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而迓之使来则去声。隧、道也。必明经脉之道路。而后能执持之也。其有寒热不和者。因其偏而导去之。
脉道虽有郁陈。而血不结者。则其势而予治之。则、度也。
\x必先明知二十五人\x(止)\x刺约毕也\x 甲乙。则、作别。刺上有则字。也、作矣。张云。凡刺之道。须明血
气。故必知此二十五人之脉理而刺之。大约可以尽矣。



<目录>卷五

<篇名>五音五味篇第六十五

属性:马云。内论人身合五音、五谷、五果、五畜、等义。故名。
\x右征与少征 调右手太阳上\x 马云。上下字必有缺。张云。此下十二条。并后九条。皆所以言
六阳之表也。
\x左商与左征 调左手阳明上\x 马云。以火人而调金部。未知其所谓也。
\x少征与太宫 调左手阳明上\x 马云。以土人而调金部。未知其所谓也。张云。义似不合。
\x右角与太角 调右足少阳下\x 马云。前篇太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少阳之上。遗遗然。而此
以右代左。以下代上者。必有讹耳。志云。前章有左角而无右角。左右二字。有误。
\x太征与少征 调左手太阳上\x 马云。前篇以少征之人。比于右手太阳。太阳之下 然。而此
以左代右。以上代下。必有误耳。
\x众羽与少羽 调右足太阳下\x 马云。前篇少羽之人。比于左足太阳。太阳之下纡纡然。今以右代
左者。必有讹耳。
\x少商与右商 调右手太阳下\x 马云。以金人而调火部。未知其所谓也。张云。义似不合。
\x少宫与太宫 调右足阳明下\x 马云。前篇以太宫之人。比于左右阳明。阳明之上婉婉然。今乃以
右代左。亦为异耳。
\x 商与上商 调右足阳明下\x 马云。前篇以少商之人。比于右手阳明。阳明之下严严然。又云。
手阳明之下。血气盛则腋下毛美。手鱼肉以温。气血皆少。则手瘦以寒。此以上商而调右手阳明之下者是也。
但前止有 商、少商、右商、左商、并无上商。非此之上为误。则彼之少为误也。张云。义似不合。
\x 商与上角 调左足太阳下\x 马云。以金人而调水部。未知其所谓也。按据前所属五音。而调各
部。正承前篇末节言。先明二十五人之形。然后可以明经隧而调阴阳。故此即二十五人之属于五音者。而指其
当调之所在也。但有以别音而互属。则是太少左右上下阴阳等字。非前篇则此篇必有讹处。正以此书向无明注。
而读者不晓。录者不慎。故不得改正之。愚欲据五行生克大义。悉改正之。其说自明。但此经非比寻常。不敢
妄更。姑俟后之君子。志云。按此节论调手足之三阳。有左右上下之相通者。有手太阳而调之手阳明者。有手
阳明而调之手太阳者。有手阳明而调之足阳明者。有足厥阴而调之足太阳者。阴阳之血气。各有分部。而调治
错综。抑经气之交通。或鲁鱼之舛误。姑从臆见笺疏。以俟后贤参正。
\x上征与右征同\x(止)\x时夏\x 张云。此下五条。言五脏之里。以合四时五色五味也。仇汝霖云。按前后
二篇。并无针刺二
字。所谓调右手太阳上。左足太阳下者。即以此五味调之也。列左右上下者。分别二十五变之人。使后学观形。
以知血气之盛虚。非用五味之中而有上下之分也。如用调左手太阳上。右手太阳下。总以麦谷羊畜调之也。书
不尽言。言不尽意。学人以意逆之。则得之矣。
\x太宫与上角 同右足阳明上\x 马云。太宫属土。宜调足阳明胃土。而此又以上角之人。义不可晓。
\x左角与太角 同左足阳明上\x 马云。角乃木音。宜调木部。今足阳明属土。而乃调之。义不可晓。张云。
义似不合。
\x加宫与太宫 同左足少阳上\x 马云。加宫太宫属土。而调足少阳之木。义不可晓。然太宫又重出矣。
张云。义似不合。
\x质判与太宫 同左手太阳下\x 马云。质判属火。宜调手太阳小肠经火。而太宫又附之。义不可晓。
且重出。
\x太羽与太角 同右足太阳上\x 马云。太羽属水。宜调右足太阳膀胱经水。而太角属木附之。义不可晓。
\x太角与太宫 同右足少阳上\x 马云。太角为木。宜调足少阳胆经木。而太宫属土附之。义不可晓。
右按以宫调胃土。以羽调膀胱水等义。固以五行相属。其间以别音之人互入。必是手足左右上下阴阳字面多讹。
今以此九项而与前十二项相配。有重者如左手阳明上。右足太阳下。右足阳明下。左手阳明上。有缺者。如右
足少阳上。左足少阳下。右手阳明上。左足太阳上。右足太阳上。右足阳明上。此必由重者差讹。故致有缺者
不全也。俟后之君子正之。张云。按此篇乃承前篇阴阳二十五人。而详明其五行相属之义。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