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 不得飲酒賭戲 右九事不犯。名敦尚戒德。若犯輕者罰。重者出院。
  證義曰。如來最後。以扶律談常為宗。苟廢事談理。理成烏有。禪教諸家。無不戒行冰霜。方堪垂範千古。豈可以毒器令貯醍醐。是故欲扶佛法不衰。持戒為急。所謂千里之行。始於一步。一步未足。不名到家。謂千里只一步。可也從今身。至佛身。即此一步。然決不容守而不進葢進。則此一步。念念保全止。則此一步。當下衰息。非一步即千里也。夫進步之法。在捨無始故步。故步即貪癡瞋等。其中各有偏滯。當須自悟。自調伏也。
  不得營辦美食 不得著艶麗衣服 不得泛攬經事 不得爭嚫錢 不得田蚕牧養 不得聚集男女。做世法齋會 右六事不犯。名為安貧樂道。若犯輕者罰。重者出院。
  證義曰。此之六條。房頭赴應僧住靜室僧有慚愧。者尚不敢犯況住叢林乎。葢食美食。被味塵所拘著艶服。被色塵所縛攬經爭嚫。溺於貪毒田蚕牧養大破殺戒。集眾作會。百弊俱生。又前四事眾僧易犯。後二事。唯戒主事者。此等皆是怨根苦本梁皇懺云。何者怨恨苦本。眼貪色。耳貪聲鼻貪香舌貪味。身貪細滑。常。為五塵之所繫縛所以歷劫長夜。不得解脫故須安貧樂道也。
  不得無故在外閑遊。數歸俗舍 不得習學應赴詞章吹唱雜藝 不得習學天文地理。符水爐火等外事 不得習學閉氣坐功。及無為白蓮等邪道 不得好興無益工作等 右五事不犯名為省緣務本若犯輕者罰。重者出院。
  證義曰。古人云一寸光陰一寸金此警學道人。當知時光易過。不可孤負也。若犯此五事。匪惟唐喪光陰。實乃自壞心術。豈可不戒歟。梁皇懺云。宜各人人。起覺悟意。念世無常。形不久住。少壯必衰。勿恃容姿。自處污行。萬物無常。皆當歸死。若非勤行勝業。無由出離故須省緣務本也。
  不得非理募化 不得侵尅信施 不得擅用招提之物 不得廢壞器用不賠償 不得背眾食 不得不白眾動無主僧物 右六事不犯。名奉公守正。若犯輕者罰。重者出院。
  證義曰。公則不私。約財利而言正則不邪約愛欲而言。然此六條。多約財物而說者經律所言。若物屬他。他所守護於他物中。一草一葉。不與不取。何況竊盜。蓋由眾生唯見現利。故以種種不道而取。致使未來。多受殃累。是故常須存公正之心。守此六例。古偈云。吾心似秤錘。斯乃謂之公。吾心如壁立。斯乃謂之正。公正令人服。公正乃道基。奉公守正者其潔誰能緇。
  不得破口相罵。交拳相打 不得受辱不忍見於辭色 不得威力欺壓人 不得侮慢耆宿 右四事不犯。名柔和忍辱。若犯輕者罰。重者出院。
  證義曰。修行障道。莫若瞋慢。所謂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慢如高山。法水不停。又非理瞋粗而易除。執理瞋細而難斷。世出世事莫不成於慈忍。敗於瞋忿。故君子以慈育德。以忍養心。小不能忍。大謀斯亂。刀兵劫濁。積瞋所招。皆由我執。所以積瞋。然何嘗有實我哉。識得我執本空。瞋慢自斷。現前當來。必證無我之體矣。摭古云。紹興雲門。散木澄和尚。有僧依座下者幾十年。優以殊禮。至於延譽分座。初不以左右言。一移其顧盻之眷。後僧信讒致書不遜。極其詆醜。師對眾焚之曰。是非臧否。惟神知之。竟不問。噫。昔與其恩。今酬以怨。我譽彼德彼詆我醜。能忍不辯。可謂忍辱柔和之至矣。梁皇懺云。於諸眾生。等無差別。入平等觀。無怨親想。常以愛眼。視諸眾生。若眾生懷怨於菩薩起惡逆心者。菩薩為真善知識。善調伏心為說深法。譬如大海。一切眾毒。所不能壞。菩薩亦爾。愚癡無智。不知報恩。如是眾生。起無量惡。不能動亂菩薩道心。是名忍辱柔和也。
  不得戲笑無度 不得高聲談論 不得裝模作樣 不得坐立斜倚 右四事不犯名威儀整肅。若犯輕者罰。重者出院。
  證義曰。威以德顯。非勢力之威也。儀為心表。非詐現之儀也。又威者。由嚴持戒行。則眾德威嚴。儀者由動靜合式則進退安詳。所謂淨行成於道儀。清白圓於戒品。比邱雍容行道。感俗土以信樂出家。佛子安詳乞食。攝外道而反邪歸正。故曰威儀。乃無言之教也。又威儀。名為調御。謂調身不妄動。口不妄言。心不妄想。如是三業調善。則六根自攝矣。摭古云。法雲本禪師。平居作止。直視不瞬。臨眾三十年。未嘗輕發一笑。凡所住。見行立聖像即不坐。饌以魚肉名者即不食。葢一身威儀整肅。不愧出家相狀。內軌範僧眾。外利益歸信。則威儀二字。豈可忽哉。
  不得無故不禮誦 不得執事怠慢 不得惡人警策 不得作無益害有益 右四事不犯。名勤修行業。若犯輕者罰。重者出院。
  證義曰。勤修行業者。勤則不怠。修則修功補過。時不虗棄。精進度也。行業有世出世之分。而以出世行業。為本為要。經言。莫輕小善以為無福。水滴雖微。漸盈大器。小善不積。無以成聖。莫輕小惡。以為無罪。小惡所積。足以滅身。此是諸佛所說。誰敢不信。故須勤修出世善行業也。
  不得挑唆鬥爭 不得樹立朋黨 不得機詐不實 不得謗訕名德 不得誣毀清眾 不得狥私偏袒 右六事不犯。名遵規處眾。犯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