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为表里。言其
相去不远也。简案、据上文。五脏次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蒋说恐非也。
\x中央者大肠也\x(止)\x脐也\x 马云。胃之外为大肠。乃正颧之下。大肠之外为肾。则大肠为中央。而胃
与肾所以挟大肠也。张云。中央者面之中央。谓迎香之外。颧骨之下。大肠之应也。挟大肠者。颊之上也。四
脏皆一。惟肾有两。四脏居腹。惟肾附脊。故四脏次言中央。而肾独应于两颊。肾与脐对。故当肾之下应脐。
\x面王以上者\x(止)\x子处也\x 甲乙。子上有字字。下并同。似是。张云。面王、鼻准也。小肠为腑。应
挟两侧。故面王之上。两颧之内。小肠之应也。面王以下者。人中也。是为膀胱子处之应。子处、子宫也。凡
人人中平浅而无髭者。多无子。是正子处之应。以上皆五脏六腑之应也。李云。妇人亦以人中深长者善产育。
蒋示吉云。方书曰。准头黄者小便难。师傅篇曰。鼻孔在外。膀胱漏泄。下文曰。男子色见于面王。为少腹痛。
下为卵痛。其圜直为茎痛。若女子当为膀胱子处之病。
\x颧者肩也\x(止)\x膺乳也\x 张云。此下复言肢节之应也。颧为骨之本。而居中部之上。故以应肩。臂接
乎肩。故颧后以应臂。手接乎臂。故臂下者手也。目内 上者。阙下两旁也。胸两旁高处为膺。膺乳者。应胸
前也。蒋示吉云。目内 、目之近山根处。即精明穴。足太阳经所起。朱晦庵中庸注曰。膺、胸也。胸乳间部
分。候于目内 。
\x挟绳\x(止)\x膝膑也\x 张云。颊之外曰绳。身之后为背。故背应于挟绳之上。牙车、牙床也。牙车以下
主下郭。故以应股。中央、两牙车之中央也。胫接于膝。足接于胫。以次而下也。巨分者。口旁大纹处也。股
里者。股之内侧也。巨屈、颊下曲骨也。膝膑、膝盖骨也。此盖统指膝部而言。蒋示吉云。绳耳边也。耳边如
绳突起。故曰绳。马氏曰。颊外为绳。
义未当也。凡部分明堂为内。耳旁为外。脏腑为内。膺乳次之。臂背为外。挟、近也。故近耳边直上之部分。
所以候背之病。牙车即颊车穴。在耳前陷中。凡人身在上者肩背。在下者股膝。故背部之下颊车。颊车之下。
所以候股。巨分者。巨之为言大也。上下齿床大分处。以候股里。齿床司开合。亦犹股里任屈伸也。上下唇大
为屈转。交接处是地仓穴。以候膝膑。唇为语言饮食之门户。亦犹膝膑为屈伸奔走之关节。俱动而不休。故应候。
\x各有部分\x(止)\x谓之良工\x 甲乙泽夭作泽垩。下夭字并同。张云。部分既定。阴阳乃明。阳胜者阴必衰。
当助其阴以和之。阴胜者阳必衰。当助其阳以和之。阴阳之用。无往不任。知其盛衰。万举万当矣。阳从左。
阴从右。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故能别左右。是谓大道。男女异位者。男子左为逆。右为从。女子右为逆。
左为从。故曰阴阳。阴阳既办。又必能察其润泽枯夭。以决善恶之几。庶足谓之良工也。
\x沉浊为内\x(止)\x为皮不仁\x 甲乙浮泽作浮清。李云。色之浮浊晦滞者为里。色之浮泽光明者为表。凡五
色之见于面者。可因是而测其病矣。痛甚即青黑之极也。寒甚白之极也。志云。风乃天之阳邪。故色见黄赤。
痛为阴痹。故色见青黑。色白为寒。色黄而膏润为痈脓。赤甚者为留血。痛在筋骨。故甚则为拘挛。寒伤皮肤。
故甚为皮不仁。
\x察其散抟 以知远近\x 马云。察其色之散而可以知病之近。若抟聚则久矣。抟、团同。
\x积神于心\x(止)\x乃知新故\x 马云。积神气于己心。而病之为己往。为今病者。皆能知之。故相视气色。
不能至于精微者。不知病之为是为非。惟属意专心。而无所摇夺。则凡病之为新为故者。洞然也。
\x色明不粗\x(止)\x聚未成也\x 李云。粗者显也。言色之光明不显。但见沉滞枯夭。病必甚也。若虽不明
泽。而不至于沉夭者。病必不甚也。驹、马之小者。未装鞍辔。散而不聚也。譬色之散而无定者。病亦散而无
坚积聚也。即有痛者。不过因无形之气耳。
\x肾乘心\x(止)\x皆如是\x 张云。水邪克火。肾乘心也。肾邪乘心。心先病于中而肾色则应于外。如以下极而
见黑色者是也。不惟心肾。诸脏皆然。凡肝部见肺色。肺部见心色。肾部见脾色。脾部见肝色。及六腑之相克
者。其色皆如是也。
\x男子色在于面王\x(止)\x 阴之属也\x 李云。面王下应有上字。面王上为小肠。下为膀胱子处。卵者
睾丸也。圜直指人中。水沟、穴也。人中有边。圜而直者。故人中色见。主阴茎作痛。在人中上半者曰高。为
茎根痛。在人中下半者为茎头痛。凡此皆狐疝 阴之属也。 即 也。马云。圜、圆同。简案、马志。本首之
解不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