藍。唱結衣界。乃至小界。立標永存。大界不立標相。雖界如法。誦戒缺具等。名曰緣壞。布薩不成。反此緣成。誦戒有託)第四人法非。(謂事合律制。人法兩乖。例前自曉。故不再陳)第五事法非。(謂人和應緣。事法俱壞。取上證斯。布薩不成)第六人事非。(謂法無干過。人事又違。如先所定。終無善益)第七人法事非(謂三俱犯制。一無所成。縱集布薩。空勞無功)。
  △(對首布薩。亦顯七非。若有僧不集。故意別秉。名人非。二人及三。廣誦告略。名法非。三人及二。別結小界。名事非。其第四人法非。第五事法非。第六人事非。第七人法事非。取前三非。合後四壞。反此緣成。布薩如律)。
  ○(心念布薩仍具七非。若眾多人。各各別秉。是為人非。自問和集廣略獨誦。是為法非。在佛像前。作斯心念。是為事非。其四。五。六。七之非。合取成壞。對揀可知)。

  正明菩薩僧法羯磨誦戒第八

  (若一界內。大小同居者。其菩薩比邱僧。先與比邱僧等。同集布薩堂。如前僧法。誦四分戒本竟。回向下座各散。復於異時。在佛殿中敷座。辦具。集大乘眾。誦梵網經布薩。 若無比邱眾。惟是菩薩眾者。亦先集菩薩比邱僧詣布薩堂。誦四分戒。然後再集菩薩眾。於佛殿誦大乘戒。設遇開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