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生。
  圓修之人。須知破過。有能破不如所破者。服寂惺之藥。能治昏妄之病是也。有能破如所破者。寂寂久生昏住。惺惺久生緣慮是也。始則豈非能破。今則翻成所破矣。
  第五識是非者。寂寂不惺惺。此乃昏住。惺惺不寂寂。此乃緣慮。不惺惺不寂寂。此乃非但緣慮。亦乃入昏而住。亦寂寂亦惺惺。非唯歷歷。兼復寂寂。此乃還源之妙性也。此四句者。前三句非。後一句是。故云識是非。
  前三句或是執藥以成病。或是藥病不主對。故生過患。惟第四句因病服藥。藥效則病痊。既元神充實。亦體用不孤。故稱為還源之妙性也。
  第六正助者。以惺惺為正。以寂寂為助。此之二事。體不相離。
  論此二法。謂體則俱體。用則俱用。約相須而言也。若約動靜論體用者。豈不以寂為體而惺為用乎。譬如空之與日。十方世界同一明照。當爾之時。空不異日。日不異空。非體用之必俱乎。然而虗空則靜。日光則動。豈不以空為體。而日為用乎。第以一念靈知。而為之主。則不得不以惺為正寂為用也。至於下簡偏圓中。論三德則又以法身為體。般若為用。
  猶如病者。因杖而行。以行為正。以杖為助。夫病者欲行。必先取杖。然後方行。
  先喻可知。
  修心之人。亦復如是。必先息緣慮。令心寂寂。次當惺惺。不致昏沉。令心歷歷。歷歷寂寂。二名一體。更不異時。
  心體本寂。因緣慮而生勞。性理本明。緣昏仼而生睡。今欲復之勞擾。非寂寂以無功。昏睡。非惺惺而不力。二者相須。缺一不可。第用有先後。治有開除。今論初入定門。必捐塵勞為始。故須以息緣慮為先也。
  譬夫病者欲行。闕杖不可。正行之時。假杖故能行。作功之人。亦復如是。歷歷寂寂。不得異時。雖有二名。其體不別。
  石壁云。惺惺如行。寂寂如杖。此二相須。奢摩在手。
  又曰。亂想是病。無記亦病。寂寂是藥。惺惺亦藥。寂寂破亂想。惺惺治無記。寂寂生無記。惺惺生亂想。寂寂雖能治亂想。而復還生無記。惺惺雖能治無記。而復還生亂想。故曰。惺惺寂寂是。無記寂寂非。寂寂惺惺是。亂想惺惺非。寂寂為助。惺惺為正。思之。
  類通識病。識藥。對治。過生。是非。正助。六門。令學者一一諳練方藥。臨機應變以用之。則無不奏效矣。
  復次料簡之後。須明識一念之中五陰。
  石壁云。此文來意由前云。一念靈知自性。慮淺學之流。不達一念無念。無念之念。即靈知自性。反認緣塵有知者為靈知。如此則謬之甚矣。故此文以五陰破之。
  謂歷歷分別。明識相應。即是識陰。領納在心。即是受陰。心緣此理。即是想陰。行用此理。即是行陰。污穢真理。即是色陰。
  五陰之義有二種。一生死五陰。二法性五陰。生死五陰。九界有之。法性五陰。惟佛證之。生死五陰。又有二種。分段五陰。六凡有之。變易五陰。三聖有之。分段五陰。又有二種。一期五陰。感報有之。一念五陰。緣慮有之。今文所辨。即緣慮五陰也。緣慮為因。一期為果。苟未脫此。焉契靈知。不契靈知。焉超生死。故須識之破之。
  此五陰者。舉體即是一念。此一念者。舉體全是五陰。
  總在一念。別分色心。
  歷歷見此一念之中。無有主宰。即有空慧。
  人以主宰為義。見此無宰。故契人空。
  見如幻化。即法空慧。
  法以陰實為義。見此幻化。故契法空。
  是故須識此五念。及六種料簡。願弗嫌之。
  石壁云。他不見者。謂為煩芿。若不委示。學者焉知如取真金。明識瓦礫。及以為寶。但盡除之。縱不識金金體自現。何憂不得。
  始則金沙混雜。中則揀沙存金。末則惟金無砂。但能去砂令盡。縱不識金。而金體自現。以喻合法。思之可知。
  毗婆舍那頌。
  梵語毗婆舍那。此云觀。豎而明之。義當於假。橫而言之。義開三觀。謂空假中。今且豎明。有照義假義。又觀有三名。觀穿觀。觀達觀。不觀觀。廣如止觀。釋名體相中說。
  夫境非智而不了。智非境而不生。
  境有事理。智亦同之。了世間事境。達正因緣生。世俗智也。了因緣本空。無人無成。真空智也。了空即假。知病識藥。出假智也。了達二邊。惟即中道。中觀智也。今明境智。且言因緣即空。以為出世間空智。所以下文但云緣生性空。及以色即是空。以為修心創步之方。舉一例二。何俟盡說。夫萬像森羅。博地共有也。了與不了。智愚之分也。愚則逐境以飄流。起緣塵之分別。生生故生。生以為生死之因。智則觀緣生而制止。達物性之空虗。有有而不有。以為涅槃之道。如是則境智相藉。以了以生也。
  智生。則了境而生。境了。則智生而了。
  未了境時。而智終不生。未生智時。而境終不了。故知智生。乃了境而後生也。境了。乃因智而後了也。
  智生而了。了無所了。了境而生。生無能生。
  境若非空而不可了。則智生何以能了。今既智生而了。則境本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