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空。橫而言之。義開三止。廣如止觀中說。今且豎明。有遮義空義。
  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無心恰恰用。常用恰恰無。
  此承上章。明事理不二。空有雙忘之理。與夫簡示偏圓。三德相即。圓融微妙。乃即有而無。即無而有。即邊而中。即偏而圓。至今全性起修。時觀根塵。緣起一念之心。全修在性。可謂妙契寰中矣。恰恰用心時者。即佛種從緣起。屬會緣之有也。雖緣會而性本空。故恰恰而無心用。是則常無心。何妨恰恰遮止之用。常遮止之用。何妨恰恰以無其心。又恰恰用心時者。照也。有也。恰恰無心用者。遮也。無也。無心恰恰用者。即遮而照。即無而有也。常用恰恰無者。即照而遮。即有而無也。此是圓融止觀。故即遮即空時。以明即照即有也。
  夫念非忘塵而不息。塵非息念而不忘。
  上且泛明有無一念。遮照同時。今正明奢摩他義。蓋止義如止觀中說有三種。一止息止。二停止止。三不止止。言忘塵而息者。即止息止也。言念非忘塵而不息者。以人之妄念因緣塵。分別而有。塵不忘而念不息也。然而塵之所以得忘者。乃因念息而忘也。蓋此二法。相待而立。存則俱存。忘則俱忘。有一則有二。寄存則偶存也。
  塵忘。則息念而忘。念息。則忘塵而息。
  承上章。蓋言塵忘。豈非息念而忘乎。念息。豈非忘塵而息乎。
  忘塵而息。息無能息。息念而忘。忘無所忘。
  此明妙止。忘能所。絕根塵之所由也。謂雖忘塵而息。其實息無能息。息念而忘。其實忘無所忘。以其能所性空故也。
  忘無所忘。塵遺非對。息無能息。念滅非知。
  忘既無所忘。則遺却前塵而無所對。息既無能息。則滅去其念而非能知。
  知滅對遺。一向冥寂。
  知滅。則忘能知之根也。對遺。則忘所對之塵也。能所圓融。根塵泯淨。則一向冥然寂滅矣。
  閴爾無寄。妙性天然。
  妄想。寄寓根塵。靈知閴寂。獨脫此之妙性。乃自然而然。實不因修而後得。不修而非無也。
  如火得空。火則自滅。空喻妙性之非相。火比妄念之不生。
  石壁云。靈知廣大。取譬於空。能所妄情。猶如於火。火投空滅。妄至真傾。一相法門。功德若此。
  其辭曰。忘緣之後寂寂。靈知之性歷歷。無記昏昧昭昭。契本真空的的。
  妙性寂寂。因忘緣而得。靈知歷歷。由寂寂而生。契寂寂而自歷歷。悟歷歷而自寂寂。歷歷不寂寂。則非靈知矣。寂寂不歷歷。則非妙性矣。當寂寂而歷歷。歷歷而寂寂。則無記昏昧者。昭昭也。契本真空者。的的也。
  惺惺寂寂是。無記寂寂非。寂寂惺惺是。亂想惺惺非。
  惺寂二法。本是一體。隨用不同。不分而分也。何妨辨乎主賓。如其妄緣既寂之時。則以寂為主。惺為賓。此為主中之賓。要賓來歸主。用來歸體。則寂寂之主有力。不墮於寂寂無記之非。此則是也。不然又成非矣。如其靈知歷歷之時。以惺為主。寂為用。此亦主中之賓。要賓來歸主。用來歸體。則惺惺之主有力。不墮於惺惺亂想之非。此則是也。不然又成非矣。
  若以知知寂。此非無緣知。
  寂。即上之寂也。知。即上之惺也。以知知寂者。即以惺惺而照寂寂也。雖然若以能惺之知。而照所寂之境。則能所宛然。待對角立。如此之知。非無緣知矣。
  如手執如意。非無如意手。
  如意喻寂。手喻於知。以知知寂者。如手執如意也。言其未能忘能知之知故也。
  若以自知知。亦非無緣知。
  以自知知者。已勝於以知知寂。然雖是一體。而猶未忘能所。故非無緣之知。
  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
  手喻能知。拳喻所知。雖離如意。而歸於本拳。拳雖是手。猶有作意而揑之也。且又終存能所兩相。喻以自知知其所知。終不能忘於緣也。
  亦不知知寂。亦不自知知。不可為無知。自性了然故。不同於木石。
  上文簡非。此中顯是。謂亦不以能知而知。其寂亦不以自知而知。其知脫去兩重。忘能忘所。如此雙忘。非謂一總無知。同於木石者為是焉。故曰不可為無知。中間自性了了。然而常知。故不同於無情也。
  手不執如意。亦不自作拳。不可為無手。以手安然故。不同於兔角。
  手不執如意。以喻脫去初重。亦不自作拳。以喻脫去次重。不可為無手。以喻中有不必脫者。安然如故。故不同於兔角有虗名而無實體也。
  復次修心漸次者。夫以知知物。物在知亦在。
  此文所示。與前所辨似同實異。同者。亦約兩重能所而辨也。異者。前初重約寂以辨所知。今初重約物以辨所知。善須分別。弗使雷同。況云物在知亦在。則能所兩者俱在。豈同前有知而不能忘知乎。
  若以知。知知。知知。則離物。物離。猶知在。
  此脫去初重。猶存乎次。亦非真離。以其知猶在故。
  起知。知於知。後知若生時。前知早已滅。
  此出第三重之過也。後知若生時。即再起能知知於所知。則後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