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药之峻利,夫岂知眼乃至清至虚之府,
以酷烈之药攻之,翳虽即去,日后有无穷之遗害焉,良可慨也!予业岐黄,朝夕承先大人庭
训。附以管见,遂忘固陋,订制煎剂点药,虽非适中之治,然亦不越于规矩准绳之外也。所用
煎剂,惟以宽中开郁,顺气消痰,滋阴降火,补肾疏风为主,点药专以去翳明目为先,然点
药惟用气而不用质,去翳虽不神速,决无后患,其制药之玄妙,诚非世俗所得知也。但药得
于家传,兼以苦心思索有年,幸得其妙,至于目疾危急,万不得已间用砒 ,亦必用药监制
其毒,分两之中,十用其一,毫不敢多也。此予治人之目必抱竞业之心,至病目者,愈当小
心禁戒,即如劳神酒色忿怒诸事,并宜捐弃,否则目愈之后,不能久视,久视则目珠隐隐作
痛,日后决伤于目,是以劳神诸事,俱宜忌也。盖心藏乎神,运光于目,凡读书作字,与夫
妇女描刺,匠作雕銮,凡此皆以目不转睛而视,又必留心内营。心主火,内营不息,则心火
动,心火一动,则眼珠隐隐作痛,诸疾之所由起也。且人未有不亏肾者,夫肾属水,水能克
火,若肾无亏,则水能上升,可以制火,水上升,火下降,是为水火既济,故虽神劳,元气
充足,亦无大害。惟肾水亏弱之人,难以调治,若再加以劳神,水不上升,此目之所以终见
损也。今吾辈治目,务宜先审其邪正之虚实,当首驱其有余之邪气,而后补其不足之正气,
治斯当而病斯愈矣。此治目之次第,至于临症圆机,神而明之,又在乎人,专是业者,宜究
心焉。



<目录>卷二

<篇名>目病有三因

属性:陈无择曰。喜怒不节。忧思兼并。以致脏腑气不平。郁而生涎。随气上厥。乘脑之虚。浸淫目系。荫注于目。轻
则昏涩。重则障翳。眵泪 肉。白膜遮睛。皆内因。如数冒风寒。不避暑湿。邪中于项。乘虚循系。以入于脑。侵
于目而生目病者。皆外因。若嗜欲无节。饮食不时。频食五辛。过啖炙爆。驰骋田猎。冒涉烟尘。劳动外情。皆
丧明之本。此内外因也。
徐彦纯曰。人之眼目。备脏腑五行。相资而神明。故能视。内障乃瞳神黑小。神光昏昧也。外障则有翳膜
可见。内障有因于痰热。气郁。血热。 阳。 阴。虚脱荣卫所致。种种不同。外障有起于内 睛上。睛下睛
中。视其翳色。从何经来。惟宜分治。目之为病。肝热则昏暗。心热则烦痛。风湿血少则涩痒。肾虚则不禁
固。甚则陷突。缓则翳暗矣。



<目录>卷二

<篇名>诊视

属性:脉经曰。左寸脉洪数。(心火上炎也)左关脉弦而洪。(乃肝火盛也)左尺脉微弱。(乃肾水不升。而
火在上也。)右寸关脉俱弦洪。(乃肝木挟相火之势。来侮所不胜之金。而戕己所胜之土也。)右尺脉
洪数。(为相火邪火上炎。挟肝木之邪。而烁目也。按六脉浮紧有力者为寒。沉数有力者为热。微细
而弱者为虚。洪大而滑者为实。夫五脏常欲相顺相生。如心见缓。肝见洪。肺见沉。
脾见涩。肾见弦。此五脏相合相生之理。禀太和之气。其疾何以生焉。是为疾者五脏必相克相反。
如心见沉细。肝见短涩。肾见迟缓。肺见洪大。脾见弦长。此五脏相刑相克。递相互变之机。其疾
再无不作者。万物生克。一定之理。岂止于病目而言哉。经谓五脏不和。则六腑不通。六腑不通。
则九窍疲癃。九窍疲癃。则气血壅滞。亦令人憎寒发热。恶风自汗。胸膈痞满。有类伤寒似疟。
但目红示而头不痛。项不强。身发寒不致战栗。发热不致闷乱为异。而为外障。或头眩目昏。头
痛而目不红。为内障。由人于六淫七情。饮食色欲过度。运动失宜。岂能一一中节。而无所乘乱。
脏腑关窍。不得宜通。而痰内渍也。予特叙痰饮之脉皆弦微沉滑。或云左右关脉大者。或伏而大者。
皆痰也。眼皮及眼。或如灰烟黑者。亦痰也。然治法痰因火动。降火为先。火因气逆。顺气为要。
亢则害。承乃制者。寒极则生热。热极则生寒。木极而似金。火极而似水。土极而似木。金极而似火。
水极而似土也。)左手寸口。心与小肠之脉所出。君火也。左手关部。肝与胆之脉所出。风木也。左手尺
部。肾与膀胱之脉所出。寒水也。右手寸口。肺与大肠之脉所出。燥金也。右手关部。脾与胃之脉所出。湿
土也。右手尺部。命门与三焦之脉所出。相火也。
六脉者。浮沉迟数滑涩也。浮者为阳。在表。为风为虚也。沉者为阴。在里。为湿为实也。沉迟者为阴。寒在脏
也。浮数者为阳。热在腑也。滑者血多气盛也。涩者气滞血枯也。
八要者。表里虚实寒热邪正也。表者病不在里也。里者病不在表也。虚者五虚也。脉细。皮寒。气少。泄利。饮