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重者出院。
  證義曰。梁皇懺云。所餘口過。復是一切怨禍之門。故諸佛誡不得兩舌惡口。妄言綺語。當知謟曲華辭。搆扇是非。為患不輕。招報實重。夫人處世。心懷毒念。口施毒言。身行毒行。以此三事。加害眾生。眾生被毒。即結怨恨。誓心欲報。或現世從願。或終後從心。如此怨對皆資三業。三業之中。口業實重。乃至獲報。備諸楚毒。是故處眾。當依古偈云。第一和為貴。方能人眾安。莫開兩舌口。須戒無益言。凡為執事者。切莫狥人情。請託紛紛至。叢林百弊生。凡為執事者。莫市一人好。市了一人好。各事皆顛倒。
  不得大胆生事 不得謬說經論 不得妄拈古德機緣 不得無知著述誤人 不得招納非人 不得自立徒眾 不得擅留童幼及沙彌 不得己事不明。好為人師 不得哄誘他人弟子。背其本師 不得無大故擅入公門 不得妄識時政得失是非 不得輕心謗斥先聖先賢 不得以常住產業等與人 不得侵佔人產業 不得另為烟爨 右一十五事不犯。名安分小心。若犯輕者罰。重者出院。
  證義曰。安分小心。更有二十語。僧院以無事為興盛修行以合機為穩當。精進。以持戒為第一。疾病。以減食為湯藥。煩惱。以忍辱為妙解。是非。以不辯為解脫。待人。以誠實為真情。執事。以盡心為有功。語言。以減少為直截。上下。以慈和為進德。學問。以勤習為入門。因果。以明白為無過。老病。以無常為警策佛事。以精虔為切要。敬客。以謙益為供養。門庭。以朴實為莊嚴。凡事。以預辦為不勞。處眾。以慎言為常禮。遇險。以不亂為章程。濟物。以慈悲為根本。如是小心。則寡過矣。古偈云。吾等出家兒。大半田家子。須記貧苦時。謹守安分事。縱是富貴人。落在空門裏。當識空門義。原要你心死。人恐不死心。死心貧也好。守得安分貧。終身無煩惱。
  不得令之不行。禁之不止 不得有過。罰而不服 不得在寺名不入僧次 不得挭法。不容執事人行事 不得為執事。更變成規 不得不白師友。恣意妄為 不得故與有過擯出人文 右七事不犯。名隨順規制。若犯輕者罰。重者出院。
  證義曰。通前十科。共六十七事。皆持而不犯。名隨順規制。又詳言之。自三歸。五戒。沙彌戒。比邱戒。菩薩戒。百丈清規。乃至禮儀三百。威儀三千。六度萬行。世間律例無犯總名隨順規制。不僅此七事也。

  附蓮池修身十事(出雲棲法彙)

  不得欺心。不得貪財。不得使奸。不得用謀。不得惹禍。不得侈費。不得近女。不得外騖。不得避懶。不得失時。(原注云。所謂欺心者。凡盜常住物。騙施主物。裝佛。印經。齋僧。起會造寺。鑄鐘。脩橋。砌路。如是財物。私己用度。乃至瞞人瞞官。瞞天瞞神。暗昧等事。皆名欺心。雖不盜騙如前所言。但好積財帛慳吝不施。置產收息。放債取利。皆名貪財。當言之時。隱忍不言。當諫之過坐視不諫。外示癡呆。內藏譏貶。皆名使奸。不安天命唯運人謀。或謀住居。或謀徒眾。或謀經懺。或謀檀施。或謀作法主。或謀作戒師。乃至交結惡友。出入衙門。情識厚薄。私心好惡。策畫營為。悖理等事。皆名用謀。輕人笑人。叱人謗人。妬人之能。揚人之惡。收人走失。佔人產業。好興詞訟。不肯讓人。皆名惹禍。廣造房屋。豐富飲食。華麗衣服。多置產業。精製器用。輕賤五穀。恣意佚遊。畜養奴僕。賄厚狂朋等。有一不知慚愧。皆名侈費。年少尼僧。結為道友。人間婦女。拜作乾娘。數往族家探親望眷。不避譏嫌。皆名近女。趣蹡富室。干謁貴門。或乞詩文。或求匾額。或假權勢。或索錢財。終日奔波。不思靜守皆名外騖。晨昏禮誦。屢致愆違。行務勤勞。慢不隨眾。皆名避懶。命存呼吸。時不待人。大事未明。寸陰可惜漠然空過。是名失時。此前九事。切宜戒之。最後一言。努力加勉)。

  附出家人(戒)不祥事(三十二條。出雲棲法彙遺稿中)

  佛前安坐。受人禮拜。不祥 佛前罵人。不祥 法座上。呵叱人。及輕口斥前賢錯謬。不祥 褻衣受人禮拜。不祥 當食罵人。不祥 對食分別好惡。起憎嫌心。不祥 綾羅錦綺。作僧家日用衣服。不祥 臥床用重褥。重席。綾絹被。紗羅帳。不祥 清晨罵詈人。不祥 憎嫌信施輕少。不祥 買奴僕供役使。如富貴家。不祥 人勞。我獨逸。不祥 人窮。我獨富饒。不祥 年少作講法師。作施食師。作住持師。不祥 少年恃小聰明。輕忽老宿。不祥 恃年臘高。輕忽後進。不祥 無故得重施。不祥 人以至誠待我。我以巧詐對之。不祥 好談他人過失。及隱微事。不祥 以常住公物。利濟俗家。不祥 寵厚沙彌弟子華衣美食。不祥 出言動輙麤重。令人難當受。不祥 多諸護法。多諸信施。即便妄自尊大。不祥 無病使人出溺器。不祥 病中瞋怒服事人。不祥 著褊衫小解。不祥 逢水旱等。怨恨天地。不祥 欠人債負。聞其死。心生喜悅。不祥 未語先笑。不祥 無事時作愁嘆。不祥 麤通教理。妄議古人。藐視時人。不祥 具少知見。以宗師自任。不祥 以上折福折壽。多招殃咎。故云不祥。當相與共戒之。
  證義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