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乌附辛热,为治多误,“故仲景以桂枝麻黄之温,治中风伤寒之病,即以葛根芩连白虎柏皮栀豉之清,治温热湿温之病。凡遇温热即用寒凉。其谓仲景但知秋冬,不识春夏者,(固)不足与论仲景,”即谓仲景“详于治寒,略于治温"者,恐亦未真知仲景者。试观仲景之治太阳病,麻黄配桂枝,固用于治寒,麻黄配石膏,即用于治热,麻杏石甘汤、麻黄连翘赤小豆汤、桃,核承气汤等全是治温之方。治少阳病之二柴胡汤,以性寒之柴胡、黄芩为主药,是清温合用,也看不出独重治寒,勿略治温之迹象。治太阴病之有加芍药、大黄者,治少阴病之有黄连阿胶汤及治厥阴病之用白头翁汤等,俱属有目共睹,对阳明病独重治温,尤其不在话下。伤寒论中之黄芩汤、陷胸汤,茵陈蒿汤、栀子豉汤以及白虎、承气,竹叶石膏等,都是后世治温病之常用方,所以,单就《伤寒论》说,实在很难找出重寒略温之证据。若倘谓是说于我们重视后世治温之经验发掘有利,则于我们重视仲景治温大法之发掘不利。故但明此论之所从出,即可知此说之原无稽。无稽之说,其可少息乎!

伤寒正名辨

《温病条辨》认为:《伤寒论》只论狭议伤寒,此仅六气中之一气耳,其余五气,概未之及。这种观点,经陆九芝等痛斥,百余年来,无人再倡言,更未见有人出来反驳,直至最近,始又有人撰“伤寒正名”(以下简称“正名”)发表于《吉林中医药》1984年第6期,重新明确提出:仲景伤寒不是广义伤寒,是狭义伤寒。诚以此“是研究《伤寒论》的首要前提”,故不可以不辨。

一、不能根据具不具流行性下判断

耍判断仲景伤寒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至少应先弄明白何谓广义伤寒,何谓狭义伤寒。外感病固有具流行性与不具流行性的二种,但这原非区别伤寒广义狭义之依据。如所周知;在《难经》以前,伤寒并无广义狭义的讲法,自《五十八难》有“伤寒有五:有中风,有伤寒,有湿温,有热病,有温病”之明文,后世才有“其伤寒有五之伤寒字,属广义。有伤寒之伤寒字,属狭义”之说。这是伤寒产生广义狭义概念之来源。若此而不知,竟围绕具不具流行性质的问题去讨论仲景伤寒属不属广义,这样,根据天行非外感之全部,固可推论出“仲景伤寒不属广义”,然根据非天行不是外感之全部,不也是同样可以推论出“仲景伤寒不属广义”吗?显然,相反的前提,可以推出相同的结论,这在论证方法上有错误,是不言而喻的。

二、狭义伤寒不与中风相滥

六气伤人,虽常相兼为患,但中风毕竟是感受风邪而致,伤寒毕竟是感受寒邪而致。风与寒各属六气中之一气。中风、伤寒二证,其感邪有如此之不同,故《难经》将它们等列,与湿温、热病、温病三证,统隶于广义伤寒之下。《伤寒论》亦将其等列,并各出治方。由此可见,伤寒、中风二证,原来并不互混。因此,狭义伤寒的概念,本极清楚,它既不与中风相滥,更没有包括中风在内。但“正名”,由于将《伤寒论》之伤寒字,说成是狭义伤寒?故―方面说中风、伤寒为二证,一方面又通过泛论风寒之邪,将二证混为一谈,这是自相矛盾,无以自圆的。诚如《中医名词术语选释》所说:“狭义伤寒是属于太阳表证的一个证型”,它与太阳病的中风同是广义伤寒下面的一个分证。实际上我们只要明了狭义伤寒的概念,不使它与太阳中风相混淆,则仲景伤寒应属广义还是狭义,是非就已不准判断。

三、不能单凭太阳病来下判断

外感病初起,若谓必始于太阳,就值得商榷。我们从广义伤寒下面分证之一的温病来看,温病的发病,可始于太阳。但也可始于阳明,也可始于少阳或三阴。诚以其初发无定规,故《难经》说:“温病之脉,行在诸经,不知何经之动也。”就寒邪的伤人来说,也是同样。寒邪可以先伤太阳,可以直中阳明,也可先犯少阳或迳伤三阴。须知寒伤太阳仅仅只是寒邪伤人多种形式中的一种形式,而并非唯一的形式。外感病除了可以从太阳表证开始,也有一开始就是从里出外,或发自阳明,或发自少阳,或发自三阴的。阳明病有太阳阳明,有少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正阳阳明是本经自病,即此已足说明;在出现阳明病变之前,不一定必有太阳病之前奏。认为阳明篇中的燥热证必从太阳伤寒传变而来,这种狭隘的认识,根本不符合临床实际,也解释不了伤寒原文。诚以外感病初起的临床表现不一定都必在太阳范畴,故只能依太阳病来判断仲景伤寒是否广义的观点,不能成立。

四、不能单凭中风伤寒二证下判断

六淫伤人,虽不一定从太阳始,但也可以从太阳始。因此,从太阳病初期的临床症状来分析:中风的病因是风邪,伤寒的病因是寒邪,中⒌牟∫蚴鞘钚埃湿痹的病因是湿邪,痉病的病因是燥邪,温病的病因是火邪。故仲景之论太阳病,下有六个证型,这说明仲景伤寒为广义,了无疑义。但“正名”不承认太阳温病这一明系与中风,伤寒相等列的证型,说这是作为鉴别才提出来的。若这种说法得以成立,痉、湿、⒐炭芍弥不问,即中风,亦何尚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