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臂掌之交曰腕)。
本节至末长四寸半(指之后节曰本节)。
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
膝 以下至跗属长一尺二寸( ,腿弯也。跗,足面也。膝在前, 在后,跗属者凡两
踝前后,胫掌所交之处,皆为跗之属也。)
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
外踝以下至地长一寸。
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
按∶骨度乃《灵枢经》骨度篇之文,论骨之长短,皆古数也。然骨之大者则太过,小者
则不及,此亦言其则耳。若周身手足折量之法,用前中指同身寸法为是。同身寸量法,详刺灸
照检骨格图(佚)
照洗冤录尸格图(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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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器具总论

属性:跌扑损伤,虽用手法调治,恐未尽得其宜,以致有治如未治之苦,则未可云医理之周详
也。爰因身体上下正侧之象,制器以正之,用辅手法之所不逮,以冀分者复合,欹者复正,高者
就其平,陷者升其位,则危证可转于安,重伤可就于轻。再施以药饵之功,更示以调养之善
,则正骨之道全矣。



<目录>器具总论

<篇名>攀索

属性:攀索者,以绳挂于高处,用手攀之也。



<目录>器具总论

<篇名>叠砖

属性:叠砖者,以砖六块分左右,各叠置三块,两足踏于其上也。
用法详于第十五则内。



<目录>器具总论

<篇名>腰柱

属性:腰柱者,以杉木四根,制如扁担形,宽一寸浓五分,长短以患处为度,俱自侧面钻孔,
以绳联贯之。



<目录>器具总论

<篇名>用法释义

属性:凡腰间闪挫结气者,以常法治之。若腰节骨被伤错笋,膂肉破裂,筋斜佝偻者,用醋调
定痛散,敷于腰柱上。视患处,将柱排列于脊柱两旁,务令端正。再用蕲艾做成薄褥,覆于柱上
,以御风寒。用宽长布带绕向腹前,紧紧扎裹。内服药饵调治,自愈。



<目录>器具总论

<篇名>木板

属性:木板者,用极薄之杉木板。如有糕匣木板者,更妙。用法,先以白布条缠于伤处,至二
三重后,将板四围覆上,又将布缠之,外再用杉篱裹于外也。
其用详于第十六则内。



<目录>器具总论

<篇名>杉篱

属性:杉篱者,复逼之器也。量患处之长短阔狭,曲直凸凹之形,以杉木为之。酌其根数,记
清次序,不得紊乱。然后于每根两头各钻一孔,以绳联贯之,有似于篱,故名焉。裹于杉板之外
,取其坚劲,不致断骨之走动耳。



<目录>器具总论

<篇名>抱膝

属性:抱膝者,用丝弦藤作圈,较膝盖骨稍大一些,以布条缠于圈上,作四足之形,扎于膝上
用法详于第二十二则内。



<目录>器具总论

<篇名>周身名位骨度注释

属性:头者,人之首也。凡物独出之首,皆名曰头。脑者,头骨之髓也,俗名脑子。颠者,头
顶也。颠顶之骨,俗名天灵盖。囟者,颠前之头骨也。小儿初生未阖,名曰囟门;已阖,名曰囟
骨,即天灵盖后合之骨。面者,凡前曰面。凡后曰背。居头之前,故曰面也。颜者,眉目间
名也。额颅,额前发际之下,两眉之上,名曰额。一曰颡者,亦额之谓也。头角,额两旁棱
处之骨也。鬓骨,即两太阳之骨也。目者,司视之窍也。目胞者,一名目窝,一名目裹,即
上下两目外围之胞也。目纲者,即上下目胞之两睑边,又名曰睫,司目之开阖也。目内 者
,乃近鼻之内眼肉,以其大而圆,故又名大 也。目外 者,
乃近鬓前之眼肉也,以其小而尖,故称目锐 也。目珠者,睛之俗名也。目系者,目睛入
脑之系也。目眶骨者,目窝四围之骨也。上曰眉棱骨,下即 骨, 骨之外,即颧骨。 者
,目
界骨,名曰鼻柱。下至鼻尽之处,名曰准头。 者, 内鼻旁间近生门牙之骨也。颧者,面
两旁高起之大骨也。 者,俗呼为腮,口旁颊前肉之空软处也。耳者,司听之窍也。蔽者,
耳门也。耳郭者,耳叶也。颊,耳前颧侧面两旁之称也。曲颊者,颊之骨也。曲如环形,受
颊车骨尾之钩者也。颊车者,下牙床骨也。总载诸齿,能咀食物,故名颊车。人中者,鼻柱
之下、唇之上,穴名水沟。口者,司言食之窍也。唇者,口端也。吻者,口之四周也。颐者
,口角后 之下也。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