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献公欲废太子申生,立奚齐,荀息便谓『君命立之,臣安敢贰』?略不能谏君以义,此大段不是。里克丕郑谓『从君之义,不从君之惑』,所见甚正,只是后来却做不彻。」曰:「他倒了处,便在那中立上。天下无中立之事,自家若排得他退,便用排退他;若柰何他不得,便用自死。今骊姬一许他中立,他事便了,便是他只要求生避祸。正如隋高祖篡周,韦孝宽初甚不能平,一见众人被杀,便去降他,反教他添做几件不好底事。看史到此,使人气闷。」或曰:「看荀息亦有不是处。」曰:「全然不是,岂止有不是处?只是办得一死,亦是难事。」文蔚曰:「里克当献公在时,不能极力理会;及献公死后,却杀奚齐,此亦未是。」曰:「这般事便是难说。献公在日,与他说不听,又怎生柰何得他?后来亦用理会,只是不合杀了他。」

  吴楚盟会不书王,恐是吴楚当时虽自称王于其国,至与诸侯盟会,则未必称也。二十一年。

  诸侯灭国,未尝书名。「卫侯毁灭邢」,说者以为灭同姓之故。今经文只隔「夏四月癸酉」一句,便书「卫侯毁」卒,恐是因而传写之误,亦未可知。又曰:「鲁君书『薨』,外诸侯书『卒』。刘原父答温公书,谓『薨』者,臣子之词。温公亦以为然。以『卒』为贬词者,恐亦非是。」二十五年。

  臧文仲废六关,若以为不知利害而轻废,则但可言不知。所以言「不仁」者,必有私意害民之事。但古事既远,不可考耳。有言:「臧文仲知征之为害而去之,遂并无以识察奸伪,故先生云然。」文二年。

  僖公成风,与东晋简文帝郑太后一也,皆所以着妾母之义。至本朝真宗既崩,始以王后并配。当时群臣亦尝争之,为其创见也。后来遂以为常,此礼于是乎紊矣。四年。

  胡氏春秋,文八年记公孙敖事云:「色出于性,淫出于」其说原于上蔡,此殊分得不是。大凡出于人身上道理,固皆是性。色固性也,然不能节之以礼,制之以义,便是恶。故孟子于此只云「君子不谓性也」,其语便自无病。又曰:「李先生尝论公孙敖事,只如京师不至而复,便是大不恭。鲁亦不再使人往,便是罪。如此解之,于经文甚当,盖经初无从己氏之说。」人杰录云:「胡氏只贬他从己氏之经文元不及此事。」八年。

  「遂以夫人姜氏至自齐」,恐是当时史官所书如此。盖为如今鲁史不存,无以知何者是旧文,何者是圣人笔削,怎见得圣人之意?宣元年。

  晋「骊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而以卿为公室大夫,这个便是六卿分晋之渐。始骊姬谋逐群公子,欲立奚齐卓子尔。后来遂以为例,则疑六卿之阴谋也。然亦不可晓。三年。

  植因举楚人「卒偏之两」,乃一百七十五人。曰:「一广有百七十五人,二广计三百五十。楚分为左、右广,前后更番。」十二年。

  宣公十五年,「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春秋之责宋郑,正以其叛中国而从夷狄尔。中间讳言此事,故学者不敢正言,今犹守之而不变,此不知时务之过也。罪其贰霸,亦非是。春秋岂率天下诸侯以从三王之罪人哉!特罪其叛中国耳。此章,先生亲具章浦县学课簿。

  先生问人杰:「记左传分谤事否?」人杰以韩献子将杀人,郄献子驰救不及,使速以徇对。先生曰:「近世士大夫多是如此,只要徇人情。如荀林父邲之役,先縠违命而济,乃谓『与其专罪,六人同之』,是何等见识!当时为林父者,只合按兵不动,召先縠而诛之。」人杰曰:「若如此,岂止全军,虽进而救郑可也。」因问:「韩厥杀人事,在郄克只得如此。」曰:「既欲驰救,则杀之未得为是。然这事却且莫管。」因云:「当时楚孙叔敖不欲战,伍参争之。若事有合争处,须当力争,不可苟徇人情也。」成二年。

  问:「『民受天地之中以生』,中是气否?」曰:「中是理,理便是仁义礼智,曷常有形象来?凡无形者谓之理,若气,则谓之生也。清者是气,浊者是形。气是魂,谓之精;血是魄,谓之质。所谓『精气为物』,须是此两个相交感,便能成物;『游魂为变』,所禀之气至此已尽,魂升于天,魄降于地。阳者,气也,魂也,归于天;阴者,质也,魄也,降于地,谓之死也。知生则便知死,只是此理。夫子告子路,非是拒之,是先后节次如此也。」因说:「鬼神者,造化之迹。且如起风做雨,震雷闪电,花生花结,非有神而何?自不察耳。才见说鬼事,便以为怪。世间自有个道理如此,不可谓无,特非造化之正耳。此得阴阳不正之气,不须惊惑。所以夫子『不语怪』,以其明有此事,特不语耳。南轩说无,便不是了。」成十三年。

  胡解「晋弒其君州蒲」一段,意不分明,似是为栾书出脱。曾问胡伯逢,伯逢曰:「厉公无道,但当废之。」十八年。

  因问:「胡氏传栾书弒晋厉公事,其意若许栾书之弒,何也?」曰:「旧亦尝疑之,后见文定之甥范伯达而问焉。伯达曰:『文定之意,盖以为栾书执国之政,而厉公无道如此,亦不得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