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每治愈此证,必问其人曰,病未猝发之先,岂竟毫无所苦耶?或曰∶病前数日,手足心先觉
热。或曰∶未病前睹物皆红如火。噫!岂非暑热内伏欲发,而先露其机耶?咸丰纪元,此证盛行,经余治者,无一不活,
而世人不察,辄以姜、附杀之,不已 乎杨云∶道光元年,直省此证大作,一觉转筋即死,京师至棺木买尽,以席裹身
而葬,卒未有识为何证者,俗传食西瓜者即死,故西瓜贱甚,余时年十一,辄与同学人日日饱啖之,卒无恙。今读此论,
则医学之陋,不独今日为然也。热多湿少则风乘三焦而痉厥。厥而不返者死。胃液干枯,火邪盘踞也。转筋入腹者死。
胃液内涸,风邪独劲也。然则胃中之津液,所关顾不钜哉。
雄按∶此理喻氏发之,叶氏畅之,实诸病之生死关键也,在
温热等病尤为扼要。然明明言之,而鞠通、虚谷之论霍乱也,犹未知之,况他人乎。厥证用辛开,泄胸中无形之邪也。
干霍乱用探吐,泄胃中有形之滞也。然泄邪而胃液不上升者,热邪愈炽。探吐而胃液不四布者,风邪更张,终成死候,
不可不知。
雄按∶此条自注,明以湿热二气分疏,章氏妄逞己见,谓湿热即暑也,强合二气为一气,且并《难经》湿温,
热病为一证矣。盖由未读越人之书耳。兹于原释中悉为订正,而附记于此,以质宗工。
五湿热证∶壮热口渴,舌黄或焦红,发痉神昏,谵语或笑,邪灼心包,营血已耗。宜犀角、羚羊角、连翘、生地、
元参、钩藤、银花露、鲜菖蒲、至宝丹等味。
雄按∶吴本无银花露。汪按∶宜从吴本。盖花露清灵芳润用治热病殊佳。
然中有蕴湿者,终觉非宜也。
上条言痉,此条言厥。温暑之邪,本伤阳气。
雄按∶此谓邪之初感,必先干阳分而伤气也。及至热极,逼入营阴。
雄按∶虽挟湿邪,日久已从热化,在气不能清解,必至逼营。则津液耗而阴亦病,心包受灼,神识昏乱,用药以清热救
阴,泄邪平肝为务。
雄按∶昏谵乃将厥之兆也。
六湿热证∶发痉,神昏笑妄,脉洪数有力,开泄不效者,湿热蕴结胸膈,宜仿凉膈散。若大便数日不通者,热邪闭
结肠胃,宜仿承气微下之例。章云∶曰宜仿、曰微下,教人细审详慎,不可孟浪攻泻。盖暑湿粘腻,须化气缓攻,不同
伤寒化热而燥结,须咸苦峻下以行之也。
雄按∶吴本无此条。
此条乃阳明实热,或上结胸膈。或下结肠胃。
清热泄邪,止能散络中流走之热,而不能除肠中蕴结之邪。故阳明之邪,仍假阳明为出路也。阳明实热,舌苔必老
黄色,或兼燥。若犹带白色而滑者,乃湿重为夹阴之邪。或胀满不得不下,须佐二术健脾燥湿,否则脾伤气陷,下利不
止,即变危证。盖湿重属太阴证,必当扶脾也。
雄按∶苔色白滑不渴,腹虽胀满,是太阴寒湿,岂可议下,但宜浓朴、
枳、术等温中化湿为治。若阳明之邪,假阳明为出路一言,真治温热病之金针也。盖阳明以下行为顺,邪既犯之,虽不
可孟浪攻泻,断不宜截其出路,故温热自利者,皆不可妄行提涩也。杨云∶注语极郑重,孟英辨驳尤精,二说皆宜参究。
汪按∶凡率投补涩者,皆不知邪必须有出路之义者也。
七湿热证∶壮热烦渴,舌焦红或缩,斑疹,胸痞自利,神昏痉厥,热邪充斥表里三焦。宜大剂犀角、羚羊角、生地、
元参、银花露、紫草、方诸水、金汁、鲜菖蒲等味。
雄按∶吴本无银花露、方诸水、金汁。有丹皮、连翘。
此条乃痉厥中之最重者,上为胸闷,下挟热利,斑疹痉厥,阴阳告困,独清阳明之热,救阳明之液为急务者,恐胃
液不存,其人自焚而死也。
雄按∶此治温热诸病之真诠也,医者宜切记之,方诸水俗以蚌水代之,腥浊已甚,宜用竹沥
为妙。此证紫雪、神犀丹皆可用也。
八湿热证∶寒热如疟。
雄按∶吴本下有“舌苔滑白,口不知味”八字。湿热阻遏膜原。宜柴胡、浓朴、槟榔、草果、
藿香、苍术、半夏、干菖蒲、六一散等味。
雄按∶吴本无柴胡、槟榔、藿香、菖蒲,有神曲。
疟由暑热内伏,秋凉外束而成。若夏月腠理大开,毛窍疏通,安得成疟?而寒热有定期,如疟证发作者,以膜原为
阳明之半表半里,热湿阻遏,则营卫气争,证虽如疟,不得与疟同治,故仿又可达原饮之例。盖一由外凉束,一由内湿
阻也。膜原在半表半里,如少阳之在阴阳交界处,而营卫之气,内出于脾胃,脾胃邪阻,则营卫不和,而发寒热似疟之
证矣。
九湿热证∶数日后,脘中微闷,知饥不食,湿邪蒙绕三。
雄按∶宜作“上”焦。宜藿香叶、薄荷叶、鲜荷叶、枇杷叶、
佩兰叶。
雄按∶《离骚》纫秋兰以为佩,故称秋兰为佩兰。若药肆中所售之佩兰,乃奶酣草之类,不可入药也。汪按∶兰
即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