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所举之十二字也。 今案:章氏所补之例中,「放废」「曲突徙薪」非名字。又案:马氏所举之例中,「悲哀」「辅导」「裂土出爵」「逆乱诛灭」亦非名字。
○2此指【3.2】节。

【7.1.2】二,以介于静字、名字之间者。
[1]《左》昭六年: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圣哲」「明察」等皆静字之偶者,而所附名字各皆单字,故参「之」字以四之,此例已见静字篇。①
数目静字之为分数者,或母为名而子为数者,如:
[2]《汉书?律历志》云: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八十一分日」者,母也,「四十三」者,子也,间以「之」字。
又或母子俱为数者,如:
[3]左传文公十八年云:于舜大功二十之一也。——「二十」与「一」,母子皆数也,亦间「之」字。而不间者,如「什一」「万一」之类。
凡言分数,「之」字加否,皆已散见于代字与静字篇矣。②

○1此指【4.2.1】节。
○2此指【2.5.3】节和【4.3.3】节,但前一节所谈非‘母子俱为数,这种情况,也没有涉及‘「之」字加否’的问题。而【3.2.2】节末倒涉及此。


【7.1.3】三,以介于代字、名字之间者。①
[4]史秦楚之际月表序:自生民以来,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若斯」者,指示代字也,②「亟」字单,故加「之」字以足焉。
[5]又:以德若彼,用力如此,盖一统若斯之难也。
[6]又伯夷列传:示天下重器,王者大统,传天下若斯之难也。——「若斯之难」,两句同,并同上。
[7]汉匈奴传:故未服之时,劳师远攻,倾国殚货,伏尸流血,破坚拔敌,如彼之难也。既服之后,慰荐抚循,交接赂遗,威仪俯仰,如此之备也。——「如彼」「如此」后缀以「之」字,皆以「难」「备」两静各为单字故也。
[8]汉书刑法志云:夫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犹有过刑缪论如此甚也。
[9]史记淮阴侯列传云:其不知厌足如是甚也。
[10]论语子路云: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
[11]汉书刑法志云:有君若上其贤也。③——所引四句,与前同一句法,而「如此甚也」「如是甚也」两句,不加「之」字;「若是其几也」「如是其贤也」两句,易以「其」字。是则「之」「其」两字之加否,与文义无涉也。
[12]又贾谊传云: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岂顾不用哉!——「此」指示代字也,后加「之」字,不为义,犹曰「此政」「此令」云尔。然且加「之」者,所以四之耳。此种句法罕见。
至其篇末有云‘此之不为’者,「之」为代字,非此例也。


○1杨云:「名字」当作「静字」。下文云‘「难」「备」两静各为单字’,足证马氏本谓代静之间也。此盖刻本之误。又案:马下引贾谊传以「此之政」「此之令」连读,又似谓代名之间,殊觉可疑。
○2「斯」为指示代字,不应连「若」字在内。
○3【2.3.1.3】节引此例([二?341]),说「其」是接读代字,作读的主次,与此说异。

【7.1.4】四,以介于名字、动字之间者,又别三式:
【7.1.4.1】其一,散动字用于偏次,而名字在正次者,率间「之」字以明之。
[13]汉贾谊传:及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之严,则有记过之史,彻膳之宰,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敢谏之鼓。——「记过」者,动字及其止词也,「宰」,名字也,中间「之」字,以明偏、正之次。下句同解。
[14]又赵后传:乃反复校省,内暴露私燕,诬污先帝倾惑之过,成结宠妾妒媚之诛,甚失贤圣远见之明,逆负先帝忧国之意。
[15]又:不然,空使谤议,上及山陵,下流后世,远闻百蛮,近布海内,甚非先帝托后之意也。盖孝子善述父之志,善成人之事,①惟陛下省察!——引内诸句,以「过」「诛」「明」「意」「志」「事」六字为煞字者,皆此例也。诸句动字用如名字,而正次名字又皆双字,故以「以」字四之也。此例已详于散动之为偏次节矣。②

○1「述父之志」与「成人之事」,非散动字用于偏次之例。「父之志」为「述」的止词,「人之事」为「成」的止词。
○2此指【5.14.4】节。

【7.1.4.2】其二,凡读于起词、坐动之间,间以「之」字,一若缓其辞气者然。又凡读为起词,为止词,皆可间以「之」字。读无起词而欲间以「之」字者,必有字以先其坐动,所以为「之」字可间之地也。读有「所」字先乎坐动者,如间「之」字,则不先坐动而先「所」字焉。要之,读无「之」字者其常,而有「之」字者,必读也,非句也。
读非起词、止词。
[16]孟梁上: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大旱之望云霓」,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