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则本于张注。更加详。故从之。
\x女子在于面王\x(止)\x不洁\x 甲乙子下有色字。马云。女子之色在面王。当为膀胱经及妊子处之有病。
即胞络宫也。其气色散者。为痛而不至成聚。若气色抟聚不散。则成聚而不止于痛。然其聚之在内者。或方或
圆。或左或右。各如其外色之形耳。若其色随而下行。至于尾 。则其病之在下者。当有浸淫之物。(素问痿
论谓之白淫)润泽如膏之状者在也。不然。则为暴食间。即出不洁之物耳。何也。其下行之势。内外一致也。
张云。或暴因饮食。即下见不洁。盖兼前后而言也。 、当胝。音底。尻臀之间也。李云。面王下宜有下字。
面王上为人中。主膀胱子处。色散为痛。无形之气滞也。色抟为聚。有形之血凝也。积之或方或圆。或左或右。
各如其外见之形。
若其色从下行而至尾 。则为浸淫带浊。有润如膏之物。此症多因暴食不洁所致。不洁犹言不节。非污秽之谓
也。或多食冷物。或多食热物。一切非宜之物皆是也。志云。其色润如膏状者。为暴食不洁之物。盖腑为阳而
主外。主纳水谷。传导糟粕。是以外受风寒。或内伤饮食。皆为病腑。而色见于腑部也。简案、不洁未知孰是。
李不节之解。似不稳当。
\x左为左\x(止)\x所指者也\x 志云。色见于左。则为病在左。色见于右。则为病在右。其所见之色。或聚或
散。皆斜而不端。其抟聚之面色。所谓如指者也。张云。凡色有斜而聚散不端者。病之所在也。故但察面色所
指之处。而病可知矣。简案、指、志为前节母指之义。非也。
\x皆端满有别乡\x(止)\x在面王为不日\x 别目、诸本作别乡。当改。甲乙马志。亦大、作赤大。甲乙。不日、
作不月。马云。别者异也。别乡者。即分部也。所谓色者。即青黑赤白黄之色。皆端正盈满。各有分部。假如
心色主赤。小肠亦赤。其色如榆荚之大。在面王之部。则是小肠有病。非止于一日也。张云。正色凡五。皆宜
端满。端、谓无斜。满、谓充足。有别乡。言方位时日。各有所主之正向也。别乡赤者。又言正向之外。而有
斜色之见也。赤如榆荚。见于面王。非其位也。不当见而见者。非其时也。是为不日。不日者。失其常度之谓。
此单举赤色为喻。而五色之缪见者。皆可类推矣。李云。端者正色也。满者充润也。别乡犹言他乡。即别部位
也。如赤者心色。应见于两目之间。是其本乡。今见于面王。是别乡矣。不日者。不日而愈也。火色见于土位。
是其相生之乡也。志云。大如榆荚者。血分之聚色。即如拇指之状也。不日者。不终日而卒死也。此言五脏之
病色。见于本部。五脏之死色。见于别乡。如心受外淫之邪而卒死者。其色见于
面王。心受内因之病而卒死者。其色出于颧。皆非心脏之本部。但在脏者其色端满而不斜。在腑者。其色斜而
不端。此脏腑死生之有别也。简案、本节诸注。纷纭不一如此。今根据甲乙不日作不月。连上文女子在于面王之
章。俱为女子之义。则似义稍通。
\x其色上锐\x(止)\x在左右如法\x 张云。凡邪随色见。各有所向。而尖锐之处。即其乘虚所进之方。故上
锐者。以首面正气之空虚。而邪则乘之上向也。下锐亦然。其在左在右。皆同此法。李同。
\x以五色命脏\x(止)\x肾合骨也\x 甲乙作肝合筋。青当筋。心合脉。赤当脉。脾合肉。黄当肉。肺合皮。
白当皮。肾合骨。墨当骨。张云。此总结上文而言五色五脏之配合。如青属肝。肝合筋。凡色青筋病者。即为
肝邪。而察其所见之部。以参酌其病情。诸脏之吉凶。可仿如而类推矣。



<目录>卷五

<篇名>论勇篇第五十

属性:诸本无篇字。
\x帝问何急\x 张云。急者先也。
\x春青风\x(止)\x各不同形\x 甲乙青风、作温风。是。张云。春之青风得木气。夏之阳风得火气。秋之
凉风得金气。冬之寒风得水气。凡此四时之风。各有所王。有所王则有所制。故其所病。各不同形也。
\x黄色薄皮\x(止)\x不胜冬之虚风也\x 张云。黄者土之色。黄色薄皮弱肉者。脾气不足也。故不胜
春木之虚风。而为病。白者金之色。白色薄皮弱肉者。肺气不足也。故不胜夏火之虚风而为病。青者木之色。
青色薄皮弱肉者。肝气不足也。故不胜秋金之虚风而为病。赤者火之色。赤色薄皮弱肉者。
心气不足也。故不胜冬水之虚风而为病。志云。皮肤腠理之间。五脏元真之所通会。是以薄皮弱肉。则脏真之
气虚矣。五脏之气虚。则不能胜四时之虚风。虚风者。虚乡不正之邪风也。
\x黑色而皮浓\x(止)\x外内皆然乃病\x 张云。黑者水之色。黑色而皮薄肉不坚。及色时变而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