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缓而)
浮。寒(为阴邪)令脉(紧而)急。雾(邪轻清而)伤皮腠。湿(邪重浊而)流关节。
(宿)食(止)伤脾胃。(而不及经络腠理。)极寒(之时。令阳内伏而不固外。病多
)伤经。极热(之时。令阳浮于外。而暑热并之。汗出则络伤。病多)伤络。(合而
言之。无非以类相从之理也。)
此一节由阴阳脏腑五邪之分合异同。经气时候原委。以及所当然者如彼。所以然者
如此。欲学人体认于文本之外。则得矣。附录千金妇人三十六病。以备参考。十二瘕者。
谓所下之物。一如青泥。二如青血。三如紫汁。四如赤皮。五如脓痂。六如豆汁。七
如葵羹。八如凝血。九如青血似水。十如米汁。十一如月浣。十二如经度不应期也。九
痛者。一阴中痛伤。二阴中淋痛。三小便即痛。四寒冷痛。五月水来腹痛。六气满注痛。
七汗出阴如虫啮痛。八胁下痛。九腰痛。七害者。一害食。二害气。三害冷。四害劳。
五害房。六害娠。七害睡。五伤者。一孔痛。二中寒热痛。三小肠急牢痛。四脏不仁。
五子门不正。三因者。一月水闭塞不通。二绝产乳。三羸瘦不生肌肉。又康熙字典 字注
云、读与馨同。吴医唐立三云。饪为烹调生熟之节。则 饪句。为 香可口过食之而停
滞也。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为)医(者误)下之。续得下利
清谷不止。(里证甚急。而)身体疼痛者。(表证亦不可缓。二者相权。)急当(先)
救(其下利清谷之)里。(姑且)后(其表之)身(体)疼痛。(若服药后)清便自调
(而身仍痛)者。急当救表也。
此言证有表里之殊。治有缓急之异也。伤寒论中最详。不必多赘。
夫病(者。有平时之)痼疾。(而)加以(一时之)卒病。(卒者易攻。痼者难拔。
审其先后。)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也。
前言病有表里之不同。治者权缓急而分其先后。此言病有新旧之不同。治者审难易
而分其先后也。
师曰。五腑病各有所得者愈。(有得之情志相胜者。如怒伤肝。得悲而愈。悲胜怒
之类。有得之时日者。如病在肝。愈于夏。喜得子气。制其胜我之类。有得之饮食者。
肝色青。宜食甘。心色赤。宜食酸。肺色白。宜食苦。脾色黄。宜食酸。肾色黑。宜
食辛是也。有得之自得其位者。肝病愈于丙丁。起于甲乙。心病愈于戊己。起于丙丁。
脾病愈于庚辛。起于戊己。肺病
愈于壬癸。起于庚辛。肾病愈于甲乙。起于壬癸是也。)五脏
病各有所恶。(心恶热。肺恶寒。肝恶风。脾恶湿。肾恶燥是也。而且)各随其所不
喜者为病。(何以谓之不喜。与其各有得者相反皆是。不仅以所恶为不喜也。姑即所
不喜者。举一端而言之。)病有素不应食。而反暴思之。(是脏气为邪气所变。而食
之转助病气。)必发热也。(若伤寒证渴欲饮水少与之法。不在此例也。)
此一节言病以脏气为本也。五脏病以有所得而愈者。谓得其所宜。足以安脏气而
却病气也。各有所恶。各随其所不喜为病者。谓失其所宜。适以忤脏气而
助病邪也。所得所恶所不喜。着一所字。所包者广。
夫诸病在脏。(法宜攻下。而阳明入腑则不传。腑犹脏治也。若果实在肠胃。虽十
日不更衣。无所苦。谓不宜急下也。而惟阳明少阴中。有急下之证。夫曰急下。似当直
攻而无疑矣。然攻之一法。最为元妙。若)欲攻之。当随其所(同中)得(其所独)而
攻之。(阳明中得其急下三证。一曰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一曰阳明病发热汗
多者。一曰发汗不解腹满痛者。此急防其悍气盛而阴绝也。少阴中得其急下三证。一曰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舌干者。一曰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
一曰少阴病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此急防其火不戢将自焚也。)如(所得者不在可
攻之例。第见其)渴者。(即论中所云。少阴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
者是也。阳明病。脉浮发热。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是也。二证均)与猪苓汤。(寓育
阴于利水之中。则热从小便去。而渴亦止。此与攻下法相表里也。)余皆仿此。
此一节言邪之在脏者宜攻。而攻法之神妙者。在于随其所得四字。徐忠可顺文敷衍。
绝无发明。尤在泾以水血痰食。添出蛇足。二君皆未得言中之旨。



<目录>卷一

<篇名>痉湿病脉证第二

属性:(痉之为言。强也。其证颈项强急。头热足寒。目赤头摇。口噤背反。
详于下文。初起不外太阳。)太阳病(病在标阳。则)发热(邪在肤表。则肤表实而)
无汗。(既在标阳。不宜恶寒。而)反恶寒者。(本亦病也。以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